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工作也不能在不略微放松一下的情况下无限期地干下去。根据一般经验,工作的变换常常能提供换一口气的机会,否则就得完全休息。一个人在不断更换工作时,要比在全部时间内只干一种工作可以不疲倦地多干很多小时。不同的工作使用不同的肌肉或不同的脑力,某些肌肉或脑力在其他肌肉或脑力工作时可以得到休息和恢复。干脑力劳动时体力可以得到休息,反之亦然。这种变化本身对所谓元气(由于没有更科学的说法,只好使用这个词)具有刺激作用。这对于所有非机械性工作的效率来说都是重要的,即令对机械性工作来说也不是不重要的。以上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对不同的人来说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比起别人来更适合于长时间从事一项工作,不大适合于变换工作。他们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鼓起劲,不大容易感到厌倦,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使他们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一旦才能得到发挥,他们就不愿停下来,而愿不间断地长时间干下去,即令会伤害他们的健康也置之不顾。气质同这些差别也有关。有些人的才能似乎天生发挥得很慢,并且在工作很久以后才会有成就。另一些人固然才思敏捷,但要不了多久就会江郎才尽。然而,在这方面同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虽然是有先天差别,但习惯的差别更大些。从一行很快地转入另一行的习惯,可以象其他习惯一样,靠早期培养来养成。有了这种习惯,就不会在每次变换工作后出现亚当·斯密所说的闲混的现象。非但干劲和兴趣不会减弱,养成这种习惯的工人反而会生气勃勃、精神饱满地从事每一项新工作,而如果某一项工作干得时间过长(除非有不寻常的刺激),则不会有这种感觉。婦女比起男人来(至少在他们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具有大得多的易变性。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很多事例中的一个事例,说明在形成人类的见解方面,婦女的思想和经验是多么无足轻重。很少有婦女会认为,时间拖得愈长,工作的精神愈饱满,她们不会认为在更换新工作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工作效率会降低。即令就婦女来说,我也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与其说是天性,还不如说是习惯。男人从事的工作十之八九是专门性的,婦女从事的工作十之八九是一般性的,涉及多种多样零七八碎的事情,干每件事情只需很短的时间。婦女经常很快地从一种手工操作转到另一种手工操作,脑力的变换还要多些,因此很少值得她们去花力气或花时间。而男人则通常长期而稳定地从事一种工作或非常有限的几种工作。但情况有时候会反过来,性格也随之改变。婦女从事单调的工厂工作效率并不比男人低,否则就不会这样广泛地雇用婦女去干工厂工作了。一个男人若是已养成了做多种工作的习惯,则他非但不会成为亚当·斯密所描述的那种懒散怠惰的人,反而常常是精力非常充沛的,充满活力的。然而,即令对于最多才多艺的人来说,工作也确实不宜更换得太频繁。不断地变花样比起千篇一律更容易使人疲劳。
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分工带来的第三个好处,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愈集中精力于某一项工作,干某一项工作的时间愈长,愈有可能在该项工作中搞出节省劳动的发明。一个三心二意的人不大可能对某一方面的工作作出实际的改进。但这更多地取决于全面的智力和动脑筋的习惯,而不是工作的专门化。如果这种专门化达到不利于培养智力的程度,则将失大于得。还应加上一句,不论什么是搞出发明的原因,发明一旦搞出来,劳动效率的提高就应归因于发明本身,而不应归因于分工。
从现代制造业的精细分工中获得的(仅次于工人灵巧程度的提高的)最大好处,亚当·斯密没有提到,但巴巴奇先生却注意到了,这就是按能力给工人分类,可以更为经济地分配劳动。同一工作的各不同部分,其所需的熟练程度和体力也不同。让技术最高的工人专门从事最复杂的工作,让体力最好的工人专门从事最艰苦的工作,这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谁都能干的工作可以留给只适宜干这类工作的人去做。只有当生产过程的每一部分需要多少技能和体力,便使用多少技能和体力时,生产效率才会最高。制造别针的工作,其各个不同部分看来需要程度大不相同的技能,以致工人的工资从4.5便士一天到6先令一天各不相同。如果工资最高的工人必须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那他就把一部分时间浪费在了报酬为6先令至4.5使士之间的工作上。即使不考虑完成的工作量会遭受多大损失,并假设他能在10个工人联合劳动制造出10磅别针的同样时间内制造出1磅别针,据巴巴奇先生计算,制造费用也会是分工时的3又3/4倍。巴巴奇先生接着说,在制造缝衣针方面,差别还要大些,因为生产过程不同部分的报酬级别从一天6便士直到一天20先令不等。
上面说的是分工可以从工人的技能中获取最大的效用,在这种利益之上,可以加上与其类似的另一种利益,即分工还可以从工具中获取最大的效用。一位才华卓著的著述家说:“如果某个人拥有很多不同工作所需要的全部工具,则至少会有四分之三的工具老是闲着不用。因而很明显,与其每个人拥有全部工具,交替地用于每一种工作,还不如建立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把这些工具分给每个人,每人只限于干某一工作。这种改变对整个社会,从而对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很大前好处。首先,各种工具会被经常使用,由此而使购置工具的费用得到较高的报酬。因而其所有者花得起钱来改进工具的质量,使其更为完善。结果是,为整个社会未来的需要作好了更充分的准备。”
第六节分工受到的限制
正如论述过这一主题的所有著述家所指出的,分工受市场规模的限制。如果将别针制造分成10项不同的工作,一天能够制造出48000枚别针,那么,只有在消费者的数目大到每天需要48000枚别针时,这才是可取的。如果只有24000枚的需求,则分工只能按每天生产较小数量的规模来进行。因此,对某一商品需求的增加会提高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的效率。市场规模可能受以下几个因素的限制:人口太少;人口太分散,住处相距太远,相互来往很不方便;缺少道路和水陆运输;最后,居民太贫穷,也就是说,他们的集体劳动效率太低,无力消费大量商品。因此,那些可能购买某种商品的人的懒惰、缺乏技能和缺乏劳动联合,会限制该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联合的实际规模。在文明的早期阶段,当每一地区的需求肯定都很小时,产业只是在这样一些人当中蓬勃发展,这些人控制着海岸或通航河流,能把全世界或所有沿海地区或通航地区当作其产品的市场。世界总财富的增加,当伴随有通商自由、航运的改进以及国内道路、运河或铁路运输的改进时,会使各国产品的市场极大地扩大,其结果通常是使生产这些产品时的分工得到很大发展,从而提高各国劳动的生产力。
在很多情况下,分工还受到工作性质的限制。例如,农业就不能象很多制造部门那样分工分得那么细,因为各种农活不可能同时进行。一个人不能总是犁地,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播种,另一个人不能总是收割。一个人若只干一种农活,则在一年中会有11个月无事可做。即使一个人一样接一样地干所有农活,在大多数气候条件下,也有很多空闲时间。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改良,常常需要很多人一块工作,但通常除少数指挥人员外,他们全都以同样方式工作。运河的开凿或铁路路基的建设如果没有很多人联合起来劳动是完不成的,但是除了工程师和少数几个办事员以外,全都是挖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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