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脚骨”——读若Phacahkueh,是我们乡间的方言,就是说“无赖子”,照王桐龄教授《东游杂感》的笔法,可以这样说:——破脚骨官话曰无赖曰光棍,古语曰泼皮曰破落户,上海曰流氓,南京曰流户曰青皮,日本曰歌罗支其,英国曰罗格……。这个名词的本意不甚明了,望文生义地看去大约因为时常要被打破脚骨,所以这样称的罢。他们的职业是讹诈,俗称敲竹杠。小破脚骨沿路寻事,看见可欺的人便撞过去,被撞的如说一句话,他即吆喝说,Taowan bar gwaantatze?意思是说撞了倒反不行吗,于是扭结不放,同党的人出来邀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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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怎地觉得是生在黑暗时代,森林中虺蜴虎狼之害总算是没有了,无形的鬼魅却仍在周围窥伺,想吞吃活人的灵魂。我对于什么民有民享,什么集会言论自由,都没有多大兴趣,我所觉得最关心的乃是文字狱信仰狱等思想不自由的事实。在西洋文化史里中古最牵引我的注意,宗教审问所的“信仰行事”(Auto da fe)喽,满画火焰与鬼的黑背心(Sambenito)喽,是我所顶心爱的事物,犹如文明绅士之于交易所的消息。不过虽有这个嗜好而很难得满足,在手头可以翻阅的只是柏利(Bury)教授的《思想自由史》和洛柏孙(Robert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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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十日泰戈尔第二次讲演,题云“The Rule of the Giant and the Giant Killer”,据《晨报》第六板说“译意当为管理大人之方法及大人之危害”。我对于泰戈尔完全是门外汉,那一天也不曾去听,所以不能说他的演讲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但据常识上看来,这个题目明明是譬喻的,大约是借用童话里的典故;这种“巨人”传说各国都有,最显著的是英国三岁孩子所熟知的“杀巨人的甲克”(“Jack the Giant Killer”)的故事。从报上摘记的讲演大意看来,泰戈尔的意思仿佛是将巨人来比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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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摩耳(J. H. Moore)给某学校讲伦理学,首五讲是说动物与人之“蛮性的遗留”(Survival of Savage)的,经英国的唯理协会拿来单行出版,是一部很有趣味与实益的书。他将历来宗教家道德家聚讼不决的人间罪恶问题都归诸蛮性的遗留,以为只要知道狗抓地毯,便可了解一切。我家没有地毯,已故的老狗Ess是古稀年纪了,也没力气抓,但夏天寄住过的客犬Bona与Petty却真是每天咕哩咕哩地抓砖地,有些狗临睡还要打许多圈:这为什么缘故呢?据摩耳说,因为狗是狼变成的,在做狼的时候,不但没有地毯,连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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