裏通幰,朱絲絡網,朱鞶纓,朱覆鬉髮,貝絡,駕赤騮,臨幸則供之。
四望車,制同犢車,金飾,八鑾在衡,青油纁,朱裏通幰,朱絲絡網,拜陵、臨弔則供之。
自高宗不喜乘輅,每有大禮,則御輦以來往。爰洎則天以後,遂以為常。玄宗又以輦不中禮,又廢而不用。開元十一年冬,將有事於南郊,乘輅而往,禮畢,騎而還。自此行幸及郊祀等事,無遠近,皆騎於儀衛之內。其五輅及腰輿之屬,但陳於鹵簿而已。
皇后車則有重翟、厭翟、翟車、安車、四望車、金根車六等。
重翟車,青質,金飾諸末,輪畫朱,金根車牙,其箱飾以重翟羽,青油纁,朱裏通幰,繡紫帷,朱絲絡網,繡紫絡帶,八鑾在衡,鏤鍚,鞶纓十二就,金鍐方釳,插翟尾,朱總,總以朱為之,如馬纓而小,著馬勒,在兩耳與兩鑣也。駕蒼龍,受冊、從祀、享廟則供之。
厭翟,赤質,金飾諸末,輪畫朱牙,其箱飾以次翟羽,紫油纁,朱裏通幰,紅錦帷,朱絲絡網,紅錦絡帶,餘如重翟車,駕赤騮,採桑則供之。
翟車,黃質,金飾諸末,輪畫朱牙,其車側飾以翟羽,黃油纁,黃裏通幰,白紅錦帷,朱絲絡網,白紅錦絡帶,餘如重翟,駕黃騮,歸寧則供之。諸鞶纓之色,皆從車質。
安車,赤質,金飾,紫通幰朱裏,駕四馬,臨幸及弔則供之。
四望車,朱質,紫油通幰,油畫絡帶,拜陵、臨弔則供之。
金根車,朱質,紫油通幰,油畫絡帶,朱絲網,常行則供之。
皇太子車輅,有金輅、軺車、四望車。
金輅,赤質,金飾諸末,重較,箱畫虡文鳥獸,黃屋,伏鹿軾,龍輈,金鳳一在軾,前設鄣塵,朱蓋黃裏,輪畫朱牙,左建旂九旒,右載闟戟,旂首金龍頭銜結綬及鈴綏,駕赤騮四,八鑾在衡,二鈴在軾,金鍐方釳,插翟尾五焦,鏤鍚,鞶纓九就,從祀享、正冬大朝、納妃則供之。
軺車,金飾諸末,紫通幰朱裏,駕一馬,五日常服及朝享宮臣、出入行道則供之。
四望車,金飾諸末,紫油纁,通幰朱裏,朱絲絡網,駕一馬,弔臨則供之。
王公已下車輅,親王及武職一品,象飾輅。自餘及二品、三品,革輅。四品,木輅。五品,軺車。
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鑾在衡,左建旂,旂畫龍,一升一降。右載闟戟。
革輅,以革飾諸末,左建旜,通帛為旜。餘同象輅。
木輅,以漆飾之,餘同革輅。
軺車,曲壁,青通幰。
諸輅皆朱質朱蓋,朱旂旜。一品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其鞶纓就數皆準此。
內命婦夫人乘厭翟車,嬪乘翟車,婕妤已下乘安車,各駕二馬。外命婦、公主、王妃乘厭翟車,駕二馬。自餘一品乘白銅飾犢車,青通幰,朱裏油纁,朱絲絡網,駕以牛。二品已下去油纁、絡網,四品青偏幰。
有唐已來,三公已下車輅,皆太僕官造貯掌。若受制行冊命及二時巡陵、婚葬則給之。自此之後,皆騎馬而已。
唐制,天子衣服,有大裘之冕、袞冕、鷩冕、毳冕、繡冕、玄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幘、白紗帽、平巾幘、白帢,凡十二等。
大裘冕,無旒,廣八寸,長一尺六寸,玄裘纁裏,已下廣狹准此。金飾,玉簪導,以組為纓,色如其綬。裘以黑羔皮為之,玄領、褾、襟緣。朱裳,白紗中單,皁領,青褾、襈、裾。革帶,玉鉤〈角枼〉,大帶,素帶朱裏,紺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用組也。蔽膝隨裳。鹿盧玉具劒,火珠鏢首。白玉雙珮,玄組雙大綬,六綵,玄、黃、赤、白、縹、綠,純玄質,長二丈四尺,五百首,廣一尺。小雙綬長二尺一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間施三玉環。朱襪,赤舄。祀天神地祇則服之。
袞冕,金飾,垂白珠十二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黈纊充耳,玉簪導。玄衣,纁裳,十二章,八章在衣,日、月、星、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衣褾、領為升龍,織成為之也。各為六等,龍、山以下,每章一行,十二。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黻。繡龍、山、火三章,餘同上。革帶、大帶、劒、珮、綬與上同。舄加金飾。諸祭祀及廟、遣上將、征還、飲至、踐阼、加元服、納后、若元日受朝,則服之。
鷩冕,服七章,三章在衣,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餘同袞冕,有事遠主則服之。
毳冕,服五章,三章在衣,宗彝、藻、粉米,二章在裳,黼、黻也。餘同鷩冕,祭海岳則服之。
繡冕,服三章,一章在衣,粉米,二章在裳,黼、黻。餘同毳冕,祭社稷、帝社則服之。
玄冕服,衣無章,裳刺黼一章。餘同繡冕,蜡祭百神、朝日夕月則服之。
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蟬十二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綏,玉若犀簪導。絳紗裏,白紗中單,領,褾,飾以織成。朱襈、裾,白裙,白裙襦,亦裙衫也。絳紗蔽膝,白假帶,方心曲領。其革帶、珮、劒、綬、襪、舄與上同。若未加元服,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諸祭還及冬至朔日受朝、臨軒拜王公、元會、冬會則服之。
武弁,金附蟬,平巾幘,餘同前服。講武、出征、四時蒐狩、大射、禡、類、宜社、賞祖、罰社、纂嚴則服之。
弁服,弁以鹿皮為也。十有二琪,琪以白玉珠為之。玉簪導,絳紗衣,素裳,革帶,白玉雙珮,鞶囊,小綬,白襪,烏皮履,朔日受朝則服之。
黑介幘,白紗單衣,白裙襦,革帶,素襪,烏皮履,拜陵則服之。
白紗帽,亦烏紗也。白裙襦,亦裙衫也。白襪,烏皮履,視朝聽訟及宴見賔客則服之。
平巾幘,金寶飾。導簪冠文皆以玉,紫褶,亦白褶。白袴,玉具裝,真珠寶鈿帶,乘馬則服之。
白帢,臨大臣喪則服之。
太宗又制翼善冠,朔望視朝,以常服及帛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又與平巾幘通用。著於令。
其常服,赤黃袍衫,折上頭巾,九環帶,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於戎事。自貞觀已後,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
顯慶元年九月,太尉長孫無忌與修禮官等奏曰:
准武德初撰衣服令,天子祀天地,服大裘冕,無旒。臣無忌、志寧、敬宗等謹按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被袞以象天,戴冕藻十有二旒,則天數也。」而此二禮,俱說周郊,袞與大裘,事乃有異。按月令:「孟冬,天子始裘。」明以禦寒,理非當暑,若啟蟄祈穀,冬至報天,行事服裘,義歸通允。至於季夏迎氣,龍見而雩,炎熾方隆,如何可服?謹尋歷代,唯服袞章,與郊特牲義旨相恊。按周遷輿服志云,漢明帝永平二年,制採周官、禮記,始制祀天地服,天子備十二章。沈約宋書志云:「魏、晉郊天,亦皆服袞。」又王智深宋紀曰:「明帝制云,以大冕純玉藻、玄衣、黃裳郊祀天地。」後魏、周、齊,迄于隋氏,勘其禮令,祭服悉同。斯則百王通典,炎涼無妨,復與禮經事無乖舛。今請憲章故實,郊祀天地,皆服袞冕,其大裘請停,仍改禮令。又檢新禮,皇帝祭社稷服繡冕,四旒,三章。祭日月服玄冕,三旒,衣無章。謹按令文是四品五品之服,此則三公亞獻,皆服袞衣,孤卿助祭,服毳及鷩,斯乃乘輿章數,同於大夫,君少臣多,殊為不可。據周禮云:「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諸小祀則玄冕。」又云:「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之服,袞冕以下,皆如王之服。」所以三禮義宗,遂有二釋。一云公卿大夫助祭之日,所著之服,降王一等。又云悉與王同。求其折衷,俱未通允。但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天子以十二為節,義在法天,豈有四旒三章,翻為御服。若諸臣助祭,冕與王同,便是貴賤無分,君臣不別。如其降王一等,則王著玄冕之時,群臣次服爵弁,旣屈天子,又貶公卿。周禮此文,久不施用。亦猶祭祀之立尸侑,君親之拜臣子,覆巢設硩蔟之官,去鼃置蟈氏之職,唯施周代,事不通行。是故漢、魏以來,下迄隋代,相承舊事,唯用袞冕。今新禮親祭日月,仍服五品之服,臨事施行,極不穩便。請遵歷代故實,諸祭並用袞冕。
制可之。
無忌等又奏曰:「皇帝為諸臣及五服親舉哀,依禮著素服。今令乃云白帢,禮令乖舛,須歸一塗。且白帢出自近代,事非稽古,雖著令文,不可行用。請改從素服,以會禮文。」制從之。自是鷩冕已下,乘輿更不服之,白帢遂廢,而令文因循,竟不改削。
開元十一年冬,玄宗將有事於南郊,中書令張說又奏稱:「准令,皇帝祭昊天上帝,服大裘之冕,事出周禮,取其質也。永徽二年,高宗親享南郊用之。明慶年修禮,改用袞冕,事出郊特牲,取其文也。自則天已來用之。若遵古制,則應用大裘,若便於時,則袞冕為美。」令所司造二冕呈進,上以大裘樸略,冕又無旒,旣不可通用於寒暑,乃廢不用之。自是元正朝會依禮令用袞冕及通天冠,大祭祀依郊特牲亦用袞冕,自餘諸服,雖在於令文,不復施用。十七年,朝拜五陵,但素服而已。朔望常朝,亦用常服,其翼善冠亦廢。
武德令,皇太子衣服,有袞冕、具服遠遊三梁冠、公服遠遊冠、烏紗帽、平巾幘五等。貞觀已後,又加弁服、進德冠之制。
袞冕,白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青纊充耳,犀簪導。玄衣,纁裳,九章。五章在衣,龍、山、華蟲、火、宗彝,四章在裳,藻、粉米,黼、黻,織成為之。白紗中單,黼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角枼〉,大帶,素帶朱裏,亦紕以朱綠,皆用組。黻。隨裳色,火、山二章也。玉具劒,金寶飾也。玉鏢首。瑜玉雙珮,朱組雙大綬,四綵,赤、白、縹、紺,純朱質,長一丈八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綬而首半之,施二玉環也。朱襪,赤舄。舄加金飾。侍從皇帝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
具服遠遊三梁冠,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翠綏,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皁領、褾、襈、裙,白裙襦,白假帶,方心曲領,絳紗蔽膝。其革帶、劒、珮、綬、襪、舄與上同。後改用白襪、黑舄。未冠則雙童髻,空頂黑介幘,雙玉導,加寶飾。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
公服遠遊冠,簪導以下並同前也。絳紗單衣,白裙襦,革帶,金鉤〈角枼〉,假帶,方心,紛,鞶囊,長六尺四寸,廣二寸四分,色同大綬。白襪,烏皮履,五日常服、元日冬至受朝則服之。
烏紗帽,白裙襦,白襪,烏皮履,視事及宴見賔客則服之。
平巾幘,紫褶,白袴,寶鈿起梁帶,乘馬則服之。
弁服,弁以鹿皮為之。犀簪導,組纓,玉琪九,絳紗衣,素裳,革帶,鞶囊,小綬,雙珮,白襪,烏皮履,朔望及視事則兼服之。
進德冠,九琪,加金飾,其常服及白練裙襦通著之。若服袴褶,則與平巾幘通著。
自永徽已後,唯服袞冕、具服、公服而已。若乘馬袴褶,則著進德冠,自餘並廢。若讌服、常服,紫衫袍與諸王同。
開元二十六年,肅宗升為皇太子,受冊,太常所撰儀注有服絳紗袍之文。太子以為與皇帝所稱同,上表辭不敢當,請有以易之。玄宗令百官詳議。尚書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師蕭嵩等奏曰:「謹按衣服令,皇太子具服,有遠遊冠,三梁,加金附蟬九首,施珠翠,黑介幘,髮纓綏,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皁領、褾、襈,白裙襦,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劒,珮,綬等,謁廟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絳紗袍則是冠衣之內一物之數,與裙襦、劒、珮等無別。至於貴賤之差,尊卑之異,則冠為首飾,名制有殊,并珠旒及裳綵章之數,多少有別,自外不可事事差異。亦有上下通服,名制是同,禮重則具服,禮輕則從省。今以至敬之情,有所未敢,衣服不可減省,稱謂須更變名。望所撰儀注,不以絳紗袍為稱,但稱為具服,則尊卑有差,謙光成德。」議奏上,手勑改為朱明服,下所司行用焉。
武德令,侍臣服有袞、鷩、毳、繡、玄冕,及爵弁,遠遊、進賢冠,武弁,獬豸冠,凡十等。
袞冕,垂青珠九旒,以組為纓,色如其綬,以下旒、纓皆如之也。青纊充耳,簪導。青衣,纁裳,服九章。五章在衣,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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