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 - 第三节茅麓山战役

作者: 顾诚4,293】字 目 录

黄龙山督战,相持在半年以上。附近各省为运送军粮、物资、服其他劳役而征发的民夫更是不计其数,使百姓们承受了难以忍受的负担。王夫之记载:“而□(虏)兵督挽运,丁夫死者积崖谷,益峻法驱里民,三千里外诸军负挽,披蓑笠,缘绝峭壁蚁行,延绵弥望不绝。”①李国英之子李雯也写道:“先是楚运自西瀼、渣溪起旱(即由船运改为人挑肩负的旱运),用夫背运至茅麓山。道里险远,往返不下半月,运既无多,夫多饥毙。”②康熙二年(1663)湖南宁乡人陶汝鼐作《西山行》诗云:西山旧将久不服,高据巉岩最深谷。绝缴孤悬楚蜀间,中原已一无秦鹿。何妨弃置守其疆,以逸待劳俟穷蹙。一旦张皇大用兵,仰攻四面如缘木。转输骤檄百万人,风雨雷霆驱比屋。正是萧莆寒食时,长沙一路从军哭。抛田应募五千余,顷刻民间空杼柚。大吏轰轰小吏愁,奸胥更喜剜民肉。纷纷鬻子叹仳离,我亦沾襟遣童仆。此去死生那得知,更番且喜还家速。仆夫垂泪向我言,人力如今贱如犊。西山上天下及泉,负挽步步石磨腹。烈日炙顶渴欲僵,百钱买浆才一掬。摇足便堕万丈崖,死者还遭勾摄牍。泣谈未了催檄来,增夫更饷巴东陆。巫山三峡又崎岖,魂魄初收岂堪复?吁嗟再遣诚万难,髓竭膏枯惨心目。谓天盖高胡不闻,六月炎炎书此竹③。

康熙初年任浏阳知县的侯朴也在一首叙事诗中写道:……加之西山役,繁重不可当。夫草数千万,长驱解荆襄。卖牛卖儿女,赔绝赔逃荒。无计能活口,移徙走他。所以五十都,都都鲜全庄。于中逃最多,东乡与坊厢。伶俜几孑遗,鹄面而羸尪。我闻父老语,泪下沾衣裳。愿言勤抚字,拯救此一方①。

这真可谓长歌当哭,道出了民间几多辛酸。在地方志里更留下了这方面的许多记载,如湖北《安陆府志》记:“康熙二年,……民役西山,起运夫于各州县,往来死伤甚众。”②《松滋县志》记“顾觅运夫”云:“锋镝余生,闻征鼓则返走,见旌旗则魂消。一听派取粮石、人夫运米随征,男儿嚎于道,妇子泣于室。视入山一路不啻刀山剑树矣。”“二十三里(这是指里甲的里)携妻挚子担囊负耒逃匿数百里外者踵相接也。”“况当事者复迫于军情重务,或差舍严催,或亲临督比,数十万呼庚呼癸之众,嗷嗷待哺,能为我凋残之松民宽乎。”③《当阳县志》记载:“康熙元年壬寅,李来亨等盘踞竹、房、兴、巴一带,凭险不下,奉旨三省会剿,秦军上庸,蜀军巫山,楚军当阳,转输络绎往返,兵夫不下数百万。”④《枝江县志》载:“康熙元年壬寅冬,王师征剿西山,民苦夫役”,“三年中枝民流离转徙日以百户计。”⑤连远在湖北东隅的广济县,康熙二年“西山之役,济一岁索夫三千一百七十焉”①。湖南《安福县志》记:“康熙二年……民役西山,死者十之五”②。甚至有的地方还因为夫役负担过重发生哗变,如湖北大冶县,“康熙三年春正月,运夫哗。西山用师,县派民夫运粮,轮至第三批三百余人,中路逃归,拥聚北关外,左公铉等倡首,要索公县,抢掳后衙与猾胥之家。县官屏匿数日始去。而公铉自称左将军。上檄招安,至县,鼓吹迎之。公铉益恣”③。这些零星史料透露清政府围剿夔东抗清武装给湖北、湖南、四川等省百姓造成了极大的灾难,大致与此同时,为对付郑成功而采取的沿海迁界(史称“迁海”),同样使东南沿海百姓流离失所,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据说,“历史是胜利者的历史”,而“胜利者是不受审判的”,当胜利者踌躇满志的时候,被征服被奴役者自然只有忍气吞声,不可能去审判他们。然而,历史是公正的,即便过了几个世纪,云霾散尽,昔日的统治者随时都有押上被告席的可能。

本书作者认为,1664年夔东抗清基地的被摧毁,应当视为南明史的结束。理由是,永历帝虽然在两年以前被俘杀,以明朝为正朔的夔东抗清复明运动仍在继续,他们有永历朝廷委派的全权代表,有相当可观的旗帜鲜明的军队,有地方政权①,维护和行使明朝的制度。至于台湾、厦门一带的郑经、郑克塽虽然遵奉永历正朔,一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施琅率军攻克澎湖,刘国轩等劝郑克轩降清为止,从这一角度来看,明朔尚存,衣冠未改,似乎也可以列入南明史内。②但是,我们不应忘记康熙十二年(1673)发生了三藩之变,郑经同耿精忠有一段联合与分裂的历史。把三藩之变扯进南明史显然不大合适。自然,南明史的下限学术界同好有不同意见,如主张以永历帝1659年入缅作结束③,主张以永历帝被俘、杀作结束,主张以李定国病死、部卒降清作结束,等等。本书以康熙三年八月夔东抗清基地彻底覆灭作为南明结束的标志,实际上还考虑到了同年六月间在东海沿海活动的张煌言因为复兴无望,主动解散军队,不久被清军俘杀的因素在内。这只是一种看法和叙述体例,无妨与其他说法并存。

②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九(下)《李来亨传》附。

①《清圣祖实录》卷十三、卷十五。按,王光兴、王昌(或作王光泰)兄弟自顺治四年反清后,被清军击败,退入巴东县。不久,王昌病死。顺治十三年王光兴在清军压迫下由巴东转入施州卫,“去之日秋毫无犯”,见光绪六年《巴东县志》卷十四《事变志·寇乱》。

②《清圣祖实录》卷十一。

③《清圣祖实录》卷十一。

④鄂尔泰《八旗通志》卷一四一《穆里玛传》;卷一六四《贺布索传》;卷一六六《哈尔松阿传附子桑图传》。

⑤张玉书《张文贞公集》卷九《柯尔昆神道碑》云:“慕公大悔。”穆里玛名译作汉字又作“慕礼”。

①昭梿《啸亭杂录》卷八《茅麓山》条。

①《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三。

②王光谦《东华录》康熙七。

③李国英康熙四年五月初八日题本,见《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三。光绪十年《兴山县志》卷十九《艺文》收雍正年间知县潘内召《茅麓山记》中说:“三年八月,贼食尽,从党争降。来亨计穷,自焚死。”

①《八旗通志》卷一四一《穆理玛传》;同书卷二二○《古楞格传》、《倭和仁传》有类似记载。

②《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参见康熙八年《当阳县志》卷一《事纪》。

①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五《李来亨列传》②《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卷二十二。

③陶汝鼐《荣木堂诗集》卷四。

①康熙十九年《浏阳县志》卷十二,诗,知县侯朴《咏怀五十韵》。

②康熙六年《安陆府志》卷一《郡纪》。

③康熙九年《松滋县志》卷下《宦绩》。

④康熙八年《当阳县志》卷一《事纪》。

⑤康熙九年《枝江县志》卷一《灾祥》:卷八《周邑侯实政记》。

①张仁熙《藕湾诗集》卷一《役夫行》题下注文,转引自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二。

②同治八年《安福县志》卷二十九《祥异》。

③康熙二十二年《大冶县志》卷四《治忽·兵寇》。

①夔东地区有永历朝廷委派的总督、巡抚、关南道、大宁、兴山等县知县,参见《李勤襄公抚督秦蜀奏议》。光绪十年《兴山县志》卷七《人物列女表》说:“兴山为李赤心、李来亨先后窃据,士民皆奉宏(弘)光、隆武、永历年号,故县无顺治券契。”

②柳亚子《南明史纲·史料》一书即以“永历三十七年”“武平侯刘国轩、忠诚伯冯锡范奉延平王出降”作为“明亡”的标志,见一○三页。

③谭其骧先生《俗传中国史朝代起迄纪年匡谬》一文(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六期)中即主此说,他指出:“一般认为是1661年即永历十五年吴三桂兵入缅甸永历被擒之年”终止“是说不通的”,“又有人说南明终止于1662年永历被杀时,那就更说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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