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伤寒补亡论 - 卷四

作者:【暂缺】 【8,339】字 目 录

脉浮而无他证者。只在太阳不传。故仲景犹用麻黄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于太阳。兼有首尾止在一经。或间传一二经。不可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治之。若过日多。脉大浮数。按之不足者。尚责太阳。发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脉但浮者。服麻黄汤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详证于诸桂枝汤中选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于太阳者何如。曰。雍虽未之见。在理应有之。须证脉可辨。如感疾头不甚痛。即非太阳也。盖感病之变异者也。如巨阳先受邪。则世俗谓之正伤寒也。

仲景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雍曰。中风而脉浮紧。是中风见寒脉也。故可服。

若脉微弱。则非寒脉。又汗出恶风。亦皆中风证。故不可服。设服之。

则汗漏不止。筋惕肉而死。筋惕肉者。以亡阳故也。其详别见可汗门中。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雍曰。伤寒而脉浮缓。是伤寒见风脉也。少阴里证。大青龙发表药。故无少阴证者可服。少阴。口燥舌干而渴是也。庞氏云。

当作无太阴证。且仲景于不可发汗证中。已言少阴病不可发汗。况用大青龙汤。尤为不可。则此用少阴字为无疑。而庞氏因脉证相似。

乃云当作太阴证。虽庞氏之误。然太阴病亦不可发汗。三阴皆不可服。特少阴最为紧急耳。仲景大青龙汤。惟此两证。以其汗出亡阳太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又不若待其别见证而治之。盖前证是下后证。当无别证出。故仲景不用药。此证是汗前证。须别有证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汤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

宜桂枝汤。

问曰。营气既和。何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营卫之气。常自和也。设卫中于风。而营不中于寒。是卫有邪气。而营无邪气也。有邪气者强。无邪气者弱。一强一弱。故营不得与卫气谐和而独和。则卫气无所根据。以悍无所根据之气。又以邪气济之。两气盈溢。溪谷不能容。营深而卫浅。故卫气于皮肤间。不得内合于营。而外见隙穴。则出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则卫之邪气去。卫无邪气。则其气自衰。自然还内与营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不可与之。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器之云。或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书。桂枝无治衄法。

麻黄有治衄法。故此一证。常氏疑其有误而改用麻黄也。设若头不痛。则不衄。不衄则不可用麻黄。故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汗而已。更宜以有汗无汗决之。仲景书安得无传写之误也。

又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雍曰。须言半日许者。以过此而复烦。即属劳复。不用桂枝汤也。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

必自愈。雍曰。言凡者。不止谓伤寒也。若伤寒未和者。少待其和。或须药。可柴胡桂枝汤少与之。不必用小柴胡也。

又曰。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者。必自愈。雍曰。不必更以药利其小便。自待其通则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常氏曰。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

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又曰。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腹胀满者。浓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主之。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

又曰。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主之。

又曰。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雍曰。虚者。芍药甘草附子汤。

又曰。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又曰。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又曰。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又曰。未持脉时。病患叉手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

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常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素有热人。可与黄建中汤。

又曰。发汗后。饮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云。可与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常云。可与半夏茯苓汤。

又曰。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

又曰。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浓朴汤主之。

又曰。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又曰。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又曰。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常氏云。可与小柴胡汤。

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常氏云。可小柴胡汤。

又曰。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又曰。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常氏云。可犀角地黄汤。

又曰。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常氏云。可与芍药地黄汤。

又曰。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方本阙。常氏云。禹余粮石一味。火散服亦可。雍曰。用禹余粮不用石。石乃壳也。

又曰。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常氏云。可服乌梅丸。雍曰。宜服理中丸。

又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为病当先汗。

而反先下之。故为逆也。若已汗而复下之者。不为逆也。或病当先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也。若已下而后汗之者。不为逆也。如太阳证。当汗。而反下之。少阴证。当下。而反汗之。皆为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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