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旧唐书 - 元载传

作者: 后刘昫2,619】字 目 录

“兴师动众估计敌人,老将所难。陛下相信一个书生的话,让全国顺从,这是听从错误啊。”皇上迟疑不决,适逢载得罪此事方才作罢。

天宝六年(747),载分条目上奏应缘别,敕文武六品之下,诏书下后,望令吏部、兵部便附军队编制数上奏,不得检勘,得到允准。当时功状书准备好,连接处多错误,元载欲将权势归于自己,又担心有司驳正。时逢上封人李少良秘密将载的劣迹报告给皇上,元载知道后,在皇上面前上奏,少良等人在公府处死。由于明目张胆行事,人们不敢议论载的过错。门庭之内,不是同党派的不予接纳,平素交友,涉及道义的人都疏远不用。

代宗宽仁明恕,审察载的行为结果有多年,载长期作恶不改,致众人皆怒,上奏皇上。大历十二年三月庚辰(777),解除武器后,上御延英殿,命令左金吾大将军吴氵奏在政事堂逮捕载和缙,各拘囚在所内。中书主事卓英倩、李待荣及载的儿子仲武、季能一并拘捕,命吏部尚书刘晏审讯。晏认为载受任树党,布于天下,不敢独自论断,便请其他官员共同商议。吩咐御史大夫李涵、右散骑常侍萧昕、兵部侍郎袁亻参、礼部侍郎常衮、谏议大夫杜亚共同商议载之罪。审讯问罪,都从禁中引出,继续派中使追问阴事,载、缙都伏罪。这天,宦官左卫将军、知内侍省事董秀因与载同污,先于载在禁中被乱棍打死。

初,晏等人承受旨意,缙亦被处以极刑,晏对涵说:“重复施以重刑,是国家的法典,何况杀大臣,岂能不再次上奏!再者法律上有主犯从犯之分,二人同时处罚,也应该重处首犯即可。”涵等人都听从此令,于是晏等人重新上奏,皇上于是减免缙之罪从轻发落。

载的长子伯和,先是贬在扬州任兵曹参军,载伏法后,命中使策马疾驰到扬州传令赐死。次子仲武,祠部员外郎,次子季能,秘书省校书郎,一并与载之妻王氏赐死。其女资敬寺尼真一,收入旁庭。王氏,是开元中河西节度使忠嗣的女儿。素以凶戾闻名,纵容其子伯和等人助纣为虐。伯和仗恃其父权势,惟以聚财敛货、穷奢极欲为平生乐事。

载在位多年,权势庞大,人间珍异尽搜其中,资产不计其数。故伯和、仲武等人放纵其行。轻浮之士,争先恐后投奔其门下。美女、异乐,禁中没有的其都有。兄弟各人家中贮有妓妾,表演猥琐嬉调之戏,天伦同观,毫不愧耻,其伏法,路人无一为之怜惜。中使董秀、主书卓英倩、李待荣及阴阳人李季连,与载牵连,全被处以极刑。派中官到万年县黄台乡捣毁载的祖及父母坟墓,砍棺弃柩,以及其私庙园林。将载大宁里、安仁里二处住宅充当百司官署,将没收载的钟乳石五百两分别赐予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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