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治臆说 - 译文

作者: 汪辉祖16,536】字 目 录

就开始不自爱了呢?既然已经当了父母官,那就有了培养廉政的银子,有了薪水官俸,另外还有一些自然可得到的利益,无论差使好坏,即使是最差劲的,都比在乡下私塾中教几个学生糊口要强得多。努力去干还担心不能干好,怎么可以味着良心做黑心事呢?不辜负老百姓的希望,因为百姓是把身家姓命托付给了父母官,如果昧了良心,连鬼神都是看得清清楚楚的。从前孙子林先生在浙江做官时,在官薪之外,他一分钱都没有。有人劝他为子孙买点地,他说:“我没有看到过红项官儿的儿孙到了当乞丐的地步。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就是他的祖宗的过错。”这几句话,到现在人们都还在广为传诵。贪官不可作

当官不能够贪污行贿受贿,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则认为这样做不仅是不能够,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十多年前,当官的人都洁身自好,小心谨慎地按理决定各类诉讼案件。诉讼人中虽偶尔也有通过行贿取胜的,但他们都极为保密,不敢声张。自从一两个短缺银两的官儿借口弥补开支,稍微接收了一点贿赂后,诉讼的人就都以行贿取胜作为自己的本事夸耀。当官者只有不开纳贿的方便之门,才不会有什么事能达污他在官的声誉。偶然一次受了贿被发觉,那么受贿人的名声就四下传播开来。大概家里的人和身边的随从们都喜欢那种不廉洁的官儿,因为他们能够趁机施展阴谋诡计,捞取好处。虽然做官的也并不是每件事都收求贿赂,但他们一定会说:“不接受贿赂就不能够显示出官府的声威和力量,也不能充实手下人的荷包。”当官的人一旦受到了行贿者的挟持,就不能够惩治奸邪之辈的丑恶行为。再说,如果一个当官的人以受贿出了名,那打官司的人必定会以财力雄厚而称霸,即使他没有行贴也打着行了贿的招牌。那些行贿送礼的人,都喜欢夸大行贿的数目,并且因此而沾沾自喜。富豪之家如果花了三百两银子的赔礼,必定在别人面前吹牛说成五百两。可是这到手的三百两银子,从双方说妥到付钱,随从和家人们层层分肥,当官所得到的还没有一百,可别人在议论传播中却都是按虚数五百两算的。听说他的上级官吏贤明廉洁,就一定要找点事情去弹劾他。上司就算很爱才,也必定会拿出的数目超过了受贿所得到的钱的数目。于是他就不得不羊毛出在羊身上,再去寻求一定要受贿,受贿的人会更加贫穷。这样一些正义的谴责就会加到他身上,而背后还有既没有对不起老百姓也会受到上司的嘉奖表扬。

清官不可刻意追求

做官清正严明,只不过许多治理方法中的一种而已,并不是做到这一点就够了。以前曾有过不少洁身自好的官吏,把为官清正廉洁为本钱来炫耀。而这些人处理政务时一味严厉,执行法律时一味严求。其所作所为,人人都有口皆碑,人人都有目共睹。然而当他们只要有一点失误的时候,大家都群起而攻之。而这些自命廉洁的官员,也从不推究自己受到众人围攻的原因,动辄就说:“哎!清官当不得呀!”可是这哪里是为政清廉的过错呢!在他们心目中,大概清廉就是刻薄。但对自己要求严厉是可以的,对别人要求过于刻薄就不可以了!

假命案断不可拖延

应该抵命的杀人案件,官吏们还震慑于法律威严,不敢胡作非为。而那些自杀身亡,死在路旁等案子,却更容易扩大事端造成骚乱。由于老百姓的无知,最害怕的就是牵涉进了人命案件中去。而恐吓人、招摇撞骗的事容易找到藉口,这些事全靠验尸的人尽量把它弄得简明。凡是自杀的人,除了由于挑衅、威逼或奸情,需要重新审讯外,其它那些因为吵嘴口角而轻生自杀的,就完全可以当场结案,不必要拘押相关人员进城,使下级官吏增加看守的拖累。如果死者是倒在路上,失足落水的,那就可以马上验尸呈报,立案了结,不必再做其他的事了。但有那种糊涂的官,随便向当地地主、邻人刨根问底,曲曲折折,东拉西扯,只不过是填满了办事人员的口袋,造下的罪孽可以说是到了极点!

盗窃案要防栽赃诬陷

安抚善良百姓一定要先惩治地方上的盗贼,而窝赃和购买赃物的牵连则又是因为治理盗案而产生的。大凡乱指窝藏赃物的同伙,还可以留心侦察。至于寄存赃物和购买赃物的地方,确实是道德和舆论都难以到达的地方。不仅狡猾的盗贼要挟嫁祸他人,就是缉捕人员和牢头也想从中获得利益。即使办事官员弄清楚了情况放了人,而善良无辜却因为受了拖累而难以忍受了。江浙地方有一个旧习惯,小偷被抓到官府中时,大都把供些无头公案,胡乱认人指赃物,讲声言寄存在某某处,某某人用什么价钱买的。办案子的官员然后就据他的口供去寻找所谓赃物,派遣捕快人员四出活动。等到找不到赃物时,便随便用些不沾边际的口供作结了。在这个过程中,捕快们则中饱私囊,办案官员则分享其中的好处,老百姓直接深受其害。而辖区之内的人民却丝毫没有享受到抓贼的好处。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对这个情况就很了解了。所以在辅佐主人办理盗窃案时,只严厉追究有主的赃物,对无主赃物则不予追究。在我后面的书《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说了不少这方面的问题,下面仅只谈些简明扼要的办法,以备办案人员选择参考。

一般的窃贼所窝藏的赃物,只给地保带个信去就是了。提取赃物的命令中注明:“速将原赃物交给地保”字样,同时告诉他们不必到官府打官司。如果是属于被诬陷的,要允许他们到官府来申诉。特别要小心的是不要借故捱时拖延,让差役捕快们扰乱乡里。我曾在嘉湖幕府中时就这样做;老百姓都认为很简便,从未有过不把赃物交给地保的,也从未有过想申诉没有申诉的事。

案:赃物大而多的,需要派人前去提取的,在公文中应该注明:“只许提取赃物,不得加以审问。”如果没有购买赃物,窝藏赃物,就要完全听取被害人的申诉,不准许提取人审问,制造事端,骚扰百姓。这样缉捕办案人员就不敢肆意横行作恶了。由于被诬陷而提出申诉的人,就要在接受诉状时,提取犯人,释放所关押的人,让他们免除等待的麻烦。或者就在诉状内批阅,加以释放,没有必要让平民百姓跟盗贼在公堂上对质,这么做是为了怜惜善良的百姓。

无论是窝家、同伙、买赃者,藏赃者,只要有诉状声称自己与贼人并不相识,而凭空被诬陷的,其中一定有教唆诬陷的人。如此就可以让被诬陷的人,夹在人群中,先叫窃贼自己指人。如果说得含糊不清,马上就叫人放了被害者,让他回去安居乐业,而专门处理盗贼诬陷良民的罪行。可是这个办法要时时变通,灵活应用。如果一成不变地使用,那么教唆的人就一定会预先告诉那个人的相貌。可是如果仅仅把认不认识作为是不是诬陷的标准,恐怕又要造成冤案了。

至于主要官员由于事情很多,小的盗窃案就不得不叫左右的人去代办了。如果任随他们去查办,恐怕又难免要出现受贿的弊端。这时就应该命令主办者审讯完毕后马上送上口供,传讯证人,提取赃物等都应亲自审核。这样权力又不会下放,老百姓也不会受到侵扰了。

办大案的诀窍

一个人办理一个案子,以及一件案子只牵涉到少数几个人的情形,权力既集中而精力也充沛,自然不会出现偏差。假如有时候要同事和你一起审讯,事情又是一个人难以判断清楚的;有时候案件关系重大,牵涉的人也多,一个不小心,就会产生冤案。碰上了这种事,要先理出一个头绪来,搞清审理的轻重主次。如果能够把事情的关键确定下来,就可以找出主事的人;能够找出主事的人,就可以搞清楚这些人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亲手把这些事枷虑录来,成竹在胸,才能做得有条不紊不慌不忙,也就不会落入书记手录人员的诡计之中。另外,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就要用翻译人员。如果搞错了一句话,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对这些案要慎之又慎!

办案要果断

我们所说的判案果断,并不是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案件无论大小,总是有法律条文和案例可以参考的。有了参考,那么跟案件无关的人,就不用抓起来。牵连的人少,案件就变得简洁明了。我以前见过一些外表精明而谨慎的官吏,遇上棘手案子却不知该怎样下手,而一些极小的事却拖累到邻居和证人,案子越办越复杂,无休无止。有的人还为此而家破人亡,闹出人命。我因此常感到痛心,所以在这里又苦口婆心地劝诫。邻境重案不应踢皮球

各地的地方长官,都从不越过边界去管别人的事,这也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但是碰上边界附近发生了杀人、盗窃等大案,一旦听说了,就应马上缉捕寻访。只要稍微分了地域,就会给犯人提供可乘之机,使他们能逃得远远的,这样就失去了尽忠公事的意义。而其中有的罪犯正是从自己辖区内逃走,终究会被牵连议论,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社义二仓的弊端

把粮仓建立在民间,社和义这两种仓库就是这样做的。由于做得不太好,那祸害就是无究无尽的。官方如果不参与,就填满了社长的腰包。官方若略微参与这事,就会助长手下官吏的别有用心。大凡借贷粮食的人家,大多数都是穷得要命的,借了粮之后就不容易还。但过不了多久就要归还,于是就会拖延还粮。官吏们考核文书帐目,需要各种费用,于是管理仓库的机构终究要折本。所以到了该换人的时候,怕事的人就想方设法躲避;而想从中牟利的人,则千方百计想从中得利。甚至还有因为亏空挪用的,只剩下了虚空的帐目。这就是管理仓库的社长造成的祸患。有时在劝导人募捐的时候,勉强他人写上捐了多少多少。由于一直保存了这个数目,年深月久,捐献者已无力完成这个数目,官吏们便强迫他们捐出来,捐献者的子孙后代都因此而受连累。这是捐粮者遭受的痛苦。这种本来就是接济老百姓的好办法,固然不能够由于有弊端就不使用了,但终究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仓库里的粮食也确实接济了老百姓,想使官吏不滥用职权,我们就得因时因地制订办法。过去捐赠过的,一定要请社长调济。捐赠户如果无力完清,也不妨根据实际情况免除。如果本来就没有捐粮,也就不必因为要博得个乐善好施的好名声,而留下捐粮的后患。

清理百姓拖欠财物的办法

在花名册上,拖欠赋税的人家,各个地方都有。有时也有官吏侵吞收成,冒充为老百姓拖欠的情况。我在道州当官的时候,由于前两任都是在职时就去世了,因而老百姓有拖欠的赋税,就不得不收回。于是采用了一种新的办法,叫催款人在通知单上写明该产每年应完成的各项银两数目,粮食斤数。如果不欠的就注明全部交清。没有完的写明还欠多少。除了杀人犯和盗贼以外,一般的人家,田土钱两等各项细目,都要批上完或欠。等到收完了所欠的数目,完清欠数后就给他注上“完清”二字。双方都乐于了结这件事,没有不完成的。偶尔有下级官吏代为完清或侵吞的事,只要有证据,马上就予以追查。在清理拖欠的过程中,那些没有打官司的,完成新赋税时,叫他们先完清旧帐。这样搞了几个月,所拖欠的赋税完成了将近一半多。不过这些事情必须亲自追查过问;才有效果。如果靠幕僚和师爷,到最后也无济于事。

如何防止阻碍上下沟通的小人

有的人也许要问:“为什么上下级之间容易产生隔阂?”我说:“这个道理很容易弄明白,事情却是不容易说清楚的。”作为上司,大都很看重公事。但万万不要对下面的人提些苛刻的要求。但他左右办理的人员,只要上司没有满足他的私欲,便会聚在一堆千方百计要给上司打点麻烦,给他些颜色看。过去,浙江有个好县令,一向被某个大人物器重。刚好有一次这个大人物考核官吏业绩时,路过这个县令的辖区。而这个县令没能满足左右的人某种要求,他们就把给这个大人物准备的一切东西在暗中撤掉。这个大人物早上起来点灯一看,见一匹马都没有准备。于是这个大人物就很生气,找了件其他事把这个县令弹劾撤职了。这就是上下级不容易沟通的一个例子。又有一个好县令,勤于政务,事无大小,必定亲自过问,赏罚必行。他的下属中,有一个人和管杂务的人不和。刚好遇上县令叫这个下属限期搞朱砂,即在当时,都会难于在限期内办好。恰好这个下属又有事外出了。结果这个下属受到了逾期不办的斥责。这是上下级不易沟通的又一个例子。被害者如果都能把实际情况告诉上司,这些弊端又怎么会不马上得到革除呢!然而这些人狼狈为奸,所涉及的人也更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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