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人民:宪法的变革(修订版)

我们人民:宪法的变革(修订版)
作 者: 阿克曼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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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理学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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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 1964年获哈佛大学文学学士学位(B.A);1967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学士学位(LL.B.);现为耶鲁大学法学与政治学教授。作为一位多产的作家,阿克曼迄今为止出版的十五部著作在政治哲学、宪法学、公共政策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代表作包括《自由国家中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以及阐释宪法史的多卷本著作《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阿克曼是美国法学会和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会员,是美国哲学协会亨利·菲利普法学终身成就奖的获得者。译者简介:孙文恺,1972年出生于内蒙古赤峰;199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两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于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社会学法学》小册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职称的“胁迫”,一度被动地卷入了“本质上必然是主动”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怀疑一切、宽容一切”当奉为读书之信条时,也逐渐发现:在做令“上帝发笑”的事情时,人们原本也可以跟着上帝一起笑。

内容简介

众所周知,“我们人民”是美国宪法的前三个字——在美国宪法的原文本中,这三个字还用特殊的哥特体大写出来。职是之故,“我们人民”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美国宪法的专有名词。布鲁斯·阿克曼在这个层面上运用“我们人民”的含义,体现在本系列丛书的第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的“志谢”部分。在谈及福里斯特·麦克唐纳德(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上乘之作《我们人民:宪法的经济起源》(We the People: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1959年)时,阿克曼扪心自问:对另一本不同的书冠以相同的书名是否会引起不当的混乱?阿克曼得出的结论是:“这个书名是独特的;之于不同时代的不同作者而言,运用不同的副标题就足够了”。由此出发,本书的书名实际上就是《宪法的变革》:其内容在于阐释二元民主作为宪法变革的动力,是怎样推动宪法不断向前发展的。同理,本系列丛书的第一卷《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也不意味着“我们人民”是宪法的根基;相反,《宪法的根基》一书的主旨在于探讨美国宪法的基石是“二元民主”。此次修订版修订版将初版中很多被译为“制宪会议”的地方还原为“会议”。无论采取“会议”还是“制宪会议”的译法,它们指向的都是英文中的“convention”。由于我们将“费城会议”通称为“费城制宪会议”的缘故,“制宪会议”的译法或许更符合汉语世界的思维习惯。然而,“convention”一词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宪法研究人员那里专指有“法律瑕疵的议会”,它最早用来指称英国“光荣革命”后召开的那次有法律瑕疵的议会。依此而论,“费城会议”和美国南北重建时期排除了南部各州代表的“国会”一样,都因其法律上的瑕疵而应被称为“会议”。修订版体现了对“convention”的这种理解。

图书目录

致谢

译者序

修订版译者序

第一部分 建国时期

第一章 高级立法

先知的预言

《我们人民:宪法的根基》一书

法律职业者的描述:关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论

超越宪法第5条

重建开创的宪法改革模式

从重建到新政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义

第二章 建国时期宪法的重构

“会议”蕴涵的智慧

问题之所在

花车效应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问题

费城制宪会议提案及决定该提案命运的宪法批准程序

宪法的批准:各州中的制度花车

宪法的巩固

从实践到理论

第三章 作为宪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宪法

方法论问题

宪法第5条的含义

制宪会议的含义

重读宪法文本:宪法改革实践合法化的动力之源

建国时期宪法的缺陷

这是法律吗?

第二部分 重建时期

第四章 法律形式主义者的两难处境

一个尚未提出的问题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丧失重返国会之资格的根据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复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据

两难之二: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

斩断戈尔迪之结

战争造就了宪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声

第五章 总统领导权

从建国时期宪法到重建时期宪法

第一阶段:总统选举发出的宪法改革信号

第二阶段:宪法修正案的提出

总统领导权对宪法批准程序之影响

非常规的宪法第13修正案的批准过程

宪法改革的巩固

非常规的宪法改革之举的保守性

第六章 会议国会

此为何时?

总统领导权的作用

发出宪法改革的信号阶段

提出宪法改革的动议阶段

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法律条文主义的反思

第七章 人民授权的含义:年中期选举内涵的诠释

一次决定宪法改革命运的选举?

约翰逊的法律形式主义观点

捍卫人民授权的会议国会

国会与宪法批准程序的国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 伟大的变革

宪法第14修正案的批准与巩固

渐露端倪的挑战

总统的反击

扑朔迷离的1867年选举

国会的对抗

麦克卡德尔案

弹劾案

批准宪法修正案斗争的延续

西华德的最终立场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年选举

宪法第14修正案的巩固与联邦最高法院

常态政治的回归

超越托克维尔

第三部分 现代时期

第九章 从重建到新政

方法论问题

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正式否定

重建与新政之间的相似之处

宪法第5条的视角

类修正案赖以存在的政府部门结构

反观重建

第十章 反思新政

总统领导权的勃兴

发出宪法改革信号的选举

日渐成型的宪法改革方案

宪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决定宪法命运的选举

第十一章 胎死腹中的宪法修正案

严格形式主义:新政宪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总统的动议

公众的讨论

参议院听证会

及时转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严格条文主义视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 传统的再现还是创新?

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申辩

新政宪法原则的批准与巩固

参议院的批准以及认可法官任命的选举

革命性的法院判决意见

结论:创新还是传统的再现?

第十三章 宪法的重塑

规则、实践与原则

深层的结构

宪法的身份

从罗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规的与以改革为目的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凯西案的含义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为改革目的而任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吗?

虚拟的宪法改革例证

人民主权的动议

法学理论上的疑点

索引

译后记

修订版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