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若对所有商品课征货物税,则这种税会落在利润上
所谓货物税,通常是指对生产者课征的税,或指对介于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运输者或商人课征的税。直接向某些货物的消费者课征的税,如房屋税或我国的车马税,虽然也可以称为货物税,但实际上并不是货物税,因为货物税这个词按习惯只用于指间接税,所谓间接税是这样一种税,某人缴纳了这种税后,可以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补偿。货物税或以国内的生产为课税对象,或以别国货物的输入为课税对象,或以国内运输或销售为课税对象,因而可分为消费税、关税、通行税、转口税等几类。无论货物税属于哪一类,也无论是在社会进步的哪一阶段课征这种税,它都会增加生产费用。我们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生产费用这个词,这里的生产费用包括运输和分配的费用,一般还包括商品上市的费用。
当生产费用被一种税人为地提高时,所产生的结果同生产费用因自然原因而提高时是一样的。如果只有一种或几种商品受到影响,则其价值和价格将上升,从而被课税的生产者或商人将得到补偿;但假如对所有商品都按照其价值的比例课税,则生产者或商人将得不到补偿,因为无论是价值还是价格都不会普遍上升。价值的普遍上升是荒谬的,价格的普遍上升则是完全不同的原因造成的。然而,正如麦克库洛赫指出的,由于各行业使用的资本具有不同的耐用性,因而对所有商品课征货物后,价值会发生变动,有些价值下降,有些价值上升,前面已讨论过了资本的耐用性对价值和价格的影响。工业的总产出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用于重置所消耗的资本,另一部分则是利润。投入两个生产部门的相同资本额应该产生相同的预期利润;如果一个部门的固定资本比另一个部门的固定资本所占的份额大而且更为耐用,则该部门每年消耗的资本就较少,需要重置的资本也较少,从而如果两个部门的利润绝对相等的话,前一个部门的利润就将在年收益中占较大的份额。要从1000镑资本中获得1oo镑利润,一个部门也许不得不出售价值1100镑的产品,另一个部门也许只须出售价值5o0镑的产品。如果对这两个工业部门都课征5%的从价税,则后一个部门将只被课征25镑税,前一个部门则将被课征55镑税;后一个部门将剩下75镑利润,前一个部门则只剩下45镑利润。因此,为了使它们的预期利润相等,一种商品的价格必须上升,另一种商品的价格必须下降,或两种商品的价格都上升或下降。相对于使用机器较多的商品而言,使用劳动较多的商品其价值必须上升。这方面的问题就不必作更深入的讨论了。
第二节若只对某些商品课征货物税,则这种税会落在消费者身上
课加在某种商品上的货物税,无论是对其生产、输入、运输还是销售课征这种税,也无论是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课征固定金额的税还是课征从价税,一般说来都会提高该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提高的幅度至少与税额相等。而实际上提高的幅度几乎都比税额高。首先,对生产课税,几乎都得相应地制定防止制造商或商人偷税漏税的限制性规则。这些规则常常给制造商或商人带来麻烦和纷扰,使他们增加开支,为此,他们必须在商品的价格上得到补偿。这些规则还时常干预生产方法,迫使生产者采用最便于课税的生产方法,尽管对生产来说不是费用最低、效率最高的方法。无论什么样的强制性规则,都会妨碍生产者采用新的、更好的生产方法。再者,由于生产者和商人必须预付这种税,因而他们的经营资本就得大于不征收这种税时的资本,而全部这些资本都得享有普通利润率,虽然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真正的生产费用和输入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就必须超出其自然价值提供利润,而不是仅仅按照其自然价值提供利润。总而言之,国家的资本有一部分并不是用于生产,而是用于向国家预交税款,然后再从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因而消费者必须使出售者得到赔偿,赔偿额等于全部这些资本如果真正用于生产所能赚得的利润。而且不应忘记,哪一种货物税,只要它使某一行业的营业资本不得不增加,它就会限制该行业的竞争,使少数生产者或销售者拥有某种垄断权,从而使他们或者能够提高价格,获得高于普通利润率的利润,或者使他们仅花较少的气力去改进产品,降低产品价格,但却能获得普通利润率。在以上几种情况下,课征货物税因提高商品价格而使消费者多拿出的钱,常常远远多于国库因此而增加的收入。还有一点应该予以考虑。因课征货物税而造成的价格上涨,必然会限制对商品的需求;既然采用生产方面的许多改进都以一定数量的需求为条件,所以这种改进便会受到阻碍,其中许多改进甚至完全不能被采用。众所周知,改进最少的生产部门,是遭受税收官员干预的部门:一般说来,要刺激某种商品生产的改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废除那种缩小孩商品市场的赋税。
第三节对生活必需品课税所产生的特殊影响
以上便是课征货物税的一般结果;但由于某些商品(劳动者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对财富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有影响,因而需要对课加在这些特殊商品上的货物税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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