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三十

作者: 王溥6,392】字 目 录

敢越分也。

大明宮

貞觀八年十月。營永安宮。至九年正月。改名大明宮。以備太上皇清暑。公卿百僚。爭以私財助役。至龍朔二年。高宗染風痺。以宮內湫溼。乃修舊大明宮。改名蓬萊宮。北據高原。南望爽塏。六月七日。制蓬萊宮諸門殿亭等名。至三年二月二日。稅延。雍。同。岐。豳。華。寧。鄜。坊。涇。虢。絳。晉。蒲。慶等十五州率口錢。修蓬萊宮。二十五。減京官一月俸。助修蓬萊宮。四月二十二日。移仗就蓬萊宮新作含元殿。二十五日。始御紫宸殿聽政。百僚奉賀。新宮成也。東臺侍郎張文瓘諫曰。人力不可不惜。百姓不可不養。養之逸則富以康。使之勞則怨以叛。秦皇漢武。廣事四夷。多造宮室。致使土崩瓦解。戶口減半。臣聞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人罔常懷。懷于有仁。陛下不制之于未亂之前。安能救之于既危之後。百姓不堪其弊。必搆禍難。殷鑒不遠。近在隋朝。臣願稍安撫之。無使生怨。上深納其言。

永隆二年正月十日。王公已下。以太子初立。獻食。敕于宣政殿會百官及命婦。太常博士袁利貞上疏曰。伏以恩旨。于宣政殿上兼。設命婦坐位。奏九部伎。及散樂。並從宣政門入。臣以為前殿正寢。非命婦宴會之處。象闕路門。非倡優進御之所。望請命婦會于別殿。九部伎從東門入。散樂一色。伏望停省。若于三殿別所。自可備極恩私。上從之。改向麟德殿。至開元十六年五月六日。唐昌公主出降。有司進儀注。于紫宸殿行五禮。右補闕施敬本。左拾遺張烜。右拾遺李銳等。連名上疏曰。竊以紫宸殿者。漢之前殿。周之路寢。陛下所以負黼扆。正黃屋。饗萬國。朝諸侯。人臣致敬之所。猶元極可見。不可得而升也。昔周女出降于齊。而以魯侯為主。但有外館之法。而無路寢之事。今欲紫宸殿會禮。即當臣下攝行。馬入于庭。醴升于牖。主人授几。逡巡紫座之間。賓使就筵。登降赤墀之地。又據主人辭稱吾子有事。至于寡人之室。言詞僭越。事理乖張。既黷威靈。深虧典制。其問名納采等。並請權于別所。上納其言。移于光順門外。設次行禮。

咸亨元年三月四日。改蓬萊宮為含元殿。

長安元年十一月。又改為大明宮。十二月一日。改含元殿為大明殿。

神龍元年二月。復改為含元殿。

上元二年七月。延英殿當御坐。生玉芝一莖。三花。親制玉靈芝詩三章。章八句曰。玉殿肅肅。靈芝煌煌。重英發秀。連葉分房。宗廟之福。垂其耿光。元氣產芝。明神合德。紫微間彩。白蕣呈色。載啟瑞圖。庶符皇極。天心有眷。王道惟則。幸生芳本。當我宸旒。效此靈質。寶玉獻猷。神惟不愛。道亦無求。端拱思維。永荷天休。

建中元年九月。將作監言。請修內廊。是歲孟冬。為魁罡。不利修作。太史請卜佗時。上曰。啟塞從時。詭妄之書。勿信。乃命修之。

貞元三年十二月。初作元英門觀于大明宮北垣。

玉華宮

貞觀二十一年七月十三日。剏造玉華宮于坊州宜君縣之鳳凰谷。正門曰南風門。殿名玉華殿。皇太子所居。南風門東。正門曰嘉禮門。殿名暉和殿。正殿瓦覆。餘皆葺之以茅。意在清涼。務從儉約。至永徽二年九月三日。廢玉華宮以為佛寺。苑內舊是百姓田。並還本主。至二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太宗以新造離宮。務從卑儉。終費人力。謂侍臣曰。唐堯茅茨不翦。以為儉德。不知堯之時。無瓦為蓋。桀紂之為。若於無瓦之晨。為茅茨者。未為儉德。不翦之言。蓋書史粉飾之耳。朕今構采椽于椒風之日。立茅茨于有瓦之時。將為節儉。自當不謝古者。昔宮室之廣。人役之勞。切以此再思。不能無愧。其月。徐充容上表曰。妾聞為政之本。貴在無為。竊見土木之工。不可兼遂。北闕初見。南營翠微。曾未逾時。玉華復興。因山藉水。非無架築之勞。損之又損。頗有工力之費。終以茅茨示約。猶興木石疲民。假使和僦取人。不無煩擾之弊。是以卑宮菲食。聖王之所安。金屋瑤臺。驕主之所麗。故有道之君。以逸逸人。無道之君。以樂樂身。願陛下使之以時。則力不竭矣。用而息之。則人斯悅矣。

二十二年四月。太宗御製玉華宮銘。詔令皇太子已下並和。

九成宮

永徽二年九月八日。改九成宮為萬年宮。至乾封二年二月十日。改為九成宮。三年四月。將作大匠閻立德。造新殿成。移御之日。謂侍臣曰。朕性不宜熱。所司頻奏。請造此殿。既作之後。深懼人勞。今既暑熱。朕在屋下。尚有流汗。匠工暴露。事亦可愍。所以不令精妙者。意祗避炎暑耳。長孫無忌曰。聖心每以恤民為念。天德如此。臣等不勝幸甚。

五年三月。幸萬年宮。上謂太尉無忌曰。此宮非直涼冷宜人。且去京不遠。朕離此十年。屋宇無多損壞。昨者不易一椽一瓦。便已可安。不知公等得安堵否。曹司廨署周足否。乃親制萬年宮銘并序。七百餘字。群臣請刊石。建于永光門。詔從之。

奉天宮

永淳元年七月。造奉天宮於嵩山之南。仍置嵩陽縣。監察御史李善感諫曰。自古帝皇。莫不以登封告成為盛事。天皇以封泰山。告太平。致群瑞。則與三皇五帝比隆矣。但數年以來。菽粟不稔。百姓餓死。道路相望。兼之四夷交侵。日有徵發。天皇恭默思譴。方便營造宮室。勞役不已。天下聞之。莫不失望。臣聞不矜細行。終累大德。臣忝任御史。是國家耳目。竊以此為憂。上雖優容之。竟不納。

宏道元年十二月。遺詔廢之。

文明元年二月。改為嵩陽觀。

三陽宮

聖歷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造三陽宮于嵩陽縣。

久視元年七月三日。左補闕張說。以車駕在三陽宮。不時還都。上疏曰。陛下屯萬乘。幸離宮。暑退涼歸。未降還旨。愚臣固陋。恐非良策。請為陛下陳其不可。三陽宮去洛城一百六十里。有伊水之隔。崿阪之峻。過夏涉秋。水潦方積。道壞山險。不通轉運。河廣無梁。咫尺千里。扈從兵馬。日費資給。連雨彌旬。恐難周濟。陛下太倉武庫。並在都邑。紅粟利器。蘊若山邱。奈何去宗廟之上都。安山谷之僻處。是猶倒持劍戟。示人鐏柄。夫禍變之生。在人所忽。故曰。安樂必誡。無行所悔。今國家北有胡寇覷邊。南有夷獠騷徼。關西小旱。耕稼是憂。安東近平。輸漕方始。臣願陛下及時旋軫。天下群生。莫不幸甚。

長安四年正月二十二日。毀三陽宮。取其材木。造興泰宮於壽安縣之萬安山。左拾遺盧藏用上表諫曰。臣愚雖不達時變。竊嘗讀書。見古帝王之跡眾矣。臣聞土階三尺。茅茨不翦。采椽不斲者。唐堯之德也。卑宮室。菲飲食。盡力乎溝洫者。大禹之行也。惜中人十家之產。而罷露臺之制者。漢文之明也。並能垂名無窮。為帝皇之烈。豈不以克念徇物。博施濟眾。以臻於仁恕哉。今陛下崇臺邃宇。離宮別館。亦已多矣。更窮人之力。以事土木。臣恐議者。以為陛下不愛人。務奉己也。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為患。至令陛下不知百姓失業。百姓亦不知左右傷陛下之仁也。小臣固陋。不識忌諱。敢冒死上聞。乞下臣此章。與執政者議其可否。

興慶宮

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以興慶里舊邸為興慶宮。初。上在藩邸。與宋王等同居于興慶里。時人號曰五王子宅。至景龍末。宅內有龍池湧出。日以浸廣。望氣者云。有天子氣。中宗數行其地。命泛舟。以駝象踏氣以厭之。至是為宮焉。後于西南置樓。西面題曰花萼相輝之樓。南面題曰勤政務本之樓。至二十五年。元宗謂諸王曰。我自奉先帝宮室。不敢有加。時時補葺。已愧于勞人矣。惟興慶創制。乃朝廷百辟卿士。以吾舊邸。因欲修建。不免群卿考室之詞。以俟庶民子來之請。亦所以表休徵之地。新作南樓。本欲察甿俗。採風謠。以防壅塞。是亦古闢四門達四聰之意。時有作樂宴慰。不徒然也。又因大哥讓朱邸。以成花萼相輝之美。歷觀自古聖帝明王。有所興作。欲以助教化也。我所冀者。式崇敦睦。漸漬薄俗。令人知信厚爾。至十六年正月三日。始移仗于興慶宮聽政。二十四年六月。廣花萼樓。築夾城至芙蓉園。十二月三日。毀東市東北角。道政坊西北角。以廣花萼樓前。

天寶十載四月二十一日。興慶宮造交泰殿成。

元和十四年三月。詔左右軍各以官健二千人。修勤政樓。

太和三年十月。敕修南內天同殿十三間。及勤政樓明光樓。

大中五年。詔修明儀樓。

華清宮

開元十一年十月五日。置溫泉宮於驪山。至天寶六載十月三日。改溫泉宮為華清宮。至天寶九載九月幸溫泉宮。改驪山為會昌山。至十載。又改為昭應山。仍于秦坑儒之處立祠。以祀遭難諸儒。

天寶元年十月。造長生殿。名為集靈臺。以祀神。

六載十二月。發馮翊華陰等郡丁夫。築會昌羅城于溫陽。置百司。

七載十二月二日。元元皇帝降于朝元閣。改為降聖閣。八載四月。新作觀風樓。

諸宮

武德七年五月十七日。造仁智宮于宜州宜君縣。

貞觀二年八月。上每日視于西宮。公卿奏以宮中卑溼。請立一閣。上曰。若遂來請。縻費良多。昔漢文帝將起露臺。而惜中人十家之產。朕德不逮乎漢帝。而所費過之。豈為人父母之道哉。竟不許。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新作飛山宮。七月二十日。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園囿。以分給遭水之家。

十四年八月五日。營襄城宮。初。太宗將幸洛陽。遣將作大匠閻立德。訪可清暑之地。以建離宮。遂于汝州西山。前臨汝水。傍通廣城澤。以置宮焉。役工一百九十萬。雜費稱是。至十五年三月七日。幸襄城宮。及至。暑熱甚。又多毒虺。太宗大怒。九日。免立德官。而罷其宮。分賜百姓。

顯慶五年四月八日。於東都苑內造八關涼宮。五月二十二日。改為合璧宮。儀鳳三年正月七日。于藍田縣新作涼宮。宜名萬全宮。宏道元年十二月七日。遺詔廢之。

儀鳳四年五月十九日。造紫桂宮于澠池縣西。至永淳元年四月十三日。改芳桂宮。宏道元年。遺詔廢之。長安二年六月。于雍州永安縣置涼宮。以永安為名。仍令特進武三思充使營造。

景龍元年十月。敕宮殿門。皇城門。京城門。禁苑門。左右內外。各給交魚符一合。巡魚符一合。左廂給開門魚一合。右廂給閉門魚一合。左符付監門掌。交番巡察。每夜并非時開閉。則用之。

開元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改潞州舊宅為飛龍宮。

雜記

武德三年七月八日。敕隋代離宮別館。遊憩所。並廢。九年六月。改東宮宏禮嘉福等門為重光宣明門。

長安二年正月十七日。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請準舊制。改東宮殿及各門。與皇太子名同者。上疏曰。謹按史籍所載。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未有稱皇太子名者。當為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敢指斥。所以不言。西晉僕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濤中朝名士。必詳典籍。故不稱名。應有憑準。朝官尚猶如此。宮臣諱則不疑。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事論啟。迴避甚難。孝敬皇帝為太子時。改宏教門為崇教門。沛王為皇太子時。改崇賢館為崇文館。皆避名諱。以尊禮典。此則成例。足為規模。上從之。

神龍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司奏。以宮殿名與沛王諱同者。悉改焉。遂改昭慶殿章德殿昭賢侯廟。

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改元武樓為神武制勝樓。

開元二十六年正月六日。修望春宮。至十月。兩京路行宮。各造殿宇。及屋千間。

貞元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戶部侍郎班宏。奉敕修延喜門。築夾城。五年正月十九日。宏又修元武樓。

十二年八月六日。戶部尚書裴延齡。奉敕修望仙樓。至十三日。令又築望仙樓東夾城。其年十二月。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副知度支蘇弁。奉敕改造三殿前會慶亭。

十三年九月。上謂戶部侍郎判度支裴延齡曰。朕以浴堂院殿。一袱損壞。欲換之而未能。裴延齡曰。陛下自有本分錢物。用之不竭。上驚曰。本分錢物何也。對曰。準禮經。天下賦稅三分。一分充乾豆。一分充賓客。一分充君之庖廚。乾豆者。供宗廟也。亦不能分財物。至于諸國蕃客。及迴紇馬價。皆極簡儉。庖廚之餘。其數尚多。陛下本分也。用修數十殿。亦不合疑。何況一袱邪。上頷之而已。又奏近于同州。檢得一谷。材木可數千條。皆長七八丈。上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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