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
作 者: 哈里斯 李西霞 李凌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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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社会保障 行政法 研究 英国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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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内维尔·哈里斯大学法学院和应用社会研究中心法学教授。他和尼克·威克利是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的编辑,是Education Law Reports 的高级编辑。他的专著包括:Social Seurity for Young People ,Law and Education:Regulations,Consumerism adn the Education System,and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Access to Justice。他还通过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进行有关补贴待遇的研究。他曾多年供职于社会保障和儿童扶助上诉法庭,现在是上诉服务局的兼职法律成员。

内容简介

关于社会保障专员决定的说明这本书提到了社会保障专员决定的有关信息,不管是独任专员的决定或是偶然情况下由专员组成的法庭(表明案件在法律上难度特别大/或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所作的决定。社会保障专员从法律的角度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上诉法庭裁决的申诉(详见第8章)。最近对专员的决定进行报告的方式有过一些讨论。目前,已经对专员所作的决定进行了有选择的报告(选择对于全体专员来说十分重要)。这些已报告的决定前面标有字母“R”,而未作报告的决定前面则标有字母“C”。不管哪种情况,随后的字母则表示上诉内容,例如,“IS”表示收入扶助)。数字表示参考号、登记号或决定的序号,最后的数字表示决定作出的年份(如果未作报告的话)或报告的年份。所以,R(IS)1/95表示1995年第一个已报告的收入扶助决定,而CDLA/58/1993则表示1993年的一个未报告的残疾生活津贴案例。社会保障专员如果觉得有些案件重要,会在案件上标注“*”号并传阅其他专员。在决定文件的最后如果标注有“T”,则表明决定是由专员组成的法庭所作出的。英格兰和苏格兰社会保障专员所作的决定对国务大臣(或从一个更为实际的意义上讲是对国务大臣办公室的政府官员)和法庭有约束力,不论决定是否给予了报告。但是,报告的决定一般被认为有更大的权威性,社会保障专员法庭所作的决定一般要优于独任专员所作的决定,并且必须予以遵循。北爱尔兰专员所作的决定在大不列颠被认为是最具权威的,因为它们与不同(尽管是平行的并且几乎是一样)的立法相联系。

图书目录

关于社会保障专员决定的说明

案例目录、成立法和法律文件

表格索引

缩略语第一部分 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一章 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民权 内维尔·哈里斯

 第二章 社会保障和社会 内维尔·哈里斯第二部分 历史背景

 第三章 贝弗里奇前的社会保障 内维尔·哈里斯

 第四章 贝弗里奇报告及其影响-—从国民保险补贴到财产调

查补贴的转变  内维尔·哈里斯

 第五章 拓展议程:1985—1988社会保障之考察与改革 内维尔·哈里斯第三部分 现代框架

 第六章 现行社会保障的形式与特征(包括保险,养老金与

财产调查) 内维尔·哈里斯

 第七章 社会保障:决定的作出与上诉 罗伊·塞恩斯伯

 第八章 社会保障:欧盟视角 塔玛拉·赫维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的相关领域

 第九章 家庭、社会性别与社会保障 吉莲·道格拉斯

 第十章 从福利到工作?——社会保障和失业 劳拉·伦迪

 第十一章 社会保障与教育 内维尔·哈里斯

 第十二章 社会保障与残疾 尼克·威克利

 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与住房 西蒙·拉伊利

 第十四章 社会保障、货币管理和债务 西蒙·拉伊利

 第十五章 社会保障与工伤 史蒂芬·琼斯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