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弘光朝廷的军政和财政 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就人力、物力而言,对清方、大顺政权占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它控制着半壁江山,淮河以南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发达的地方,而且受战乱破坏最小。然而,弘光统治集团的腐朽比起崇祯朝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内部又陷于严重的倾轧纷争之中。特别是作为政权主要支柱的军队已经蜕化成了将领维护和扩张私利的工具。他们敌视人民,又都是农民军或清军的手下败将,怯于公战,勇于私斗;遇敌望风而逃,视民如俎上之肉。弘光时期江南文人冯梦龙有这样一段话:……而余更有虑者,在军政之未立。夫军政之未立,非无兵也,有兵而若无兵,且其害更胜于无兵,是以虑也。古者用兵宁使饷浮于兵,不使兵浮于饷。今未具饷而先聚兵,兵既聚而饷不足。于是倡为打粮之说,公然扫掠民间,掠妇女则为妻妾,掠丁壮则为奴仆。一兵家属多者至十余人,朝廷养一兵不能并养其十余人之家属,其势益不得不出于扫掠。而有兵之处,闾里皆空,未馘一二贼兵,先添万千兵贼。百姓嗷嗷,无所控诉,良可痛已。不特此也,兵既有家属,势不能草居露宿,于是占民间之居,用民间之物,兵富而民贫,兵乐而民苦。才一征调,则又有安插家小之说,拣择瘠肥,迁延月日,势所必至。……兵之恋恋室家如此,即使驱之赴敌,亦内顾之意多而进取之意少。求其死绥立功,尚安可得?此弊不革,恐饷终无时而足,兵终无时而可用也。①正是由于兵不可用,当大顺军西撤、清军在畿辅地区休整之时,山东、河南两省的官绅、土贼处于群龙无首,徘徊观望之际,弘光朝廷兵将虽多,却麕集于江淮地区追欢逐乐,毫无进取之意。督师大学士史可法和他节制的四镇为了掩盖内心的怯弱,在粮饷问题上大做文章。八月二十六日史可法奏称:“臣皇皇渡江,岂真调和四镇哉!朝廷之设四镇,岂直江北数郡哉!四镇岂以江北数州为子孙业哉?高杰言进取开、归,直捣关、洛,其志甚锐。臣于六月请粮,今几月矣,宁有不食之卒可以杀贼乎?”①又说:“近阅诸臣条奏,但知催兵,不为计饷,天下宁有不食之兵、不饲之马,可以进取者?目前但有饷银可应,臣即躬率槖鞬,为诸镇前驱。”②同月二十八日,东平伯刘泽清“奏进取之计,募数十万之兵,储数十万之饷,备马十余万,整顿器械一二年,乃可渡河”③。那么,史可法和他的部将是不是真缺饷呢?甲申五月建立江北四镇的时候,规定每镇额兵三万,每年供应米二十万石、银四十万两,由于当时一石米约值银一两,所以有的史籍径直写作一镇岁饷六十万,四镇合计每年二百四十万。这年九月十二日“东平伯刘泽清屯淮安,治府壮丽,日费千金。总督田仰从泽清燕游,为奏请乞饷。上谕:东南饷额不满五百万,江北已给三百六十万,岂能以有限之财供无已之求?田仰与刘泽清不得全事呼吁”④。从五月算起,四个月发了相当于一年半的银饷,应当说十分丰裕了。何况立镇之初还把江北一部分地方的屯粮、商税等收入拨给四镇,怎么能说粮饷不足进取呢?
史可法为官廉洁,也很勤勉,治文书往往夜以继日。他对四镇的兵额和应发、已领饷数应当是清楚的,对四镇将领的搜括地方、荼毒百姓也心中有数。在奏疏中,他竟然同四镇唱一个调子,危言耸听,原因是他在明末官场中久经磨炼,对当时文恬武嬉的积弊司空见惯,也积累了一套应付朝野舆论的伎俩。我们不应忘记,史可法初任西安府推官时洪承畴、吴甡都是他的顶头上司,也是他非常佩服的人。洪承畴统十三万精锐明军被清军歼灭殆尽;吴甡在崇祯十五年任大学士时宁可丢官也不敢出任督师同李自成等部农民军作战,这些给他在心理上造成的压力可想而知。如果说他充当推官、守道、兵备道、巡抚等官职时能以洁身自好、任劳任怨博得好评的话,在形势把他突然推上权力的峰层时,他的个人品德完全弥补不了客观需要而他本人又不具备的雄才大略和果断魄力。史可法在调处四镇、保境安民上确实颇费心机,过分责备固然不当,但他畏清若虎,奉四镇为骄子,使这些军阀顿兵江北,一味鱼肉人民。史可法本人也认为有四镇作南京小朝廷的屏障,自己的督师大学士就可以安然无事地当下去。就实际情况而言,史可法出任督师整整一年,耗费了江南百姓的大量粮饷,一筹莫展,坐看黄河流域大好河山沦入清方之手,说他姑息养奸,喂虎贻患,并不过分。
弘光朝廷拥有淮河以南辽阔的地盘,在北都覆亡以前,明朝廷每年要从江南各地搜括大量粮食、银钱、布帛等财物,弥补北京宫廷、诸多衙门以及九边庞大的耗费。按理说,北方各地既已相继沦没,分属大顺和清方,弘光朝廷在财政上应该是绰有余裕的,百姓的负担至少不应加重。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由于豢养大批只知祸国殃民的军队,统治集团的贪欲有增无已,弘光朝廷的财政竟然入不敷出。
早在福王朱由崧出任监国的时候,南京的大臣们草拟恩诏,有人主张依照旧例列入减免赋税的条款,借以争取民心。当时的实权人物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却拒绝采纳,他说:“天下半坏,岁赋不过四百五十余万,将来军饷繁费,则练饷、剿饷等项未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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