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九下

作者: 王溥13,999】字 目 录

自權制。此皆方士謬妄之說。非禮典之文。請一准開元禮。從之。

六年九月己卯。詔十一月八日。有事於南郊太廟。行從官吏將士等。一切並令自備食物。其諸司先無公廚者。以本司闕職物充。其王府官。度支量給廩物。其儀仗禮物。並仰御史撙節處分。十月己亥。文武百寮。京城道俗。抗表請上徽號。上曰。朕以春夏亢旱。粟麥不登。朕精誠祈禱。獲降甘雨。既致豐穰。告謝郊廟。朕倘因禋祀而受徽號是有為為之。勿煩固請也。十一月庚午。日南至。上親祀昊天上帝於郊丘。禮畢還宮。御丹鳳樓。宣赦。見禁囚徒。減罪一等。立仗將士及諸軍兵。賜十八萬段匹。

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有事于南郊。詔以皇太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上問禮官。亞獻終獻。合受誓誡否。吏部郎中柳冕曰。準開元禮。獻官前七日於內受誓誡。辭云。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今以皇太子為亞獻。請改舊辭云。各揚其職。肅奉常儀。從之。

貞元九年十一月乙酉。有事于南郊。大赦。

冊府元龜。貞元九年十一月癸未。帝朝獻太清宮。畢事。宿齋于太廟行宮。甲申。朝于太廟。畢事。齋于南郊行宮。乙酉。日南至。帝郊祀。初。帝以是歲有年。蠻夷朝貢。思親告郊廟。于祀事尤重慎。及將散齋。謂宰臣曰。在禮。散齋歸正寢。攝心奉祀。不可聞外事。其常務勿奏。乃齋於別殿。及命皇太子諸王行祭者。皆受誓一日。命妃媵辭於別所。故事。祈壇宮廟內壇。及殿庭帝步武所。皆設黃道褥壇十一位又施赤黃褥。將有事。皆命撤之。又故事。設御史版位于郊廟。咸藉以褥。及是。帝虔禋。拜首於地。有司奉祠者。莫不惕勵。

通典。貞元十三年。敕郊壇時祭。燔柴瘞埋。並依天寶十三年制。自今以後。攝祭南郊。太尉行事。前一日。于致齋所具羽儀鹵簿。公服引入。親受祝版。及赴清齋所。唐書韋武傳。是時。帝以反正告郊廟。大兵後。典章苟完。執事者時時咨武。武酌宜約用。得禮之衷。群司奉焉。

文獻通考。長慶三年。太常禮院奏。郊壇祠祀。遇大雨雪廢祭。其禮物條件如後。御署祝版。既未行祭禮。無焚毀之文。請於太常寺敕庫收貯。而其小祀。雖非御署。准此。玉幣。燎柴。神酒。燎幣。醴齊。並榛栗脯醢。及應行事燭等。請令郊社署。各牒充次祭支用。牲牛參牲。既未行祭禮。無進胙賜胙之文。請比附禮記。及祠令牲死則埋之例。委監察使及禮官。于祠所瘞埋。其小祀不全用牢牲。舊例用豬羊肉。亦准此。粢盛瓜葅筍葅。應已造成饌物。請隨牲瘞埋。行事官明衣絹布等。准式既祭前給訖。合充潔服。既已經用。請便收破。公卿已下明房油煖幕炭。應齋宿日所破用物。請收破。旨依。永為定式。

寶歷元年正月乙巳朔。辛亥。親祀昊天上帝于南郊。禮畢。御丹鳳樓。大赦改元。

太和三年十一月甲申。有事南郊。大赦。

崔寧傳。子黯。開成初。為監察御史。奏郊廟祭祀不虔。文宗語宰相曰。郊廟之禮。朕當親之。但千乘萬騎。國用不給。故使有司侍祠。然是日朕正衣冠。坐以俟旦。今聞主者不虔。祭器敝惡。豈朕事神蠲潔意耶。公宜敕有司。遵朕斯意。黯乃具條以聞。

舊唐書王播傳。弟起。太和九年。判太常卿。充禮儀詳定使。創造禮神九玉。奏議曰。邦國之禮。祀為大事。珪璧之儀。經有前規。謹案周禮。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青珪禮東方。赤璋禮南方。白琥禮西方。黑璜禮北方。又云。四圭有邸以祀天。兩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星辰。凡此九器。皆祀神之玉也。又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云。禋。煙也。為玉幣祭訖燔之而升煙。以報陽也。今與開元禮義同。此則焚玉之驗也。又周禮掌國之玉鎮大寶器。若大祭。既事而藏之。此則收玉之證也。梁代崔靈恩撰三禮義宗云。凡祭天神各有二玉。一以禮神。一則燔之。禮神者訖事卻收。祀神者與牲俱燎。則靈恩之義。合於禮經。今國家郊天祀地。祀神之玉常用。守經據古。禮神之玉則無。臣等請下有司。精求良玉。創造蒼璧黃琮等九器。祭訖則藏之。其燎玉即依常制。從之。

會昌元年正月辛巳。有事于郊廟。禮畢。御丹鳳樓。大赦改元。 五年正月辛亥。有事于郊廟。禮畢。御承天門大赦天下。

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四年十二月。敕郊禮日近。獄囚數多。案款已成。多有翻覆。其兩京天下州府見繫獄囚。已結正及兩度翻案伏款者。並令先事結斷訖申。

大中元年正月甲寅。皇帝有事于郊廟。禮畢。御丹鳳門。大赦改元。

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五年。敕兩京天下州府。起大中五年正月一日已後三年內。不得殺牛。如郊廟享祀合用者。即與諸畜代。

咸通元年十一月丁未。上有事于郊廟。禮畢。御丹鳳門。大赦改元。 四年正月庚午。上有事於圜丘。禮畢。御丹鳳樓。大赦。

龍紀元年十一月丁未。朝獻於太清宮。戊申。朝享于太廟。己酉。有事于南郊。大赦。

龍紀元年十一月己丑朔。將有事于圜丘。辛亥。上宿齋于武德殿。宰相百寮。朝服于位。時兩軍中尉楊復恭。及兩樞密。皆朝服侍上。太常博士錢珝李綽等奏論之曰。皇帝赴齋宮。內臣皆服朝服。臣檢國朝故事。及近代禮令。並無內官朝服助祭之文。伏惟皇帝陛下。承天御歷。聖祚中興。祇見宗祧。克承大禮。皆稟高祖太宗之成制。必循虞夏商周之舊經。軒冕服章。式遵彝憲。禮院先准大禮使牒稱。得內侍省牒。要知內臣朝服品秩。禮院已准禮令報訖。今參詳近朝事例。若內官及諸衛將軍。必須製冠服。即各依所兼正官。隨資品。依令式。服本官之服。事存傳聽。且可俯從。然亦不分明。著在禮令。乞聖慈允臣所奏。狀入。至晚不報。錢珝又進狀曰。臣今日巳時進狀。論內官冠服制度。未奉聖旨。伏以陛下虔事郊禋。式遵彝範。凡關典禮。必守憲章。今陛下行先王之大禮。而內臣遵服先王之法服。來日朝獻大聖祖。臣贊導皇帝行事。若侍臣服章。有違制度。是為非禮。上瀆祖宗。臣期不奉敕。臣謬當聖代。叨備禮官。獲正朝儀。死且不朽。脂膏泥滓。是所甘心。狀入。降朱書御札曰。卿等所論至當。事可從權。勿以小瑕。遵妨大禮。于是內四臣遂以法服侍祠。甲寅。圜丘禮畢。御承天門。大赦。

唐書殷侑傳。孫盈孫為太常博士。龍紀元年。昭宗郊祀。兩中尉及樞密皆以宰相服侍上。盈孫奏言。先代令典。無內官朝服侍祠。必欲之。當隨所攝資品。雖無援據。猶免僭逼。詔可。

舊唐書孔緯傳。十一月。昭宗謁郊廟。兩中尉內樞密請朝服。緯奏曰。中貴不衣朝服助祭。國典也。陛下欲以權道寵內臣。則請依所兼之官而為之服。天子召諫官謂之曰。大禮日近。無宜立異。為朕容之。于是內官以朝服助祭。

天祐二年七月卜郊。九月乙酉再卜郊。十一月庚午。三卜郊。

天祐二年五月庚午。敕所司定今年十月九日有事郊丘。其修製禮衣祭服。宜令宰臣柳璨判。祭器宜令張文蔚楊涉分判。儀仗車輅宜令太常卿張廷範判。 六月辛卯。太微宮使柳璨奏。前使裴樞充宮使日權奏。請元元觀為太清宮。又別奏在京宏道觀為太清宮。至今未有制置。伏以今年十月九日。陛下親事南禋。先謁聖祖廟。宏道觀既未修葺。元元觀又在北山。若車駕出城。禮非便穩。今欲只留北邙山上老君廟一所。其元元觀請拆入都城。于清化坊內建置太微宮。以備車駕行事。從之。丙午。朱全忠奏。得宰相柳璨記事。欲拆北邙山下元元觀。移入都內清化坊。取舊昭明寺基。建置太微宮。準備十月九日南郊行事。緣延資庫鹽鐵。並無物力。令臣商量者。臣已牒判六軍諸衛張全義。指揮工作訖。優詔嘉之。 九月乙酉。敕先擇十月九日。有事郊丘。備物之間。有所未辦。宜改用十一月十九日。 十一月丙辰。全忠自正陽渡淮而北。至汝陰。全忠深悔此行無益。丁卯。至大梁。時哀帝以此月十九日親祠圜丘。中外百司。禮儀法物已備。戊辰。宰相已下。于南郊壇習儀。而裴迪自大梁迴。言全忠怒蔣元暉張廷範柳璨等。謀延唐祚。而欲郊天。改元元暉。柳璨大懼。庚午。敕曰。先定此月十九日親禮南郊。雖定吉辰。改卜亦有故事。宜改取來年正月上辛。付所司。 十二月庚戌。敕朕以謬荷丕圖。禮合親謁郊廟。先定來年正月上辛用事。今以宮闈內亂。播于醜聲。難以慚恧之容。入于祖宗之廟。其明年上辛親謁郊廟宜停。

舊唐書哀帝紀。帝將親祀圜丘。全忠怒蔣元暉柳璨等。欲郊天以延唐祚。天子懼。改卜郊十二月。王殷誣譖蔣元暉私侍積善宮。求興唐祚。殺元暉而焚之。遂害太后于積善宮。天子下詔。以太后故停郊。

孔循傳。循與蔣元暉有隙。哀帝即位。將有事于南郊。循與王殷讒于太祖曰。元暉私侍何太后。與張廷範等奉天子郊天。冀延唐祚。太祖大怒。時梁兵攻壽春敗歸。帝遣裴迪勞軍。太祖見迪。怒甚。迪還。哀帝不敢郊。

蔣殷傳。哀帝方卜郊。殷與蔣元暉有隙。因譖之太祖。言元暉等教天子卜郊祈天。且待諸侯助祭者。以謀興復。太祖大怒。哀帝為改卜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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