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州刺史李仲寂充使。將成。而以元宮狹小。不容送終之具。遽欲改拆之。留役滑澤等州丁夫數千人。過期不遣。丁夫恚苦。夜中投塼瓦。以擊當作官。燒營而逃。遂遣司農卿韋機。續成其功。機始于隧道左右。開便房四所。以貯明器。于是撙節禮物。校量功程。不改元宮。及期而就。
奉天皇帝齊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元年建寅月六日葬。
宣懿太后韋氏福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惠安太后王氏壽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元昭皇后晁氏慶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昭宗太后王氏安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息隱太子建成陵。在京兆府長安縣界。
恭懿太子佋陵。在京兆府長安縣界。
昭靖太子邈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文敬太子謜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惠昭太子寧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莊恪太子永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恭哀太于倚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永徽二年四月。進獻昭二陵令為從五品。丞為從七品。
景龍二年三月十一日敕。諸陵所使來往。宜令所支。預料所須。送納陵署。仍令署官檢校。隨事供擬。不得差百戶私備支承。
開元二年。昭成皇后靖陵在洛陽。上令舅希瓘往樹碑。上曰。其文須取第一手。遂令魏知古宣旨。令中書侍郎蘇頲為碑文。頲因極言帝王及后。禮無神道碑。近則天皇后。崇尚家代。猶不敢稱碑。刻為述聖紀。且事不師古。動不合法。若靖陵獨建。即陛下祖宗之陵。皆須追建。上從其言而止。
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敕。諸陵使至先立封。封內有舊墳墓。不可移改。自今以後。不得更有埋葬。
大歷十四年十月。代宗山陵。靈駕發引。上號送于承天門。見轀輬不當道。指丁未間。問其故。有司對曰。陛下本命在午。故不敢當道。上號泣言曰。安有枉靈駕而謀身利。乃命直午而行。
貞元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敕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內不得葬。如三里內一里外舊塋。須合祔者。任移他處。
元和元年十二月。太常奏。隱太子章懷懿德節閔惠莊惠文惠宣靖恭恭懿昭靖九太子陵。世數已遠。官額空存。今請除陵戶外並停。從之。二年正月。停諸陵留守。四年閏三月二十八日。敕諸陵臺令。每季集。宜令正衙辭見。八年七月。宗正卿王涯奏。永康興寧順三陵。及諸太子陵。並許三百步外任人興墓。從之。
十五年二月。山陵使奏。准崇陵例。當使合置副使兩員。李翱官是宗卿。職奉陵寢。按行陵地。公事已終。便請兼充副使。專于陵所勾當。從之。
太和八年七月。大雨雹。定陵東廊下。地裂一百三十七尺。深五尺。詔宗正卿李仍叔啟告修塞。
會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節文諸陵柏栽。今後每至歲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箇月內。擇動土利便之日。先下奉陵諸縣。分明榜示百姓。至時與設法栽植。畢日。縣司與守塋使同檢點。據數牒報。典折本戶稅錢。
文德元年。僖宗晏駕。以左僕射平章事孔緯充山陵使。祔廟畢。准故事不入廟。上遣中使日赴延英。合令依舊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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