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二

作者: 王溥3,327】字 目 录

徐彥若。韋昭度。王鎔。王處直。陳敬瑄。朱瑄。時溥。王珙。杜洪。劉崇望。朱全忠。李思恭。王行瑜。李茂貞。王摶。楊守亮。楊守忠。顧彥朗。楊晟。

哀皇帝諱柷。景福元年壬子九月三日。生于大內。乾寧四年丁巳封輝王。名祚。天復三年癸亥二月。拜開府儀同三司。充諸道兵馬元帥。天祐元年甲子。昭宗崩。翌日。蔣元暉矯遺詔。以帝即位。改今名。天祐四年丁卯三月。禪位于梁。梁奉帝為濟陰王。遷於曹州。明年二月。遇害前刺史氐叔琮之第。葬濟陰之定陶鄉。諡曰哀皇帝。年號一。

宰相六人。裴樞。獨孤損。崔遠。柳璨。張文蔚。楊涉。

使相十三人。王師範。錢鏐。韓建。張全義。王鎔。羅紹威。劉仁恭。朱全忠。王處直。李茂貞。趙德諲。王建。趙匡凝。

雜錄

大歷十四年七月。禮儀使吏部尚書顏真卿上言。高祖至肅宗七聖。廟號尊號。文字繁多。皇帝則悉有大聖之號。皇后則盡有順聖之名。使言之者惑於今。行之者異於古。請高祖以下累聖諡號。悉取初諡為定。謹按舊制上諡號。高祖為武皇帝。太宗為文皇帝。高宗為天皇大帝。中宗為孝和皇帝。睿宗為聖真皇帝。元宗為孝明皇帝。肅宗為孝宣皇帝。其廟號如故。仍請準漢魏及國朝故事。於尚書省議定奏御。乃令尚書省議之。時以諡號前後繁多不經。儒學之臣。思改者久矣。會真卿上奏。皆謂必克正焉。而兵部侍郎袁傪。官以兵達。不詳典故。乃上言。陵廟中玉冊既刊矣。不可輕改。遂罷之。傪曾不知陵中玉冊。實紀其初號。後雖追尊。而冊文如故。

興元元年正月。上在奉天。頒罪己之詔。讓去徽號。其後雖翦大盜。復天步。群臣屢請。終不許焉。

元和十五年四月。禮儀使奏。群臣告天。請大行皇帝諡。準禮及故事。合集中書門下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于南郊告天畢。議定。然後連署聞奏。

太和七年十二月。宰臣王涯等四人。上表請冊徽號。不許。至開成二年二月。因御紫宸殿。宰相鄭覃。李固言。李石等。以請諸道節度觀察使。頻有表章。以加徽號為請。上固謙抑不允。其月自朔至晦。諸道節度觀察使請上徽號者。凡二十餘道。或再請三請者。皆報不許焉。

大中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追尊順宗憲宗諡號。初。群臣以河湟既復。請加尊號。上深執謙讓。三表不許。曰。河湟已復。繼承先志。朕欲追尊順宗憲宗諡號。以成功烈。其事如何。宰臣白敏中等對曰。臣等愚昧。思慮所不及。故遂行之。至冊日。上御宣政殿。百僚拜訖。乃降階受玉冊于太尉。拜受訖。授禮官。將奉迎以退。上俯僂。不瞬目送使者。流涕嗚咽。俟太尉奉策出。升殿。群臣莫敢動焉。

天祐二年三月。起居郎蘇楷議昭宗諡號曰。皇帝御宇。由治亂以審汙隆。宗祀配天。資諡號以定升降。故臣下君上。皆不得而私也。有司先定尊諡曰聖穆景文孝皇帝。廟號昭宗。按後漢和帝安帝順帝。緣非功德。遂改尊稱。亦允臣下之請。今郊禋有日。祫祭惟時。伏望別議新廟之稱。庶協先朝罪己之德。于是太常卿張廷範改諡曰恭靈莊閔孝皇帝。廟號襄宗。

追諡皇帝

孝敬皇帝諱宏。

殤皇帝重茂。

讓皇帝憲。

奉天皇帝琮。

承天皇帝倓。

雜錄

龍朔元年。孝敬命太子賓客許敬宗等。于文思殿博採古今集。摘其英詞麗句。以類相從。勒成五百卷。名曰瑤山玉彩。表上之。制賜物三萬段。總章元年二月。敕征遼軍逃亡限內不首。及更有逃亡者。身並處斬。家口沒官。孝敬上表切諫。請免其配沒。從之。其月。親釋奠司成館。因請贈顏回太子少師。曾參太子少保。制並從之。咸亨二年。駕幸東都。太子監國。時屬大旱。關中饑乏。取廊下兵馬糧視之。見有食榆皮蓬實者。乃令家令等各給米使足。時義陽宣城二公主。以母得罪。幽于掖庭。太子見之驚惻。遽奏請出降。又請以同州沙苑地。分借貧人。詔並許之。

承天皇帝倓。既為張良娣所搆。肅宗怒而幽死、又欲搖動代宗。時代宗收復兩京。遣判官李泌入朝獻捷。從容語及倓事。泌曰。臣幼稚時。念得黃臺瓜辭。陛下聞其說乎。高宗大帝有子八。天后所生四子。自為行第。故睿宗第四。長曰孝敬皇帝宏。為太子監國。仁明孝悌。天后方圖臨朝。乃鴆殺之。立雍王賢。賢每自憂惕。知必不保全。與二弟同侍父母之側。无由敢諫。乃作黃臺瓜辭。令樂工歌之。冀天后聞之哀愍。辭曰。種瓜黃臺下。瓜熟子離離。一摘使瓜好。再摘令瓜稀。三摘尚自可。四摘抱蔓歸。太子賢終為天后所逐。死于黔中。陛下有今日運祚。已一摘矣。慎无再摘。上愕然曰。卿安得有是言。自是奪宗之計不行。

元宗嘗與讓帝憲及岐王範等書曰。昔魏文帝詩云。西山一何高。高處殊無極。上有兩仙童。不飲亦不食。賜我一丸藥。光輝有五色。服藥四五日。身體生羽翼。朕每思服藥而求羽翼。何如骨肉兄弟。天生之羽翼乎。夫陳思王有超代之才。堪任經國之務。絕其朝謁。卒令憂死。魏祚未終。遭司馬宣王之奪。豈神丸之效也。虞舜至聖。捨傲象之愆。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此為帝王之軌則。于今數千歲。天下歸善焉。朕未嘗不廢寢忘餐欽歎也。頃因餘暇。妙選仙經。得此神效方。古老云。服之必驗。今分此藥。願與兄弟同保長齡。永無限極。時申王等皆先薨。唯憲獨在。上尤加恩貸。每至憲生日。必幸其宅。移時宴樂。居常無日不賜憲酒酪及異饌等。尚食總監及四方有所進獻。食稍甘。即皆分以賜之。憲奏請年終錄付史館。每年至數百紙。開元二十九年冬十月。京城寒甚。凝霜封樹。學者以為春秋雨木冰即是。亦名樹介。言其象介冑也。憲見而歎曰。此俗為樹稼者也。諺曰。樹生稼。達官怕。必有大臣當之。我其死矣。其年十一月。薨。上聞之。號呼失聲。左右莫不掩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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