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用版)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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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诉讼法/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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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用版)》作者简介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用版)》根据不同纠纷的种类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民间纠纷的种类繁多,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债务纠纷等,纠纷的类型不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也应不同。比如,婚姻家庭纠纷,一般由那些已婚的、德高望众的、善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民调解员,包括一些女性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比较合适;邻里纠纷,由那些与纠纷双方都比较熟悉,又受纠纷双方尊重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可能更为妥当;债务纠纷,由那些精通法律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利于清楚准确地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不同的纠纷指定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2 第二条 【人民调解定义】

3 第三条 【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

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 第四条 【人民调解不收费】

5 第五条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7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支持和保障]、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9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0 第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11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12 第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13 第十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5 第十二条 【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15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16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17 第十五条 【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

[人民调解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法律后果]

18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待遇】

[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

[人民调解员救助]

[人民调解员牺牲后的抚恤]

第四章 调解程序

19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当事人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处理]

21 第十八条 【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23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25 第二十条 【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调解]

第五章 调解协议

37 第二十八条 【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制作调解协议书]

[口头协议]

38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的事项]

[调解协议书的生效]

[调解协议书的留存]

40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40 第三十一条 【调解协议效力】

41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

[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争议]

【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

42 第三十三条 【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第六章 附则

45 第三十四条 【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47 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实用核心法规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07年10月28日)

49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6月17日)

51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199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