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以漏網稽誅者,無非恃內山番社為淵藪。聚則為賊,散則為民。迭次擾害閭閻,類皆猝然麇至,莫從抵禦。比營縣聞報往捕,兵少則明目張膽,逞兇抗拒;兵多則竄伏山巖,不知所之』(三八)。
從他的這一段敘述,便可證明「開撫」和「匪亂」的關係之大了。
次說臺北的煤務。自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太平天國滅亡到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中日甲午戰爭發生,這三十年間,我們通常稱之為自強運動的時代。自強運動也叫做洋務運動。所謂洋務,就是模仿西法,尤其著重於鎗砲輪船的製造。煤是推動機器的原動力,所以用新式方法來開採煤礦也屬於洋務的範圍,臺灣官營的煤礦就是在這洋務運動的潮流裏舉辦的事業之一。
臺北煤局是光緒元年奏請開設的,但在劉璈就任臺灣道之前,卻已弄得賠累不堪而亟待整頓了。劉璈於光緒八年二月著手整頓。退思錄中所收關於整頓煤務的公牘和議論,計有二十三件之多。從這些檔案裏,我們可以看出其時臺北煤務的情況之壞,真是達於極點。
劉璈查核煤局上年十二月分的報冊,發現該局「隨處虛耗,任意報銷」。在他呈報查核結果的文件中舉出左列許多確鑿的事實:
『官炭化總,總炭化粉,此情理中事也(按當時煤炭出井,大塊的占十分之四,稱官炭;中塊的占十分之三,稱總炭;細碎的亦占十分之三,稱粉炭)。今冊內官炭既耗,總炭不加;總炭既耗,粉炭不加;而粉炭且轉有失耗。究不知耗歸何處?八斗(地名)以總炭一萬九千八百五十餘石起解,基隆祇收一萬六千五百五十餘石。十餘里間,少去三千三百餘石,已屬不解。而八斗以粉炭九千零一十石起解,基隆僅收粉炭三千四百三十石,竟少去五千五百八十石!基隆收發之時又各有失耗,大較又去一成之譜。既減成色,復失斤重,一轉移間,一月之內,耗至八千餘石之多,揆之於理,殊欠圓通。又工匠人等,聽燒官煤月至數千百石;洋人三名,月燒官煤九千斤;路旁三燈,月燒官煤四萬斤。其間不應濫支之處,不可勝數。此煤斤濫耗之情形也』。
『至其銀錢數目,挖煤工價,浮於所收之煤至三千四百餘石。車運之價,亦難實按。既有雜作之工,而雜作仍開報銷;既有包估之工,而匠工仍開月餉。掛名冒號,重臺疊閣,不可勝數。如傳話家人,每日工價洋一元,小建二十九日開支至三十二元。……通事之外,更有通事;醫生之外,復設醫生。……勇走信,又給腳錢;馬數匹,夫至十一名。此外無有名色可安之人,又復不少。種種糜費,悉難枚舉』(九)。
像這樣的濫耗煤斤和浮支銀錢,實在駭人聽聞。管理方面既如此腐敗,臺北煤務焉得不「有絀無盈」,而成「臺灣一漏卮」呢?雖經劉璈擬訂條規,認真查核,甚至屢次懲辦舞弊人員,終究是積重難返,似乎很少進步。到光緒九年四月,便打算換人去接辦礦務,此後也就不見有關煤務的文件了。
辦理不得其人,以致濫耗浮支,固然是造成臺北煤務敗壞的原因,而銷路之不暢,更為臺北煤務的致命傷。關於臺煤因銷路不暢而致囤積折耗的情形,劉璈有一篇「囤折論」(二三)說得很詳細。臺煤何以滯銷呢?他在「籌銷論」(二四)中說出「地與商」的兩大原因。同時他還在這篇文章裏主張用「包商」制度來作為唯一的籌銷方法。其實他所指出的兩個滯銷原因併不是真正的原因,他所主張的籌銷方法也不是徹底的方法。
按同光時期所辦的洋務,在上海有江南製造局,在福建有馬江船政局,在天津有機器製造局。這都是中國海防的初步建設。煤礦之開採也是應海防之需要而必辦的事業。當光緒七年開平礦務局成立的時候,李鴻章就曾說道:『從此中國兵商輪船及機器各局用煤,不致遠購於外洋。一旦有事,庶不致為外人所把握,亦可免利源外洩。富強之基,此為嚆矢』。劉璈也曾追述臺灣開採煤礦的緣故。他說:
『夫臺北開煤,以中國海隅舊無大礦,駛船造器,動向外洋購煤,外人屯貨居奇,獨持利柄;且又覬覦基隆之煤,欲以中國所產還取中國之利。……故議以為中國之煤,中國自行開採,供中國輪船之用』(二二)。
從李、劉二人的說法,可見煤礦與海防的關係之切。開平礦務局的設立,目的在於供應北洋方面的用煤。南洋方面的用煤,自然有賴於臺灣的供應了。若以年產百數十萬石的臺煤來供應江南、馬江二局以及兵商輪船之用,決不會供過於求。可是事實上臺煤『除船政局搭銷少許,各輪船銷亦無多』(二○)。又據劉璈的調查,日本、英、美各國的煤銷於上海、香港各口的凡數十倍於臺煤。單以上海一口而言,光緒七年就銷英煤一萬八千噸、日煤四萬八千噸,臺煤卻祇銷了八千噸。那麼當初倡議開採臺煤,既然在於供給中國駛船造器之用,免得動向外人購煤,何以在開辦之初,不作通盤籌劃,規定各洋務單位之間的聯繫呢?假如臺北煤礦自始就和江南、馬江二局以及其他如招商局之類的機構取得聯繫,則根本不致發生所謂「地與商」的滯銷原因,更不會囤積折耗而陷於絕境了。足見無計劃的經營是臺北煤務失敗的主因。
再次說到海防。中國在鴉片戰爭和英法聯軍之役相繼失敗之後,漸漸知道海防的重要。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日軍侵犯臺灣,清廷一面令船政大臣沈葆楨督師入臺,一面由總理衙門和日本交涉,形勢十分緊張。事情了結之後,中國鑒於日本野心的可怕,不但加緊籌辦海防,同時還重視臺灣的防務。
經過七、八年的經營,臺灣的防務究竟是怎樣的情形呢?茲就退思錄中看到的事項作一概括的敘述。
(一)格林砲隊:這個砲隊,係因臺灣籌辦海防,買了格林克鹿卜(亦作格林克虜)洋砲二十四尊和里明東後膛洋鎗一百二十九桿,挑選一百六十餘名勇丁操練,所以稱做「格林砲隊」。砲隊雖已操練有年,但在劉璈到任後加以檢閱,卻發現『該隊兵勇係由各營湊合成隊,革補、差操,事權不一』(四四)。而『賭博、洋煙,藐無忌憚。教習徒自裝砲,令人開放,度數的要,秘不示人。兵勇習成疲玩,出入自由』(四六)。於是他在光緒七年十月請將砲隊撤散,仍歸原營,併將各砲分配,責令傳習。『庶前此所費巨款,不致概付流水』(四四)。那知過了一年半,再據劉璈考核這些砲兵歸營以後的情形,仍然是腐敗不堪。他說:
『察其煙癖,則十有八九,試以砲藝,能開放者尚無一二。而詰其開放度數,則仍屬茫然,餘併不能開放。是名為久練,實同虛糜』(四六)!
可是光緒九年,因越南多事,閩督何璟奉到密諭籌防,遂又飭令臺灣鎮道復設格林砲隊。
(二)海口砲臺:計有安平、旂後、滬尾、基隆、澎湖五處。安平三鯤身海口於同治十三年奏建洋式砲臺,配置十八噸安蒙士唐洋砲五尊,四十磅、二十磅小砲各四尊,里明東後膛洋鎗一百餘桿。原選輪船砲勇一百四十四名充當頭目、砲手,併募洋教習教練操演。光緒六年六月,洋教習病故,便以砲術精熟的頭目充當教習。光緒八年九月,劉璈加以整頓,計有管帶、幫帶、教習、頭目、砲手共九十八員名,月支銀八百七十九兩二錢。旂後口南北兩岸分築砲臺各一座,購置安蒙士唐六噸半大砲四尊、四噸半大砲二尊。原有官兵一百二十七名,光緒八年九月,經劉璈重加釐定,計有管帶、哨弁、頭目、砲手共一百零九員名,月支銀六百八十兩。至於滬尾、基隆和澎湖三處海口設防的實況,退思錄中雖未敘述,但其規模決不大於安平、旂後。因為安平、旂後兩口密邇臺灣府城,而道府餉庫與軍裝、子藥、支應等局皆在城內,實為全臺根本,所以這兩口的防務在當時是認為比較重要的。
臺澎五口雖已設置砲臺,但在光緒九年因法越構兵而諭令南北洋加強防務的時候,卻仍感到臺灣海防的困難。因為『臺灣孤懸海外,四傍無依。西併澎湖,周圍約三千餘里,無險可扼,隨處皆可登岸。設有外侮,斷非專設砲臺於安平、旂後、滬尾、基隆、澎湖數海口所能扼守』(四七)。
(三)彈藥:臺灣的軍隊,既有一部分使用新式武器,則鎗砲彈藥的補充自然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光緒九年十月,劉璈曾向閩省督撫建議設立「子藥局」,他的理由是:
『郡城軍裝局所存鎗砲藥彈,為數本屬不少;乃一經點查,如後膛鎗子,則年久變壞者有之,不合膛不能移用者有之。初買之時,配子有限,用之易盡。如愛惜其子,不發操演,或所發太少,軍營操之不熟,雖有利器,置於無用。廣發動操,子藥立盡,有鎗無子,與無鎗同。至後膛大砲,子藥尤貴,品類各殊,配購極為不易。海上無事,猶可取資外洋;防務稍緊,勢必遠莫能濟』(五二)。
當時閩浙總督也認為他的提議『極為有見,但恐購辦置造須時,倉卒有事,不能應手。然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終屬有益』。但終究因為舉辦無人,費用太大,不得已而思其次,在這年年底改議先設「火藥廠」以供前膛鎗砲之用。他說:
『遇有戰爭,即後膛鎗砲子藥偶缺,猶有前膛者勉可相助。雖非甚利,終勝白戰』(五三)。
至於火藥廠究竟辦了沒有,退思錄中卻再未說起。
(四)水雷:劉璈認為除砲臺之外,『海口防具,以水雷為要需』,而『臺灣軍裝局向無存儲』。因此,他在光緒九年十一月詳請閩督咨商兩廣總督及南北洋大臣分別撥給各式水雷若干件以資應用。結果兩江總督的回文說:『江蘇所存水雷無多,礙難照撥』;兩廣總督的回文說:『魚雷以德國所製之磷銅雷為最,非中國所能製造,粵省無從代製,請赴德國訂購』(九四)。等到出使德國大臣將水雷的售價和訂購辦法查明函覆,已經是光緒十年二月了。即使電購,也要幾個月後才能運到。後來究竟買了沒有,未見下文。
(五)輪船:臺灣原已奉派輪船四隻。北路琛航、永保兩船經常為船局運煤,兼供差遣。南路萬年清亦改差輪。僅伏波仍係兵船。劉璈認為臺灣防務,非藉得力輪船、戰艦,緩急難恃。所以在光緒十年正月迫切的向閩省督撫及南北洋大臣分別請求將萬年清輪船與派在浙江寧波的超武兵船對換。又請調派原在兩江的開濟快船移駐澎湖。又請酌撥「蚊子船」(亦稱「水砲臺」)數祇分防臺澎。這年三月間先後奉到閩督及南北洋大臣的批示。閩督何璟批道:
『該道請將萬年清與超武對換一節,浙省勢不能允,應作罷議。開濟一船,早經函商左侯相,移駐澎湖;答以奏留江防,未便更易。省防僅揚武兵輪一號、蚊船二號,前廈門請撥蚊船,尚無以應。該道請撥水砲臺一節,姑候咨商南洋大臣』。
南洋大臣左宗棠批道:
『臺防緊要,所需兵輪布置,係屬實情。開濟快船,已派駐紮江陰,聽候長江提督李軍門操練調遣,照護白茆沙、崇明、寶山一帶,以重江海之防,即不佞誓決死戰之處,何能調撥臺澎?另請調蚊子船一節,江南僅有該船數祇,何能撥赴臺防?且閩省海防本由督撫分內主辦之事,該道何能越界仰求江南代為借籌?殊非情理,斷難准行』!
北洋大臣李鴻章批道:
『蚊子砲船本屬守口利器,惟北洋僅購數隻,現飭巡防各要口,不敷分佈,無可移撥』(一○一)。
結果劉璈不僅碰了左侯相的釘子,所有要求還是一無著落。從這個實例看來,我們知道當時所辦的海防併沒有通盤的籌劃。
(六)營務:這裏祇說臺灣營務的積弊。臺營之弊,莫過於洋煙與虛冒兩端。
關於洋煙,劉璈說:
『臺灣營務之壞,以洋煙為最。兵勇最忌疲弱,煙癖實為疲弱之尤。故整頓營規,必自除洋煙始。欲除兵勇之洋煙,又必自該管之營哨官始。倘營哨官先有煙癖,何能約束兵勇?官弁兵勇習成疲弱,何論精壯?更何論營規』(四六)?
劉璈到任後接管的道標各營,『老弱洋煙越居其半,雖屢飭從新汰補,而有恃無恐之游勇所在皆是,仍不免此革彼招,積重難返,法無可施』(四七)。因此,他主張到內地去招募楚勇,以補各營已汰老弱洋煙的缺額。
關於虛冒,劉璈認為欲杜弊端,必先頒定各營領餉冊式:
『今查臺防各營冊報,第有花名,併無籍貫、年貌、家屬、保人、箕斗及餉項起止月日,遇有出入事故,無憑稽考。亟應按照楚軍章程,刊定名餉冊式,頒發各營。即令各營官按照冊式,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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