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二十六

作者: 王溥9,567】字 目 录

須在卯前。如後時者。聽不收覽。依奏。

太和二年九月。應合待制官。御史臺奏。舊例。諸司官署簿。前三日具名銜報臺司。前一日具名銜聞奏。近皆逼日方報。錄奏常恐失時。請自今已後。如不是先陳牒請假。臨時不署簿者。請準朝參不到例。一任加罰。如併三度違犯。即具名聞奏。依奏。

開成五年三月敕制。法官朔望不要候對。至大中三年十月。宣待制官與諫官法官循環對。

侍讀

開元三年十月敕。朕每讀史籍。中有闕疑。時須質問。宜選耆儒博學一人。每日侍讀。遂命光祿卿馬懷素。右散騎常侍褚無量。更日入。

開成元年十一月。宰相李石奏。太子有侍讀。諸王亦曰侍讀。無降殺之禮。今後請改為諸王講讀。從之。

大中十二年四月。以諫議大夫鄭覃兵部郎中李鄴。為鄆王侍讀。居十六宅。後數日。改充夔王已下五王侍讀。居大明宮。仍五日一入乾符門講讀。懿宗即位。遂寢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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