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的结果;对商业恐慌现象的分析
商业界人士是否会将他们的全部或大量的信用用作购买力来增加对商品的需求,取决于他们对利润的预期。如果一般认为,由于需求增加,低产,输入发生障碍,或者其他原因,某种商品的价格似乎会上涨,商人们就会倾向于增加他们的存货,以便靠预期的涨价来获得利润。这种倾向本身就有助于产生人们所期望的结果,即价格上涨。如果这种上涨是大幅度的、递增的,对其他投机者就会产生吸引力,在价格开始下降以前,这些人总是愿意相信价格将继续上涨。由于他们参与购买,价格进一步上涨。这样,最初有若干合理根据的价格上涨,由于纯属投机性的购买而加剧,直到大大超过证明最初有合理根据的上涨幅度为止。过了一段时间,这一点开始被人们察觉;价格停止上涨,持有商品的人感到实现利润的时机已到,就渴望将商品出售。因此,价格开始下降。持有商品的人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拥入市场,而愿意在价格正在下降的市场。上购买商品的人很少,因而价格的下降比它的上涨更为急剧。那些以比合理计算的价格为高的价格购买商品的人,以及在他们实现利润以前就受到价格急剧变化的突然袭击的人,都是损失者,其所受到的损失,与价格下跌的程度以及他们所持有或必须偿付的商品数量成比例。
这是所谓商业危机的典型的、极端的事例。如果大多数商人难以或担心自己将难以偿还债务,人们就说发生了商业危机。这种普遍性困难的最通常的起因,是价格由于投机风潮声势很大,而且扩展到许多商品而上涨以后又回跌。某些使人们预期价格上涨的意外事件,例如新的国外市场的开放,或者多种主要商品同时呈现供给不足的迹象,会使投机活动在若干主导部门同时产生。价格上涨,持有商品的人将获得巨大的收益,或者似乎有能力获得巨大的收益。在公众的某种心理状态下,这种财产迅速增加的事例招来大量的模仿者,而投机不仅会大大超过由最初预期价格上涨的理由所规定的限度,而且会扩展到毫不具有这种理由的各种商品。然而,对这些商品的投机活动一开始,它们的价格就家其他的商品一样上涨。此时信用便急剧扩张。患有这种传染病的人不仅比平时更自由地使用信用,而且他们实际上也具有更多的信用,因为他们似乎在赚得巨大的收益,也由于当时流行的一种轻率的爱冒险的情绪,使人们愿意比其他时候更多地提供和取得信用,甚至向没有资格取得信用的人提供信用。这样,在著名的投机年1825年,以及19世纪的其他好多时期,许多主要商品的价格都大幅度上涨,其他各种商品的价格又不下降,因而可以说,一般价格上涨了(这样说并无不妥)。如果在这种上涨以后发生反作用,价格开始下跌,即使最初也许只是由于持有商品的人想售出商品,获得利润,投机性的各种购买也会停止。如果只是这样,则价格将只下降到它开始上涨时的水平,或者下降到从消费和供给状况看来是合理的水平。然而,价格会下降到更低的水平,因为,在价格愈益上涨,从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在发财的时候,人们很容易获得任何数量的信用,同样,在每个人似乎都在亏本,许多人完全破产的时候,甚至以殷实著称的一些商号也难以获得它们习常取得的信用,而得不到信用,它们将感到极不方便;因为所有的商人都有需要清偿的债务,而且谁也不能肯定他已付托给别人的那部分资产可以按时收回使用,因此,没有一个人愿意贷放现金,或者延缓索取现金。这种情况发展到顶点时,除了这些合理的考虑,还会增添一种同原先的过分自信一样不合理的恐慌;人们愿以几乎任何利率短期借用货币,如能即时收款,也愿作出几乎任何牺牲来出售货物。这样,在商业大变动中,一般价格下跌到通常的水平以下,一如它在以前的投机时期上涨到通常的水平以上。这种下跌同上涨一样,不是起始于影响货币的某种情况,而是起始于信用的状况;即,信用的使用先是异乎寻常地扩大,随后又急剧缩减,尽管没有完全停止。
然而,并非在所有信用收缩——商业危机的特征——之前,必然会有异乎寻常的、不合理的信用扩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会导致信用收缩;例如,最近发生的危机之一,即1847年的危机,在发生前就没有异乎寻常的信用扩张,除铁路股票的投机外也没有其他投机活动,铁路股票的投机虽然大多十分猖狂,但通常都是用投机者能够承担损失的那部分资产来进行,不大可能引起普遍性的破产(造成普遍性破产的原因,是人们把他们的大部分资本投放在惯常经营的各种商品上,致使这些商品的价格发生剧烈变动)。1847年的危机属于另一种商业现象。各种情况的偶然凑合,使供给借贷市场的大部分资本从这一市场退出。就这次危机来说,这些情况是,由于棉花价格高涨和粮食空前地大量输入而需要向外国支付大笔款项,以及由于铁路公司催收股款和大肆借债而不断增加了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把流动资本变成了固定资本,不能再作贷款之用。这种种需求象往常一样,主要落在借贷市场上。输入的粮食的大部分(虽然不是最大部分)实际上是用政府借款的收益偿付的。购买谷物和棉花的人以及铁路股票持有人必须支付的额外的款项,或者是用他们自己的存款来支付,或者是用临时筹借的钱来支付。假若是第一种情况,他们将从银行提取存款,从而削除供应借贷市场的(货币)流量的一部众假若是第二种情况,则他们将出售证券,或者付息借款,实际上是从借贷市场汲取资金。借贷需求的增加和可用以出借的资金的削减相结合,使利率提高,除非具有最好的担保,否则是借不到钱的。因此,一些已经由于经营不善而暂时地或永久性地亏损了资本的厂商,便不能使以前使他们得以勉力维持下去的信用不断地得到更新。这些厂商终于停止偿债。它们的破产或多或少地使曾经借款给它们的其他许多厂商深受牵连;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称为“恐慌”的普遍不信任就开始出现,如果不存在几乎可以说是偶然的一些情况,使政府能以极其简单的措施(暂时停止实行1844年的银行特许条例)侥幸地发挥消除恐慌的力量(就这一措施本身来说,它毫不具有这样的效力),就会同1825年一样地发生信用崩溃。
第四节影响价格的手段,票据比帐面信用更为有力,钞票比票据更为有力
信用对价格的一般作用既如上述,很明显,如果信用的哪一种特定方式或形式被认为对价格具有比其他方式或形式更好的作用,这只能是由于它对一般信用交易的增加给予了更大的便利或更大的鼓励。例如,如果钞票或票据对价格具有比帐面信用更大的影响,那么,这并不是由于信用交易有什么差别,它们无论用哪种方式进行,本质上都是一样的;而很可能是由于若采用钞票或票据,则信用交易较多的缘故。如果用钞票或票据作为工具,较之只靠记帐提供信用时能够使信用更广泛地用作购买力,则在这一限度内,也只是在这一限度内,我们有理由认为,前者对市场的影响大于后者。
似乎确实存在着上述这种差创。如果甲购买乙的货物,是用单纯的信用,或者是给予票据,或者是用银行家丙借给他的钞票来偿付,则就这一特定的交易而言,对价格的影响没有什么差别。差别是在以后的阶段发生的。如果甲以帐面信用购买货物,就没有什么明显的或方便的方法使乙能够以甲欠自己的债为手段来扩充自己的信用。究竟乙具有多少信用,要看人们对他的偿付能力的一般评价。特别是乙不能将甲的债务抵押给第三者,作为借用货币或购买货物的担保。但是,如果甲给予他等额的票据,他就可以拿这张票据去贴现,这和他用甲和自己的联合信用来借用货币相同。或者,他可以在交换货物时付出这张票据,这是用上述的联合信用来购得货物。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都产生了第二次信用交易,它是以第一次信用交易为依据的,而且,如果第一次信用交易没有票据介入,则第二次信用交易就不会发生。交易也不用到此终止。票据在兑付以前可以多次贴现,或多次用来购买货物。如下说法未必正确:逐次持有票据的这些人即使没有这张票据,也可以利用他们自己与商人的信用关系来达到购买货物的目的。他们未必全部是具有信用的人,或者,他们已经充分利用了他们自己的信用。而且,不管怎样,不论是货币还是货物,靠两个人的信用总比只靠一个人的信用易于获得。谁都不会认为,一个商人靠他自己的信用借取1000镑,和拿同一金额的票据去贴现(如果付款人具有众所周知的偿付能力)一样容易。
现在我们如果假定,甲购买己的货物时不用票据,而用由银行家丙处借得的钞票来进行偿付,那么,我们将发现,其间的差别更大。乙现在甚至可以不依赖于贴现者:甲的票据只有熟知他的偿付能力的那些人才愿收受,而银行对公众通常是具有信用的,它所发行的钞票至少在本地区人人都愿接受。因而,按照习惯(它已逐渐变成法律),以钞票进行支付,对付款人来说已完全清欠,而如他以票据进行支付,则在出票人于票据到期日不能付款时,他仍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乙可以用光(他持有的)全部钞票而毫不牵连他自己的信用。他以前具有的以帐面信用获得货物的能力,依然无所减损地留在他的手里,此外,他还因为持有钞票而获得一种购买力。这番话同样适用于可以相继地得到钞票的每一个人。只有甲,第一个持有者(他利用自己的信用向发行者告货而获得钞票)也许会发现,他在其他方面所享有的信用因此而减少了;然而,即使就甲而言,这样的结果也不一定会产生;因为,虽然从理论上说,如果大家都知道他的一切情况测他以自己的信用进行的每一次借贷,都该相应地减少他获得更多信用的能力,但是实际上,更常发生的是相反的情况,他得到一个人的信任,被认为是其他的人也可以无危险地信任他的证据。
因此,作为提高价格的手段,钞票似乎比票据更为有力,而票据又似乎比帐面信用更为有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因为人们可以较多地利用信用,人们就一定会这样做。如果经济状况没有提供可以使人利用信用来进行大规模购买的特殊的誘惑物,则商人们将只使用信用力的一小部分,而他们使用的这一部分采取什么形式,仅仅取决于哪一种形式对他们方便,只有在市场状况和商人的心理状态使许多人想异乎寻常地扩充他们的信用时,各种信用形式才会显示出它们各自的独特性质。已经以帐面债务形式极度扩充的信用,可以用票据进一步加以扩充,并可以用钞票更进一步加以扩充。这是因为,第一,每一个商人除他自己的信用以外,都可以用他向别人提供的信用创造更大的购买力;第二,银行对一般公众所具有的信用,一经赋予钞票形式(coinedintonotes),就象将金银块铸成便于携带和分割的货币一样,可以使相继持有钞票的每一个人,在他可以用自己的信用获得的购买力以外,增加相当数量的购买力。换另一种方式来说,在帐面信用的形式下,信用力只被使用一次,只是一次购买的基础:但如开给票据,则同一部分信用可以按照票据转手的次数,供多次购买之用;而所发行的每一张钞票,都将比照它的数额,使银行信用成为相继持有钞票的一切人手中的一种购买力,而丝毫无损于持有人也许拥有的用他们自己的信用进行各种购买的能力。总之,信用具有与货币完全相同的购买力;货币不仅与它的数量成比例地影响价格,而且与它的数量和转手次数的乘积成比例地影响价格,信用也是如此;因而,可以由一手转至另一手的信用,按照这个比例,比只能实行一次购买的信用更为有力。
第五节帐面信用、票据和钞票之间的上述区别实际上并不重要
然而,所有这些购买力,只按其被使用的次数对价格发生作用;因此,这种作用只是在各种机遇适于引起信用异乎寻常地扩大使用的情况下才为人们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即在投机时期,我认为,如下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即用钞票进行投机性的购买要比用票据进行投机性的购买,用票据进行投机性的购买要比用帐面信用进行投机性的购买,更能使价格上升。但是,这一点实际上远不如最初所能想象的那样重要;因为,实际上,投机性的购买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用钞票或票据进行,而几乎全部是用帐面信用进行的。论述这类问题的最高权威者图克先生说:“要求英格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