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 -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一

作者: 瞿镛23,571】字 目 录

而足正其讹者,已备载《考文》,而卢氏《群书拾补》、阮氏《校勘记》又引之,其同者无烦复述,其不同者,如:《蒙初六疏》“小尔雅云”不作“小雅云”;(上家藏本,下《考文》本,馀并仿此。)《大有初九注》“术斯以往”,“以”不作“之”;《蛊彖传疏》“往当有事”,“往”不作“位”;《临六三注》“居刚正之世”,“世”不作“前”;《贲六五注》“贲于邱园,帛乃戋戋”,“园”不作“束”,又“乃得终吉”,下有“也”字;《困六三疏》“难得配偶不同”,注作“耦”,与《九四疏》“惜其配偶”一例。《鼎彖传疏》“特牲而已”,“牲”不作“牡”。又,《上九注》“高不诫亢”,“诫”不作“诚”;《渐九五象疏》标注“进以正邦,三年有成”,“年”不作“岁”,“成”下无“者”字,与钱本同;《既济彖传注》“以既济为象者”,“象”不作“家”;《系辞》上“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注“故顺通天下”,“顺”不作“显”:“盛德大业,至矣哉”注“圣人功用之母”,“母”不作“无”:凡此数条,皆足资参考,因悉著之。馀如《咸卦九三》有疏一段,凡百字,亦并不脱。读注疏者,当以此为祖本矣。每半叶八行,行十九字,皆顶格。经下夹行注皆有“注云”二字。疏上则作阴文大“疏”字。疏仍夹行,行亦十九字。遇“敬”、“殷”、“匡”、“恒”、“贞”、“桓”、“构”字皆阙笔,而“慎”字不阙。陈仲鱼谓即《九经沿革例》中所称绍兴初监本也。每叶楮背有“習说书院”长方印,知出宋时印本,惜首卷失去。仲鱼於周漪塘家借钱本补全。首有《进五经正义表》,亦各本所无。卢抱经据以载入《群书拾补》中。惟後无《略例》、《释文》,今以明翻八行本补之。卷末有仲鱼题识,已刻入《经籍跋文》,兹不复录。(卷中有“陈鱣所藏”朱记。) △周易兼义九卷略例一卷音义一卷(宋刊本) 首行题“《周易兼义上经乾传》第一”,次行题“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奉敕撰《正义》”,三行题“王弼注”。《系辞》以下题“韩康伯注”。《略例》次行题“王弼”。《音义》首行题“《经典释文》”,越数格,题“《周易音义》”,次行题“唐国子博士兼太子中允赠徐州刺史吴县开国男陆德明撰”。分卷则改孔氏十三卷本以从王、韩注本,而又改“《泰传》第二”为“《需》”,“《噬嗑传》第三”为“《随》”,而注本、《正义》本旧式自此皆失矣。每卦经文连注疏,行行顶格,其爻辞及《彖象》、《文言》等并不提行。注皆夹行,不作中等字。每半叶十行,行大字十八,小字廿四。叶心间有“正德六年”及“十二年”字,则修版也。故亦名正德本。阮氏谓十行本无《略例》,盖其所藏適阙,遂误认为无耳。曰《兼义》者,阮氏谓兼并《正义》而刻之,以别於单注本。陈仲鱼氏谓他经音义附每节注後,独《周易》总附卷末,故题为《兼义》而不称“附音”。似阮说为长。案:阮氏《校勘记》,南昌府学重刊宋本皆据是书,方盛行於世。顾以是本核之,颇多不同。其不同者,是本往往与家藏宋单注本、宋八行注疏本,及《校勘记》所引岳本、钱本、宋本合,阮本多误,同闽监、毛本均是十行本,何以违异若此?盖阮本多修版,其误皆由明人臆改,是本修版较少,多可藉以是正旧。尝为校《校勘记》并摘《略例》之异於岳本者以存十行本之真,补阮本之阙。《释文》则兼及卢氏《考证》,并附於後: 《易序》《八论》第二以为伏羲重卦“重”不误“画”。○正文所出,据家藏十行本。注中所出,据《校勘记》及重刊本。下并仿此。 《乾》《九五》注非飞如何“如”不作“而”。《上九》疏天而极盛“天”不误“大”。《大象》疏乾是用名“是”不误“则”。《象传》注反覆皆道也。“覆”不作“复”。钞钱本、重刊本同。又。退则潜处在渊“则”不误“在”。《文言》《九三》节注解怠则旷“解”不作“懈”。又疏注“处事之极”至“解怠则旷”“解”亦不作“懈”。重刊本同。《九四》节疏犹依群众而行“依”不误“非”。《上九》节疏圣人设诫“诫”不作“戒”。《乾元者》节疏初末虽无正位“末”不作“上”。《君子以成》节疏下文即云“文”不误“又”。 《坤》《六五》《象传》疏故云文在中“在”下不衍“其”字。《文言》第一节注动之方正“正”不误“直”。第三节疏故曰即不疑其所行“即”字不脱。第七节疏然犹未能离其阴类“阴”不误“阳”。 《屯》《彖传》疏二盈也“二”不误“一”。又其例不一“例”不误“义”。《六二》疏。则得共五为婚媾矣“共”不误“其”。《六三》疏。故不得为几微之几下“几”字不误“义”。 《蒙》《彖》疏一理而则告之“则”不作“剖”。《彖传》注无刚决中“决”不误“失”。《大象》疏君子当法此蒙道“法”不误“发”。《九二》疏群蒙悉来归己“群”不误“童”。又在内理中“在”不误“任”。又正义曰“正义”不误“王氏”。又以己之刚阳“刚”不误“两”。《六五象》疏而事委任於二“事”不作“专”。又是貌巽也“巽”不作“顺”。 《讼》《彖传》疏已自不可“自”不作“且”。《初六》注必辩明也“也”不作“矣”。《九二》疏不易之田岁种之;一易之田休一岁乃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种重刊本同。愿校云:闽监、毛本“地”改“田”,指下句言,本无误。覆校云:毛本上文“不易之地”、“再易之地”,皆改作“田”。不知自宋本至监本,上二句从未有作“地”者,何乃云毛本改之邪?又案:八行宋本“地”字本缺,十行本始补“地”字,闽监、毛本悉因之。《正义》引书,不尽合於原文,安必作“地”者为是?似未可据《周礼》以改旧本也。《比》《彖》疏比是宁乐之时“比”不误“此”。《六三》注二为五贞“贞”不误“应”。《九五》疏二以其显比亲者“二”不误“五”。 《小畜》《彖传》疏不被拥抑“拥”不作“摧”。 《履》《上九》疏是其不坠於礼又礼道大成“礼”、“礼”皆不作“履”。 《泰》《彖传》疏止由天地气交“止”不作“正”。《初九象》疏往行而得吉“往”不作“征”。《六五象》疏止由中顺行其志愿“止”不作“正”。 《否》《大象》疏以居行位“禄”误“行”,不误“幸”。《九五》疏恒念其亡其亡“恒”误“怛”,不误“但”。 《同人》《彖传》疏之主别云同人曰者“之”不误“为”。《大象》注天体於上“於”不误“在”。 《谦》《彖》疏凡易经之体“凡”不作“况”。《彖传》疏故云君子之终也不脱“也”字,重刊本同。《六二象》疏鸣谦得中吉也“中”不误“终”,重刊本同。 《豫》《彖传》疏故叹之以示情“故”不作“且”。《六二》疏相守正得吉也“正”不误“善”,重刊本同。 《随》《大象》疏晦冥也“冥”不误“宴”。 《蛊》《彖》疏又於此宣令之後三日“於”不误“如”。 《贲》《彖传》疏故小利有攸往“往”不误“住”。注解天之文又解人之文二“解”皆不误“观”。《六五》疏则不縻费财物“则不縻”不误“用不士”。 《无妄》《六二》疏皆是不为其初“初”不作“始”。《六三》疏六三阴居阳位“三”不误“二”。 《大过》《九二》疏心无特吝“特”不作“持”。《九四象》疏下必不桡弱“弱”不误“若”。《九五》疏不能得女妻“得”不误“使”。 《坎》《彖》疏二者人之行险“二”不误“一”。又内心刚正“内”不误“因”。《彖传》注险陗之极“极”不误“释”。疏险难有时而用“难”不误“虽”。《大象》注重险县绝“县”不作“悬”。 《咸》《初六》疏则譬於拇指“於”不作“如”。 《大壮》《彖传》疏故正大即天地之情“即”不作“则”。《大象》注而顺礼也“礼”不误“体”。 《晋》《大象》疏之少反“少”不作“召”。《九四》能游不能渡谷“渡”不作“度”。 《明夷》《六四》注虽时辟难“虽”不作“随”。 《睽》《彖传》疏其志即通也“即”不误“则”。《上九》疏故为举筳与楹“筳”不作“莛”,下同。重刊本同。 《解》《彖》注利施於众也,亦不困於东北“也亦”不误“遇难”。 《损》《彖传》疏言何用丰为也“用”不误“以”。《九二》注进之乎柔“乎”不作“於”。《六四》疏无复企子之疾“无”不误“无”。《六五》象疏吉无不利义同也“无”不误“无”。 《益》《彖传》疏损上益下不误“损下益上”。《初九》疏得其时而非其处“非”不作“无”。《九五》注故不待问而元吉“故”不作“固”。 《夬》《九四》注必见侵食“食”不误“伤”。 《萃》《彖》注全夫聚道“夫”不作“乎”。 《升》《九三象》疏往必得也“也”不作“邑”。《六五》疏保其尊贵而践阼矣“其”不作“是”。上六疏冥犹昧也“昧”不作“暗”。 《困》《初六象》疏杌木谓之株也“杌木”不误“初不”。《六三》注焉得配耦“耦”不作“偶”。 《井》《彖》疏此明井体有常“明”不误“名”。 《革》《彖传》注凡不合而後乃变生“而”不作“然”。疏次明人革也“次”不误“以”,下文又云,“以明人革也”,此“以”字不误。重刊本圈此“以”字,非。又人亦叛亡“亡”不误“主”。 《鼎》《彖传》疏故举其重大不误“质其牲大”。注获大亨也“获”上不衍“而”字。 《震》《六二》注威骇怠解“解”不作“懈”。疏是慠尊陵贵“慠”不作“傲”。《六五象》疏当其有事“其有”不误“有其”。 《艮》《彖传》疏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交爻”不误“加交”。 《渐》《彖传》疏以明得位之言惟是九五也“之”不误“言”,“惟”不作“唯”。《初六》疏若鸿之进於河之干“於”不作“于”。《六四象》疏巽而下附“下附”不误“附下”。《九五》疏三岁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岁”不作“年”。 《归妹》《彖》注少阴而承长阳“承”不误“乘”。疏妹从姊嫁“姊”不误“娣”。又妄进求宠“妄”不误“妾”。《初九》疏虽幼而不妄行“妄”不误“妾”。《六五》象疏然长不如少也“然”不误“言”。 《丰》《彖传》疏二者由人之阐宏使大“二”不误“一”。《九四象》疏日中盛明而反见斗“明而反”不误“则反而”。 《旅》《彖传》注足以小亨“足”不误“是”。 《巽》《彖传》注处于中正“于”不作“乎”。 《涣》《上九》疏去而远出者也“远”不作“逖”。 《节》《彖传》注则物不能堪也“物”下无墨丁,亦无“所”字。 《中孚》《彖》疏显著可知“著”不误“者”。《初九》疏故更有他来“来”不误“求”。 《小过》《彖》疏过於小事“於”不误“之”。又为过矫之行“矫”不作“厚”。《六二》疏履得中位“位”不作“正”。《九三》注至令小者咸过“咸”不误“或”。《六五》注足及密雲“足及”不作“是乃”。 《既济》《彖传》注以既济为家者“家”不作“安”。 《未济》《大象》疏使皆得求其所“求”不误“安”。《九二》注用健施难循难在正“施”不误“拯”,“循”不误“靖”。疏循难在正“循”亦不误“靖”。 《系辞》上疏取纲系之义“纲”不误“刚”;下各有“纲系”,同。 第一章“卑高”节疏则贵贱非唯天地“贱”字不脱。《方以》节疏同方者则同聚也上“同”字不误“固”。 第二章“刚柔”节疏若细别之“若”不误“是”。 第四章“一阴”节疏一阴至谓道“至”不误“是”。又有二三“三”字不脱。又虽无於阴“虽”不误“班”。《百姓》节疏恒日日赖用此道以得生“以”不作“而”。 第八章末节疏谓应报对答“报对”不作“对报”。 第十二章末节疏闇与理会又则得默而成就之又据贤人之德行也“闇”字、“成”、“就”字、“德”字,并不缺。 《系辞》下 第二章“日中”节疏葛天氏“葛”不误“万”。“神农”节疏乃至黄帝尧舜又今黄帝尧舜之等“黄”并不误“皇”。 第三章“利用”节注皆安其身而後动也“皆”不误“由”。 第四章经力少而任重。“少”不误“小”。“不远”节注得二者“二”不误“一”。 第五章末节疏欲令取吉而避凶“取”不作“趣”。 第六章经困德之辩也“辩”不作“辨”。“益以”节疏物亦盈已“盈”不作“益”。 第九章“人谋”节注不劳探射“射”不误“讨”,疏同。“情伪”节疏情谓实情,“实情”不作“情实”,重刊本同。 《说卦》第一节注尝受命如响“响”不作“向”。疏明是伏牺非文王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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