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合校 - 一百一至一百七十

作者: 于吉90,164】字 目 录

。為了要跟篇首的題目分別來說,勉強叫它做篇旨。篇旨就是篇中大指的意思。據太平經複文序說:經文「一百七十卷,編成三百六十章」。那末「篇」也就是「章」,篇旨也可以叫做章旨。古書篇題多在文章之後,太平經的篇旨或章旨,正是保存了古書的樣式。太平經鈔節錄經文的時候,往往即用篇末的篇旨移置篇首,當做題目。如經卷一百十大功益年書出歲月戒是題目,它的第一句是「惟上古之道」。檢鈔庚部第九葉節錄經文,不著題目,但以大功益年書出歲月戒的篇末篇旨「天上文解六極大集天上八月校書象天地法以除災害」移置鈔文「惟上古之道」之前,當作題目了。

又有一些篇旨,一經鈔文移動,彷彿變為本經一卷的題目。如經卷一百十一共有訣文五篇:

1大聖上章訣第一百八十

2有德人祿命訣第一百八十一

3善仁人自貴年在壽曹訣第一百八十二4有知人思慕與大神相見訣第一百八十三

5有心之人積行補真訣第一百八十四

第一篇大聖上章訣的首句是「惟始大聖德之人」,第五篇有心之人積行補真訣的篇末篇旨為「右天上見善事當藏匿與不吉凶所致」。現在鈔庚部第十六葉在節錄經文第一篇大聖上章訣「惟與大聖德之人」云云之上,冠以第五篇的篇旨「天上見善事當藏匿不與吉凶所致人」(按鈔將經文從後移前,故刪「右」字。經「與不」二字,鈔作「不與」,是為異文。「人」字疑係「文」字之誤,或是鈔所誤增)。如果我們單讀鈔文,很容易會錯把經第一百十一卷第五篇的篇旨當做同卷第一篇的題目,或者簡直把它當做整卷經文的題目了。

經卷九十二也具有類似的情形。第九十二卷包括四篇:

1三光蝕訣第百三十三

2萬二千國始火始氣訣第一百三十四3火氣正神道訣第一百三十五4洞極上平氣無蟲重複字訣第一百三十六

第四篇的篇旨是:「右大集難問天地毀起日月星蝕人烈死萬二千國策符字開神訣」。現今鈔文去「右」字,將此篇旨移置第一篇三光蝕訣之前(「符字」之「字」,鈔訛作「子」。「訣」鈔作「文」)。可注意的是經卷九十二的四篇和經卷一百十一的五篇都有鈔文輯錄,而鈔所標的篇題,不是按經文各篇的題目,而只有用各該卷最後一篇的篇旨。更可注意的,經卷九十二的前三篇和經卷一百十一的前四篇都只有題目,卻沒有篇旨。從此推見經卷九十二第四篇的篇旨就是卷九十二原來的篇題,經卷一百十一第五篇的篇旨就是卷一百十一原來的篇題。它的位置是在各卷經文之後的。事實上太平經書當先有篇旨或章旨,明正統道藏本太平經中各篇的題目,疑係後人分章補撰,似在太平經鈔成書之後。

至於第五十五卷經文兩篇,每篇各有題目及篇旨,這將怎樣解釋呢?我懷疑經文卷五十五原先只有「右通道意是非之策文」一個篇旨,力行博學訣和知盛衰還年壽法兩個題目都是後人補添的。而力行博學訣的篇旨「右對壽命指」跟經中文義絕不合,疑係錯入,或是妄人增竄,不是原來所有的。

三太平經裏每見「神人」、「真人」、「天師」、「弟子」等名稱。又本書述真人和神人問答,時常看到「真人問」、「神人言」,或「神人言」、「真人唯唯」。按神人就是天師,真人就是弟子。真人直接稱呼神人多為「天師」,經中用第三者的語氣說天師則為「神人」。真人對天師自稱曰「弟子」或曰「生」,經中以第三者敘述神人的弟子,就用「真人」之名。天師稱真人多用「子」,或用「真人」。例如經卷七十一致善除邪令人受道戒文說:

「真人問神人曰:「受道以何為戒乎?」神人言:「道乃有大戒,不可不慎之也。」」

這裏的「真人」「神人」,都是經中以第三者敘述的稱呼。經卷七十二齋戒思神救死訣說:

「六方真人悉再拜。問:「前得天師言,太平氣垂到,調和陰陽者。」」

這裏所謂「天師」,是真人直接對神人的稱呼。至于天師稱真人,有時用「子」,有時用「真人」。經卷九十二三光蝕訣:

「「請問天之三光,何故時蝕邪?」「善哉!子之所問。是天地之大怒,天地戰鬥不和,其驗見效於日月星辰。」」

這是天師稱真人為「子」之例。經卷九十一拘校三古文法說:

「噫,真人愚哉!吾前已有言矣。」

這是天師對弟子稱「真人」的例子。或用「子」,或用「真人」,在意義上沒有多大區別,似乎用「子」表示更親切些。至於真人對天師,則自稱「弟子」或「生」。如經卷四十六道無價卻夷狄法說:

「「今唯明師開示下愚弟子。」「諾。」「今師前後所與弟子道書,其價值多少?」」

這就是真人對天師自稱為「弟子」的例子。經卷九十七妒道不傳處士助化訣說:「愚生事師日少淺,不深知天道。見天師言,乃自知罪重,上負皇天,下負后土,中負於大德之君。」這是真人對天師自稱為「生」的例子。因為表示謙恭,所以自稱「愚生」或「愚弟子」。這樣稱呼,正好與「明師」相對待。

四上海商務印書館涵芬樓影印宋刊本及鮑刻本太平御覽卷六百六十六都載有嚴寄之、?愔、張孝秀、許思元、任敦(尚)、陸納、蔣負芻、楊超、諸慧開、濮陽、許邁、褚伯玉、張陵、龍威丈人、陶弘景等十五人小傳。在嚴寄之條之上,冠以「太平經曰」四字;下至陶弘景十四條,每條都稱「又曰」。乍看起來,以為這十五人小傳,都是太平經文。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因為這十五人中包括的時代很晚,有不少是晉朝人,陶弘景乃是梁時人。太平經的成書決非晚至華陽隱居的時代。這是一點。再者,現存太平經裏,絕無道士仙人一類傳記的文體,倘將這十五人小傳歸入太平經,實在不倫不類,這是第二點。查太平御覽卷六百六十六從燕濟至徐師子等十八人傳記都是道學傳的引文。徐師子條下接嚴寄之條。嚴寄之條之上,乃冠以「太平經曰」。我深疑此「太平經曰」為「又曰」之誤。就是從燕濟至陶弘景等小傳,都是道學傳的引文。道學傳是一部傳記性的古道書,可惜久已散佚了。見引於唐代王懸河編三洞珠囊的,這十五人中,在珠囊卷一有嚴寄之、陸納、任敦、諸慧開、濮陽、陶弘景等。珠囊卷二引有蔣負芻,珠囊卷三引有許邁,珠囊卷四引有褚伯玉。珠囊所引的道學傳,與御覽中所引的傳文,雖則略有差異,但無妨說御覽所引的文字原出於道學傳了。因為道學傳一書,唐王懸河引它編入三洞珠囊,宋李昉輩又採用它編入太平御覽。二書先後引錄道學傳,或者各自有節略;加以屢經傳寫,文字的錯誤更多。現在就近舉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御覽中與嚴寄之條上下緊相銜接的徐師子條。尤其值得注意的,徐嚴兩條正是道學傳跟所謂「太平經曰」分界線的地方。御覽引道學傳徐師子條計三十四字,但珠囊卷二引道學傳第十九卷徐師子傳,多至五十一字。二書所引的文句,顯然詳略各不相同。可見御覽所引的道學傳文,未必與珠囊所引的道學傳文相同。從此推知御覽中嚴寄之等十五人小傳,很可能原來都是道學傳的引文。

十五人中的任敦(尚),御覽亦有脫誤。珠囊卷一引道學傳曰:「任敦,字尚能,博昌人。」洞仙傳亦說:「任敦,博昌人也。」但御覽引作「任敦尚博昌人」,計脫「字」「能」兩字。倘是不參照珠囊的引文,那末「任敦尚博昌人」云云,博昌既是地名,剩下「任敦尚」三字,不得不誤認為人名,也很難懷疑御覽的文字有所脫漏了。從這個例子裏,正好領會到御覽中嚴寄之條上面「太平經曰」四字,很可能是「又曰」的錯誤。

前歷史語言研究所曾藏有抄寫本太平御覽,檢其卷六百六十六中,並無嚴寄之、?愔、張孝秀、許思元、任敦、陸納、蔣負芻、楊超、諸慧開九人小傳,從濮陽以下六人的小傳是有的。但從濮陽起,承上文南真傳皆標作「又曰」,實無「太平經曰」字樣。可知影宋刊本及鮑刻御覽引嚴寄之等十五人小傳的出處一定有錯誤。所謂「太平經曰」,也許是南真傳「又曰」的錯文,也很可能是道學傳「又曰」的錯誤。王明一九五九年二月

重印後記這次重印太平經合校,只對書中少數幾個篇題、小注和一些標點符號,做了修訂。在前言裏,增修了個別辭句;在附錄裏,增添了兩條參考資料。太平經原缺卷五十六至六十四,合校本曾以太平經鈔丁部之五至十三補,鈔無題目。據敦煌出太平經目錄(以下簡稱敦煌目,詳見拙撰太平經目錄考,載一九六五年出版的文史第四輯),約略見於鈔文的,依次有與神約束決、曆術分別吉凶決、禁酒法、上下失治法、陰陽施法、觀物知道德決、書用丹青決、天子皇后政決、解天●九人決、求壽除災決等篇目。此次重印,考慮到盡量不影響原來的版面;而且原版正文,至今並無增減;今若割截分篇,逐一加置題目,勢必擴增行數,影響整個版面;更由于鈔文簡略,有的一篇,只錄寥寥幾句;有些文字,未盡與原來的篇題相符合,因此,就不加變動了。又經原缺卷七十三至八十五,曾以鈔補。據敦煌目,可酌加善惡閭圖決、圖畫正根決、占中不中決、得道長存篇、經學本末決、入室存思圖決、自知得失決等篇目。然上下篇次第有錯亂不合者。根據前述理由,仍保持原來版面,不予改動。

又經卷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六,經文全佚,曾以鈔辛部略補,鈔不分卷,亦無篇題。據敦煌目,約略見于鈔文的,計有:不食長生法、占相乃不能救決、閉藏出用文決、三道集氣出文男女誦行決、人腹各有天子文歸赤漢決、圖畫多夷狄卻名神文決、九事親屬兄弟決、不效言成功、上士善言教人增●決、隨俗接文決、象文行增●決、陽盛兵刃消決、賜遺決、太平氣至大效決、選舉近曆文、官舍衣食千決、思人若響隨人決、斗前後六辰生死決、力學反自然之氣決等篇。

又經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五十三經文全缺,曾以鈔壬部略補,鈔無題目。據敦煌目,約略可見的,有閉奸不並責平氣象決、陰念為善得善為惡戒、效請雨止雨決、三統不宜有刑決、力學問得封不敢失三事決、委氣大神聖上明堂文書決、朝天謁見敕、群僚正儀敕、明堂務平書上勿恐迷決、明古今文決、古者天券文未出出文大氣甲子有徵決、治天為三時念道德決、與天有人王相日不怒決、道人為師天決、兩半成一決、恩及草木?用他邪法、守一長存決等篇目。

以上說的鈔辛部和壬部的文字,根據前述同樣的理由,也不另加篇題。這是需要說明的。

近承金生同志告知:經卷一百十九三者為一家陽火數五訣云:「故火之精神,為人心也。人心之為神聖」(見本書六七八頁)。「人心之為神聖」句,據湯用彤先生往日雜稿中讀太平經書所見第二十二注云:「人心之」三字下,疑脫「精神」二字,此用伏生尚書大傳「心之精神之謂聖」語(見卷五略說)。特誌于此,并致謝忱。

此書在編校、標點和提供參考資料等方面,凡有錯誤之處,敬望讀者隨時指正。

王明一九七八年三月于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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