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三十一

作者: 王溥7,391】字 目 录

許服細葛布折造。及庶人紋綾充衫袍。依前服綠。藍鐵充腰帶。乘小馬。鞍轡銜鐙用鍮石。其驅使官。未有正官。及與行按令史等。請許麤葛布及官絁等充衫襖。亦請依前通服綠。銅鐵腰帶。乘蜀馬。其鞍用烏漆鐵踏鐙。聽於每司。各許三人著綠布衫。其不行按令史並書手。服白。仍並不許乘馬及馬從。通引官許依前麤紫絁及紫布充衫袍。藍鐵腰帶。乘小馬。鞍用烏漆鐵踏鐙。其行官門子等。請許依前服紫麤絁充衫襖。藍鐵腰帶。仍不許乘馬。其騾綱車綱等。緣常押驢騾於諸州府搬運。及送遠軍衣賜。須應程期。請許依前麤紫絁充襖。藍鐵腰帶。乘驢車。出塞即請許乘麤牡馬。餘並不得違元敕。揀子及諸色小所由。並請服白布衫。及應向外監院職掌所由。請敕下後。約省使條流。遞減一等處分。除此外。餘並準元敕處分。依奏。

七年八月九日敕。今年十月。服冬裘後。其衣服輿馬。並宜準太和六年六月十七日敕處分。如固違制度。九品已上。量加黜責。其布衣。五年不得選舉。

開成四年二月。淮南觀察使李德裕奏。臣管內婦人。衣袖先闊四尺。今令闊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令減五寸。從之。

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奏。伏以朝官出使。自合驛馬。不合更乘檐子。自此請不限高卑。不得輒乘檐子。如病。即任所在陳牒。仍申中書門下及御史臺。其檐夫自出錢雇。節度使有病。亦許乘檐子。不得便乘臥轝。宰相三公師保尚書令正省僕射。及致仕官疾病者。許乘之。餘官並不在乘限。其檐子任依漢魏故事。準載步輿步輿之制。不得更務華飾。其三品已上官。及刺史赴任。有疾亦任所在陳牒。許暫乘。病瘥日停。不得驛中停止。人夫並須自雇。又中書門下奏。臺司所奏條流檐子事。更須商量。其常參官或諸司長史。品秩高者。有疾及筋力綿怯。不能控馭。望許牒臺。暫乘檐子。患損勒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詣稍遠。計費極多。制下檢身。不合貸借。輕齎則不濟所要。無偏則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飛牒申奏。差替去。以此商量。庶為折衷。餘請依御史臺所奏。

唐制。親王服遠遊三梁冠。五品已上。兩梁冠。九品已上。一梁冠。武官及中書門下九品已上。服武弁平巾幘。御史服法冠。武德四年七月敕。折上巾。軍旅所服。即今幞頭是也。自後紗帽漸廢。貴賤用之。故事。全復皁而向後幙髮。俗謂之幞頭。周武建德中。裁為四腳。

其年十二月。高祖問秘書丞令狐德棻曰。丈夫冠。婦人髻。競為高大。何也。對曰。在人之身。冠髻為上。所以古人方諸君子。昔東晉之末。君弱臣強。江左之士。莫不衣小而裳大。及宗武正位之後。君尊而臣卑。俄亦變改。此即近事之徵。

貞觀八年五月七日。太宗初服翼善冠。賜貴臣進德冠。因謂侍臣曰。幞頭起於周武帝蓋取便於軍容耳。今四方無虞。當偃武事。此冠頗採古法。兼類幞頭。乃宜常服。至開元十七年。廢不行用。

開元十九年六月敕。應五品已上。行六品冠。去琪珠。

二十五年。工部太常寺。衣冠祭服并幘。諸司供奉官衣冠履舄等。所司七年一替。三年一給。未滿三年。有損壞者。並自修理。

乾元元年十月一日。知司天臺事韓穎奏。五官正。奉敕創置。其官職配五方。上稽五緯。臣請冠上加一星珠。衣從本方正色。每至元日冬至朔望朝會。及諸大禮。即服以朝見。仍望永為恆式。敕旨依。

貞元七年十一月。上問冠冕於宰臣。時董晉對曰。古之人服冠冕者。動有佩玉之響。以節步也。故大禹惡衣服而致美於黻冕。上然之。

巾子

武德初。始用之。初尚平頭小樣者。

天授二年。則天內宴。賜群臣高頭巾子。呼為武家諸王樣。景龍四年三月內宴。賜宰臣已下內樣巾子其樣高而踣。皇帝在藩時所冠。故時人號為英王踣樣。

開元十九年十月。賜供奉及諸司長官羅頭巾。及官樣圓頭巾子。

永泰元年。裴冕為左僕射。自創巾。號曰僕射樣。

太和三年正月。宣令諸司小兒。勿許裹大巾子入內。

魚袋

永徽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府儀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職事四品五品。並給隨身魚袋。

五年八月十四日敕。恩榮所加。本緣品命。帶魚之法。事彰要重。豈可生平在官。用為褒飾。纔至亡沒。便即追收。尋其始終。情不可忍。自今已後。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隨身魚袋。不須追收。

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佩銀魚。是日。出內魚袋賜之。

垂拱二年正月二十日赦文。諸州都督刺史。並準京官帶魚袋。

天授元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內外官所佩魚為龜。至神龍二年二月四日。京文武官五品已上。依舊式佩魚袋。

久視元年十月十三日。職事三品已上龜袋。宜用金飾。四品用銀飾。五品用銅飾。上守下行。皆依官給。

神龍元年六月十七日赦文。嗣王郡王有階級者。許佩金魚袋。至開元元年八月二十日。諸親王長子。先帶郡王官階級者。亦聽著紫。佩魚袋。

二年八月制。京文官五品已上。依舊式佩銀魚袋。

景龍三年八月。令特進佩魚。

蘇氏記曰。自永徽以來。正員官始佩魚。其離任及致仕。即去魚袋。員外判試并檢校等官。並不佩魚。至開元九年九月十四日。中書令張嘉貞奏曰。致仕官及內外官五品已上檢校試判。及內供奉官。見占闕者。聽準正員例。許終身佩魚。以為榮寵。以理去任。亦許佩魚。自後恩制賞緋紫。例兼魚袋。謂之章服。

景雲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赦文。魚袋。著紫者金裝。著緋者銀裝。

開元二年閏二月敕。承前諸軍人。多有借緋及魚袋者。軍中卑品。此色甚多。無功濫賞。深非道理。宜敕諸軍鎮。但是從京借。並軍中權借者。並委敕封收取。待立功日。據功合德。即將以上者。委先借後奏。其靈武。和戎。大武。幽州鎮軍。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遠等軍。既臨賊衝。事藉懸賞。量軍大小。各封金魚袋一二十枚。銀魚袋五十枚。並委軍將。臨時行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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