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绪言
我们现在将要讨论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学上占有非常重要和令人注目的地位,因此,某些思想家以为,它的界限就是这门科学本身的界限。一位杰出的著述家曾建议将政治经济学称为“catal-lactics”,或交换学,另一些著述家则建议称之为价值科学。如果我认为这些名称在逻辑上是正确的,我就必定在我们的研究开始时讨论有关价值的各种基本法则,而不延缓到第三编才讨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长久地展缓讨论,就充分证明,有关政治经济学性质的这种看法过于狭窄。确实,在前两编中,我们就不得不预行讨论价值理论的一个部分,特别是讲到了劳动和土地的价值。然而很明显,在政治经济学的两大部门——财富的生产和财富的分配中,只有后者与价值问题有关;而且后者也仅就分配动力为竞争而非惯例或常规而言,才与价值问题有关。即使社会安排不取决于交换,或者不许交换,生产的条件和法则也仍将同现在一样。甚至在现在的产业生活制度下(在这个制度下,职业划分越来越细,从事生产的一切人的报酬都取决于某一特定商品的价格),交换也不是产品分配的基本法则(同道路和马车不是运动的根本法则一样),而只是分配产品的手段的一部分。这些观念的混同,我认为不仅是逻辑上的错误,而且是实际上的错误。这是政治经济上很常见的一种错误,即对由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性与由社会组织产生的必然性不加区别。这种错误,我认为经常会产生两种对立的坏影响,即,一方面,使政治经济学家们将他们的学科的只是暂时性的真理列为永久而普遍的法则;而另一方面,使许多人将有关生产的一些永久法则(例如限制人口的必要性所依据的那些法则)误认为是产生于现有社会结构的偶发事件,有意构造社会组织新体系的那些人可以任性地置之不理。
但是,在产业体系完全以买卖为基础,每个人多半不是依靠他自己参加生产的物品,而是依靠通过出售之后继以购买的双重交换而获得的物品生活的社会状态下,价值问题却是根本问题。在这样构成的社会内,几乎一切有关经济利害关系的思考都包含某种价值理论。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即使是极小的,也会使我们的其他一切结论产生相应的错误;我们的价值概念中存在任何含糊不清之处,都会使其他一切概念产生混乱和含糊。幸运的是,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述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需要克服的唯一困难是如何说明这一理论,使应用这一理论所产生的主要困惑得以预先解除;而要这样做,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琐细的说明,因而要求读者具有充分的耐心。然而,读者(如果他对于这种研究缺乏经验)将为此得到很多报偿:他完全理解了这一问题,就能够容易而迅速地了解政治经济学的其余大多数问题。
第二节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定义
我们必须从确定用语开始。亚当·斯密在常常引用的一段话中曾说到价值一词在意义上最明显的含混;即,在一种意义上,它表示有用性,在另一种意义上,则表示购买力;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但是,(正如德·昆西先生所说)亚当·斯密在说明这双重意义的时候,他自己也陷入了另一种含混。(他说)使用价值极大的物品,其交换价值往往极小,甚至根本没有;这是正确的,因为不需劳动或牺牲就能够得到的物品,无论它如何有用,如何为人所需要,都不能索取代价。可是,他接着又说,交换价值极大的物品,例如钻石,其使用价值可能很小,甚至根本没有。这里“使用”一词不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上使用的,而是在与享受相对立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哲学家或道德家对于各种使用所作的比较评价,与政治经济学毫无关系。在政治经济学上,一件物品有用是指它能满足某种慾望或达到某种目的。钻石在很大的程度上具有这种能力,如果它没有这种能力,它就不会具有任何价格了。使用价值,或者按照德·昆西先生的说法,目的价值(teleolo-gicvalue),是交换价值的极限。物品的交换价值,可以在任何数量上低于它的使用价值;但是,说物品的交换价值可以高于它的使用价值,却包含着矛盾;这种说法意味着,人们为了获得某一物品,作为满足他们的嗜好的手段,而愿意付出比他们对这一物品所估计的最高价值更高的价值。
价值一词在没有附加语的情况下使用时,在政治经济学上,通常是指交换价值;或者按照亚当·斯密及其后继者的说法,指可交换的价值,这一用语,无论引用多少权威的话来辩护,也决不是好英语。德·昆西先生以交换价值来取代,这是极好的。
交换价值必须与价格区别开来。早期的政治经济学家将价值和价格作为同义语使用,甚至李嘉图也没有对它们加以区分。但是,近代最严谨的著述家们为了避免在一个观念上耗费两个良好的学术用语,已用价格一词来表示就货币而言的物品的价值,即某一物品可以换得的货币数量。因此,今后如说某一物品的价格,我们是指它用货币表示的价值;如说某一物品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是指它的一般购买力,即拥有这一物品对于一般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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