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 -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五

作者: 瞿镛28,810】字 目 录

闵僖”,误同。 三年“雨螽于宋”《释文》“而队,直类反”。“队”误“■〈阝录〉”。 六年“阳处父谏曰”《释文》“不说,音悦。下同”。“下”误“不”。 七年“何以不言师败绩”注“据秦师败绩”。“秦”误“蔡”,“绩”误“缉”。“公失序也”《释文》“眣,音舜”。“音”误“者”。 九年“缘孝子之心”注“以听冢宰三年”。“冢”误“家”。“何以书记异也”注“四方叛德”。“德”误“得”。“葬曹共公”《释文》“○共,音恭”。脱一圈、三字。 十年“夏秦伐晋”注“晋先眛以师奔秦”。“眛”误“昧”。 十有三年“欲天下之一乎周也”注“命使遥供养”。“供”误“俱”。又“所以一天下之心于周室”。“之”误“人”。 十有四年“公至自晋”《释文》“为臣,于伪反。”“于”误“千”。“齐侯潘卒”《释文》“潘,普干反”。“干”误“千”。“有星孛入于北斗”《传》注“吴楚更谋”。“吴”误“具”。“貜且也长”注“既两不得正性”。“两”误“雨”。“不得专废置君也”注“本当言卻娄接菑”。“卻”改“邾”。 十有五年“筍将而来也”注“故取其尸置编舆中”。“故”误“放”。“日有食之”注“宋人弑其君处臼”。“臼”误“曰”。 十有六年“然则曷为不言公无疾不视朔”。此下增“有无疾不视朔”六字,非。“公子遂及齐侯盟于犀邱”《释文》“左工作郪邱”。“邱”误“立”。 宣公元年“三年待放”注“刳胎焚夭”。“夭”误“天”。又“《易》曰,系用徽墨”。“墨”改“纆”。 六年“使诸大夫皆内朝”注“虽有富贵者以齿”。脱“有”字。○案:此衍“富”字,当去。去“有”字,非也。“有人荷畚”《释文》“荷,胡可反,又音河”。“河”误“同”。“遂刎颈而死”注“明约俭之卫也”。“明”误“用”。 八年“有疾也”《释文》“难辞,乃旦反”。“旦”误“且”。“日有食之既”注“屈服彊楚之应”。“彊”误“疆”。 十年“饥何以书”注“开仓廪赡振乏”。“乏”改“之”。又《释文》“赡,常艳反。”“赡”误“胆”。 十有二年“君之不令臣”注“言君之不善臣”。“君”误“吾”。“庄王亲自手旌”注“缁广充幅长寻曰旐”。“充”误“允”。“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注“炊亨者曰养”。“亨”改“烹”,非。“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注“不顾杅皮”。“杅”误“杆”。 十有五年“平者在下也”注“等不物贬”。“物”改“勿”。“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注“瓜果种疆畔”。“疆”误“彊”。 十有八年“自是走之齐”注“逐弑君本当绝”。“逐”改“遂”。又“又不当逐”。“又”改“父”,非。 成公三年“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注“易其西北角”。“北”误“比”。 四年“郑伯坚卒”。“坚”从《释文》改“<臤”,非。 八年“其馀皆通矣”注“道遥术”。“道”改“逍”。又“当劳来与贤师良傅”。“傅”误“传”。 十有五年“宋世子成”。“成”改“戌”。 十有六年“易也”注“易故末言之”。“末”误“未”。“外治诸京师而免之”注“讼治于京师”“于”误“子”。 十有七年“然则郊曷用”注“鲁郊博卜春三月”。“博”改“传”,非。 襄公五年“盖欲立其出也”注“主者者善之”。上“者”改“书”。 九年“大者曰灾”注“大者,谓正侵”。“侵”改“寝”。 十年“公至自会”注“开道彊夷灭中国”“彊”误“疆”。 十有三年“夏取诗”《释文》“亟,去兾反”。“兾”误“异”。 十有六年“于湨梁”。“湨”误“溴”。“君若赘旒然”注“《礼记玉藻》曰”。“玉”误“王”。“甲子地震”注“是时湨梁之盟。”“湨”误“溴”。 二十有九年“刑人也”注“古者肉刑,墨、劓、膑、宫与大辞而五”。“膑”误“摈”。 昭公五年“戊辰叔弓,帅师”注“以兴兵战斗”。“兴”误“与”。 十年“宋公戌卒”《释文》“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成”改“城”,下“戌”亦作“城”,误。 十有二年“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注“不改更信文也”。“文”改“史”。 十有三年“君子不耻不与焉”注“故云尔”“云”误“去”。又“时不受盟也”“盟”改“赂”。“不与诸侯专封也”注“故使若有国自归者也”。“若”误“君”。又“无君所责”“君”下剜增“无”字。 十有七年“楚人及吴战于长岸”注“据於越败吴于醉李”。“醉”改“檇”。 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注“据始出奔未有言此者”。“此”改“自”。“畔则曷为不言其畔”注“如邾娄庶期”“期”改“其”。“或为主于国”《释文》“《说文》云,絜,缊也”。“云”误“去”,“絜”改“絮”。 二十有一年“宋华亥”注“宋乐大心自曹入于萧”。“大”改“世”。“蔡侯朱出奔楚”注“意背中国而与楚”“意”改“恶”。 二十有二年“言不及外也”注“不言成周”。“言”改“曰”。 二十三年十下剜增“有”字。“吴少进也”注“髡楹下云灭者”。“云”误“去”。“著有天子也”注“天王失位徒居”。“徒”改“徙”。 二十有四年“大雩”注“时年叔倪出会”。“时”改“明”。 二十有五年“玉戚”。“玉”误“王”。“君无多辱焉”注“故云尔”。“云”误“亡”。“赐之以死”注“即所锡之以死”。“锡”改“赐”。 二十有六年“不嫌也”注“起正居在成周”。“正”改“王”,非。○案:正居,犹正位也。故注又云“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各本皆同,独鄂本误作“王”。 二十有九年“君存焉尔”注“不讳者责臣子当忧而纳之”。“责”误“贵”。 三十有一年“季孙隐如”《释文》“示滴泺也”。“示”改“亦”。“吾为其妻”注“云尔非也”。“云”误“去”。《释文》“愬,音素,本亦作「诉」”。“愬”改“诉”,“诉”改“愬”,并非。“叔术觉焉”注“动之微者,事之先见”。“者”改“吉”。“大夫之义不得世”注“主书者”。“主”误“王”。 定公元年“不蓑成也”。“蓑”改“衰”。 六年“二名非礼也”注“文致太平”。“平”误“乎”。 八年“公至自瓦”注“不别得意”。脱“别”字。“至乎曰若时而出”。“曰”改“日”。“临南束马”注“捶马衔走”。“捶”误“摇”。 十年“公至自颊谷”注“於是诛侏儒”。“是”误“见”。 十有二年“公至自围城”注“天子不亲征下土”。“土”改“士”,非。 十有四年“夏,卫北宫结来奔。”“北”误“比”。“於越败吴于醉李”《释文》“醉李,本又作檇,音同”。“檇”误“隽”,“同”误“司”。“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脤”误“月”。 十有五年“日有食之”注“是後卫蒯聩犯父命”。“聩”误“瞆”,後并同,不更出。哀公六年“与之玉节而走之”《释文》“为後,于伪反”。“于”误“千”。“开之则闯然”《释文》“丑衽反”。“丑”误“五”。 十有三年“彗星也”《释文》“彗星,囚岁反”。“囚”误“因”。 十有四年“有王者则至”《释文》“援,音袁”。“援”误“稷”。“曰备矣”《释文》“拨,卜末反”。“末”误“未”。“则未知其为是与”注“崇德政麟”。“政”误“致”。又“德合者相反”。“反”改“友”。《释文》“其为,于伪反”。脱“其”字。又“是与,音馀”。脱“是”字。“《春秋公羊》卷第十二”此在第八行。第九行“《经》、《传》,贰阡贰拾壹字”。“壹”误“陆”。第十行“注,叁阡叁伯捌拾玖字”。“玖”误“壹”。第十一行“音义,捌伯捌拾柒字”。“柒”误“陆”,增“仁仲比校讫”五字,非。第十三行“余仁仲刊于家塾”;第十五行“癸丑仲秋重校”。上二条并脱。 按: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本。 △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宋刊本) 首载景德二年六月日中书门下《牒》,後有结衔四行曰:“工部侍郎参知政事冯,兵部侍郎参知政事王,兵部侍郎平章事寇,吏部侍郎平章事毕。”次列“汉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首卷题“《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隐公卷第一”,双行注“起元年,尽元年”。馀卷式同,或省“附音”二字。次行题“《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第一”,疏後另行空二格题:“何休学”。每半叶十行,行大字十七,小字廿三。每格阑外左角有某公某年。版心有大小字数,及刻匠姓名。通体字画清朗,明代修版亦少,考阮氏《校勘》,此经最多疏舛,其所据者,仅何氏煌校本,何校系汲古阁本,其与十行本异同,多未之举,反有以何校毛本误为十行本者,不知毛本讹而十行本未讹也。又好为异论,疏本所定之字,时与牴牾。如何《序》云:“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俗本讹“也”为“世”。徐氏考诸旧本,定从“也”字正。以“者”、“也”相应,文势方顺,故云於理宜然。阮氏反以俗本为是。徐氏不知何时人,纪文达据董广川《藏书志》定为唐人,确不可易。阮氏乃从王西沚之说,谓即《北史》之徐遵明;(见《公羊校勘记序》。)又以疏中少言“定本”,知出唐以前人,(见成二年《校勘记》。)不知疏中言“定本”甚多,开卷“隐公第一”下便言“定本”升“公羊”字在经传上,此正是疏出唐人之一证,其说殊未可通也。《汉艺文志》、《熹石经》皆《经》、《传》别行,分《经》附《传》,当自何氏始。盖既并注《经》、《传》,则因《经》之有注,可知《传》之有《经》。阮氏乃谓《解诂》但释《经》,大氐汉後人为之。(亦见《公羊校勘记序》。)何氏释《传》不释《经》,其说盖出纪文达。然即隐二年而观,“春,公会戎于潜”,“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干唐”,“郑人伐卫”三处,《经》皆有注,但不注有《传》之《经》,正以义具《传》中,故不复注耳,安得因此遂谓概不释《经》,其说又未可解也。《记》中所疑尤多,未易备论,因以旧校附录於後,其所脱漏,则未及悉补焉。 “《监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序》”注,各卷大题并同。疏中标注,则皆作“注”。重刊十行本并改“注”。“汉司空掾”疏“巴、汉之间,地名也”。“地”不误“也”。“昔者孔子有云”疏“予畴昔夜梦”。“予”不误“子”。 隐公“春秋”至“第一”疏“通戎夷宿潞之属”。“潞”不误“路”。又“是故止得六十国也”。《记》云,何校本作“是故”。○案:此本“故”不误“以”,闽、监、毛本并误。何校用毛本,《诗》引之似非。又“作《春秋》以改乱制”。“作”不误“赤”。○上二条重刊本并与此同。又“丘览史记”。“鉴”不作“揽”,与闽、监、毛本同。又“必告云象使知命”。“必”不作“於”,重刊本同。又“何不谦让之有?”闽本同监、毛本“不”作“以”,《记》以此及闽本为误。○案:此盖荅问者所据长义何以笑子路率尔之语,子路以不让见哂,故云。又“奉天命而制作,何不让之有?”似作“不”为是。 元年“公何以不言即位”注“夫不深正其元”。《记》云,监、毛本“夫”作“天”是也。《释文》:夫,不音扶。此陆德明一时误会,未审其文理也。○案:《释文》此音,当为上文“大一统也”注。“夫王者”而作,“夫”不当是“夫王”在“治,直吏反”之上。《释文》颠倒前後,似此者甚多,分附注疏时不知其误,遂改此“天”为“夫”,上“夫”为“天”以就之,此非陆氏误也。若《释文》果作“夫”,亦当音於“夫王”下。云下“夫”不同,不应不音上而音下,其理较然易明也。不然,上文“夫王”岂陆氏亦误会为“天王”乎?“所见异辞”注“不日略之”。“略”不误“略”。重刊本同。注“於所见”至“卒是也”疏“录季之子遏恶也。”“遏”不误“过”。 二年“公会戎于潜”疏“注,古者诸侯至逾竟”。“竟”不误“境”。重刊本同。《记》云,何校本“境”作“竟”,何校是毛本也。 三年“盖通于下”注“下财少可求”。《记》云,“可求”上当脱“不”字。○案:各本并同,非脱也。正以下既财少,嫌其可求,《传》故明之。若云财少不可求,又何嫌乎? 五年注“卫孙”至“是也”疏“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将咎如是也”。“将”未改“廧”。 六年“吾与郑人末有成也”注“为共国辞”。《记》引段玉裁云:疏云,一个人字两国共有,当是“国共”,非“共国”也。下注“称人共国辞者”同误。○案:不独下注有此文,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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