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违者治罪”③,可见持续时间之长。
满洲贵族、官兵通过圈地和接纳投充掠夺畿辅地区汉族居民的土地数量十分惊人。如遵化州由于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④;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⑤;东安县更是彻底,“尽行圈丈讫,并无余剩”⑥。清初诗人方文有诗云:“一自投充与圈占,汉人田地剩无多”⑦,真切地描绘了当时的状况。
满洲八旗人员采取这种赤裸裸的掠夺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劳动力,过着衣租食税的生活。他们之中的达官显贵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汉人悍猾者”充任庄头⑧,有的还授予庄头低等品级的官员顶戴,既便于管辖庄园内的农奴,又可以抵制州县官的箝束,借以保证源源不绝的剥削收入。这就是满洲贵族在畿辅地区建立的一种民族利己主义的新秩序。
②《清世祖实录》卷十二。
③史惇《恸余杂记》《圈田》条。
①《清世祖实录》卷十四。
②《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③原奏本影印件见《明清档案》第三册,A3—136页。
④康熙十年《雄县志》卷上;又见姚文燮《无异堂文集》卷七《圈占记》。
①康熙十七年《庆都县志》卷二。
②《清世祖实录》卷三十。
③《清世祖实录》卷十五。顺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谕中明确地说:“投充者,奴隶也”,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六本,第五三○页《列款上闻残本》。
①《清世祖实录》卷十五。
②康熙四十年《怀柔县新志》卷四《赋役·地亩》。
③《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
④《清世祖实录》卷三十一。
①《清世祖实录》卷五十九。
②《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八。
③《东华录缀言》,见《佳梦轩丛著》。
④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赋》。
⑤康熙四十三年《蓟州志》卷三。
⑥康熙十二年《东安县志》卷四《赋役》。
⑦方文《嵞山续集》《北游草》。
⑧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艺人》上,胡延年《冥击记》。该文还说:“从龙者不自治其地,委臧获经理之,谓之庄头。是庄头者凭借宠灵,莫敢谁何。于是贫而黠者、厚资而敛怨者、巨憝元恶贯盈而惧诛者,皆蝇营附入之,择人而食,无宁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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