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二十二

作者: 王溥6,377】字 目 录

又於縣之南義扶谷故湫。置祠堂。並許之。昭應縣令梁鎮上疏。其略曰。天地婆父。祀典無文。言甚不經。義無可取。若陛下特與天地建祖宗之廟。必上天貽向背之責。又夫湫者。龍之窟也。龍得水則神。無水則螻蟻之匹也。故知水存則龍在。水竭則龍亡。今湫竭已久。龍安所在。何必崇飾祠宇。豐潔薦奠。其三皇五帝。則兩京及所都之處。已建宮觀祠廟。時設齋醮饗祀。其湫既竭。不可更置祠堂。又不當更為天地建立宗廟。臣並請停。其三皇道君。天皇伏羲女媧等。既先各有廟。望於本祠依禮齋祭。制曰。可。

永泰二年五月詔。道州舜廟。宜蠲近廟兩戶。充埽除。

大歷五年四月。鄜坊節度使臧希讓上言。坊州軒轅皇帝陵闕。請置廟。四時饗祭。列于祀典。詔從之。

元和十四年正月敕。周文王武王祠宇。在咸陽縣。宜令有司。精加修飾。

天祐二年六月十五日。封楚三閭大夫屈原為昭靈侯。舜帝二妃祠為懿節祠。

龍池壇

開元二年閏二月詔。令祠龍池。六月四日。右拾遺蔡孚獻龍池篇。集王公卿士以下一百三十篇。太常寺考其詞合音律者。為龍池篇樂章。共錄十首。十六年。詔置壇及祠堂。每仲春將祭。則奏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有龍見于興慶池。因祀而見也。敕太常卿韋縚草祭儀。縚奏曰。臣謹按周禮。以疈辜祭四方百物。祭法曰。能出雲為風雨者。皆曰神。龍者四靈之畜。亦百物也。能為雲雨。亦曰神也。禮有公食大夫饗之文。即生曰食。亦曰饗矣。其饗之日。合用仲春之月。易曰。震為龍。震者東方春用。于時二月也。饗之法。請用二月。有司筮日。池傍設壇。官致齋。設籩豆如祭雨師之儀。以龍致雨也。其牲用少牢。樂用鼓鐘。奏姑洗。歌南呂。鄭玄云。風師雨師及小祀。用此樂凡六變者。三變而致鱗物。今享龍亦請三變。舞用帗舞。樽用散酒。以一獻。周禮曰。凡祭群小祀用之也。詔從之。

二十三年五月一日。宗子請率月俸于興慶宮建龍池聖德頌。以紀符命。望令皇太子。中書令張九齡。禮部尚書李林甫。充檢校使。從之。五日。宗子請令寧王憲題額。侍中裴耀卿充模勒使。

貞元六年六月。復祭五龍壇。

元和十二年四月。上以自春以來。時雨未降。正陽之月可雩祀。遂幸興慶宮堂祈雨。忽有一白鸕鷀。浮沉水際。群類翼從。左右咸異之。俄而不見。方悟龍神之變化。遂相率蹈舞稱慶。後大雨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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