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体化视阈中的环境犯罪研究

刑事一体化视阈中的环境犯罪研究
作 者: 贾学胜
出版社: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丛编项: 暨南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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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学胜,1972年出生,山西阳城人,法学博士,现为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政策、中国刑法(刑法解释学、知识产权犯罪、环境犯罪等)。已出版专著《非犯罪化研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研究》,合著《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监狱行刑改革研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知识产权》等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青年基金和规划基金)、中国法学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社科联、广州社科规划、广州市社科联等各级各类项目十余项。主要社会兼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评审专家、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内容简介

《刑事一体化视阈中的环境犯罪研究(暨南法学文库)》分为导论、本论和附论三部分。导论梳理和概述了刑事一体化的思想渊源、精神实质和具体应用。第一章至第五章是本论,从不同学科视角研究环境犯罪,其基本思路是:以环境犯罪的实证事实为基础,研究规制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刑事政策为指导,研究教义学立场上的环境犯罪;最后研究教义学立场上的环境犯罪在司法实践(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实现状态。附论主要研究了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法规制,具体包括:美国环境犯罪刑事法规制的历史考察、环境犯罪的追诉机构、环境犯罪的起诉、环境犯罪的成文规范和判例解读、环境犯罪的法律后果五个部分。之所以在附论部分研究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法规制,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刑事一体化”方法论的联结。即这部分研究也体现和运用了“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论,符合该书“刑事一体化视阈”的主旨。其二是与笔者的学术积累有关。笔者曾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在美国福德汉姆大学法学院(Fordham Law School)访学,其间收集了很多美国环境犯罪的研究资料,其后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有一些学术积累,借此机会提供给学界,作为环境犯罪领域比较法上的研究资料。从研究内容的安排上可以看出,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一体化研究和美国环境犯罪的刑事一体化研究在思路上是有区别的:美国部分的研究遵循了“历史考察→追诉机构→起诉→成文规范和判例解读→法律后果”的思路。这主要是我国和美国不同的法系特点造成的:我国的法律在技术上具有成文法系的特点,因此研究和内容安排是“从实证事实到刑事政策、再到成文规范、最后到司法实践”的思路;而美国的法律属于判例法,其环境刑法是在追诉实践中形成的,因此研究和内容安排遵循了“从实践到规范”的思路。

图书目录

导论

一、刑事一体化的思想溯源

二、刑事一体化的精神实质

三、刑事一体化在环境犯罪研究领域的贯彻和展开

本论

第一章 环境破坏状况及其治理

第一节 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实证事实

一、环境污染状况

二、矿产资源破坏状况

三、土地资源破坏状况

四、森林与草原资源破坏状况

五、环境犯罪的案发数量

六、小结

第二节 环境污染的原因与治理

一、原因分析

二、环境污染的治理

第二章 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

第一节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一、费尔巴哈的刑事立法政策

二、李斯特的刑事政策概念:“李斯特鸿沟”的形成

三、罗克辛的刑事政策思想:弥合“李斯特鸿沟

四、刑事政策的当代意蕴

第二节 我国环境犯罪刑事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一、主要依靠非刑事手段保护环境:1978-1997年

二 、重视刑事立法威慑:1997-2013年

三、强化刑事保护:2013年至今

四、开始重视环境修复责任

第三节 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

一、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

二、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立法论立场上的保护法益

第三章 环境犯罪的规范解读

第一节 污染型环境犯罪

一、污染环境罪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二节 资源破坏型环境犯罪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非法狩猎罪

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六、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七、非法采矿罪

八、破坏性采矿罪

九、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十一、盗伐林木罪

十二、滥伐林木罪

十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附论 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法规制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