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三十五

作者: 王溥7,161】字 目 录

。春。官釋奠于其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先師者。若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詩有毛公。書有伏生。可以為師者。又禮記曰。始立學。釋奠于先聖鄭元注曰。若周公孔子也。據禮為定。昭然自別。聖則非周即孔。師則偏善一經。漢魏以來。取舍各異。顏回孔子。互作先師。宣父周公。迭為先聖。求其節文。遞有得失。所以貞觀之末。親降綸言。依禮記之明文。酌康成之奧說。正孔子為先聖。加眾儒為先師。永垂制於後昆。革往代之紕繆。而今新令。不詳制旨。輒事刊改。遂違明詔。但成王幼年。周公踐極。制禮作樂。功比帝王。所以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為六君子。又說明王孝道。乃述周公嚴配。此即姬旦鴻業。合同王者。祀之儒官就享。實貶其功。仲尼生衰周之末。拯文喪之弊。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宏聖教於六經。闡儒風於千世。故孟軻稱生民以來。一人而已。自漢已降。奕葉封侯。崇奉其聖。迄于今日。胡可降茲上哲。俯入先師。且左邱明之徒。見行其學。貶為從祀。亦無故事。今請改令從詔。於義為允。其周公仍依別禮配享武王。從之。

三年。文宣王廟樂。詔用宣和之舞。

乾封元年正月三十日。追贈孔子為太師。至天授元年。封孔子為隆道公。總章元年二月一日。顏回贈太子少師。曾參贈太子少保。至太極元年二月十六日。追贈顏回為太子太師。曾參為太子太保。並配享孔子廟。至開元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詔曰。宏我王化。在乎師儒。能發明此道。啟迪含靈。則生民以來。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謂自天攸縱。將聖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經。美政教。移風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民到于今受其賜。不其猗歟。嗚呼。楚王莫封。魯公不用。俾夫大聖。才列陪臣。栖遑旅舍。固可嘆矣。年祀寖遠。光靈益彰。雖代有褒稱。而未為崇峻。不副于實。人其謂何。夫子既稱先聖。可追諡為文宣王。令三公持節冊命。其後嗣褒聖侯。改封嗣文宣王。昔周公南面。夫子西坐。今位既有殊。豈宜仍舊。宜補其墜典。永作成式。其兩京國子監及天下諸州。夫子南面坐。十哲等東西行列侍。且門人三千。見稱十哲。包夫眾美。實越等夷。暢元聖之風規。發人倫之耳目。並宜褒贈。以寵賢明。其顏子既云亞聖。須優其秩。又夫子格言。參也稱魯。雖居七十之數。不載四科之目。頃雖參于十哲。終未殊于等倫。允稽先旨。俾循舊位。庶乎禮得其序。人焉式瞻。二十七日。命尚書右丞相裴耀卿。攝太尉持節。就國子廟冊命畢。所司奠祭。亦如釋奠之禮。又遣太子少保崔琳。往東都就廟行冊禮。二十一日。敕兩京及兗州舊宅廟像。宜改服冕袞。其諸州及縣。廟宇既小。但移南面。不須改其衣服。兩京樂用宮懸。春季二仲上丁。令三公攝行事。七十子並宜追贈。

制曰。道可褒崇。豈限今古。追贈之典。旌德存焉。夫子十哲之外。曾參六十七人。同升孔門。傳習經術。子之四教。爾實行之。親授微言。式揚大義。是稱達者。不其盛歟。欽若古風。載崇元聖。至於十哲。皆被寵章。而曾子之倫。未有稱謂。宜亞四科之士。以疏五等之封。俾與先師。咸膺盛禮。

神龍元年正月一日敕文。諸州孔子廟堂。有不向南者。改向正南。

開元八年三月十八日。國子司業李元瓘奏言。京國子監廟堂。先聖孔宣父。配坐先師顏子。今其像見在立侍。准禮授坐不立。授立不跪。況顏子道亞生知。才充入室。既當配享。其像見立。請據禮文。合從坐侍。又四科弟子閔子騫等。並伏膺儒術。親承聖教。雖復列像廟堂。不參享祀。謹按祠令。何休等二十二賢。猶霑從祀。豈有升堂入室之子。獨不霑配享之餘。望請春秋釋奠。列享在二十二賢之上。七十子者。則文翁之壁。尚不闕如。豈有國庠。遂無圖繪。請令有司。圖形於壁。兼為立贊。庶敦勸儒風。光崇聖烈。曾參孝道可崇。獨受經於夫子。望准二十二賢從享。詔曰。顏回等十哲。宜為坐像。悉令從祀。曾參大孝。德冠同列。特為塑像。坐於十哲之次。因圖畫七十弟子。及二十二賢于廟壁上。以顏子亞聖。親為製贊。書于石。仍令當朝文士。分為之贊題其壁焉。

蘇氏議曰。撿貞觀顯慶年敕。並稱二十二賢。又撿太極開元年敕。即稱二十二賢。將前敕及學令比類。于服虔之下。有杜范賈。未知何年月附入。

建中三年閏正月。以文宣王三十七代孫齊卿。為兗州司馬。襲文宣王。

元和四年二月。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昉。為兗州參軍。十三年正月。以文宣王三十八代孫惟晊。襲文宣王。

會昌二年十月。以文宣王三十九代孫榮為國子監丞。襲文宣王。

大中三年十一月。國子祭酒馮審奏。文宣王廟。始太宗立之。睿宗書額。武后初政之日。改篆題大周二字。請削去從之。

大順元年二月。宰臣兼國子祭酒孔緯奏。文宣王祠廟。經兵火焚毀。有司釋奠無所。請內外文臣。各于本官料錢上。每一緡抽十文。助脩國學。從之。

釋奠

武德七年二月十七日。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與博士雜相駮難久之。

貞觀十四年二月十日。幸國子監。親臨釋奠。

二十年二月。詔皇太子于國學釋奠于先聖先師。皇太子為初獻。國子祭酒張復裔為亞獻。光州刺史攝司業趙宏智為終獻。既而就講。宏智演孝經忠臣孝子之義。右庶子許敬宗上四言詩。以美其事。

二十一年。中書侍郎許敬宗等奏。按禮記文王世子。凡學官春釋奠于先師。鄭元注曰。官謂詩書禮樂之官也。彼謂四時之學。將習其道。故儒官釋奠。各于其師。既非國學行禮。所以不及先聖。至于春秋二時合樂之日。則天子視學。命有司典秩節。總祭先聖先師焉。秦漢釋奠。無文可撿。至于魏武。則使太常行事。自晉宋已降。時有親行。而學官主祭。全無典實。且名稱國學。樂用軒懸。樽俎威儀。並皆官備。在于臣下。理不合專。況凡在小神。猶皆遣使行禮。釋奠既准中祀。據理必須稟命。今後國學釋奠。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諸州。刺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令為初獻。丞為亞獻。博士既無品秩。請主簿通為終獻。若缺。並以次差攝。州縣釋奠。既請遣刺史縣令。親為獻主。望准祭社給明衣。脩附禮令。為永式。學令祭以太牢。樂用軒懸。六佾之舞。並登歌一節。與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縣常用上丁。無學。祭用少牢。

總章元年二月二十九日。皇太子宏釋奠於國學。

永隆二年二月。皇太子親行釋奠之禮。

開耀元年二月十九日。皇太子釋奠國學。

景雲二年七月。皇太子親釋奠于國學。有司草儀注。令從臣皆乘馬。著衣冠。太子左庶子劉子元進議曰。古者自大夫已上。皆乘車馬。而以馬為騑服。魏晉已降。迄於隋世。朝士又駕牛車。至如李廣北征。解鞍憩息。馬援南伐。據鞍盼顧。則鞍馬之設。行於軍旅。戎服所乘。貴於便習者也。按江左官至尚書郎。而輒輕乘馬。則為御史所彈。又顏延年罷官後。好騎馬出入閭里。當世稱其放誕。此則專車憑軾。可擐朝衣。單馬御鞍。宜從褻服。求之近古。灼然之明驗也。褒衣博帶。方履高冠。本非馬上所施。自是車中之服。且長裾廣袖。襜如翼如。鳴佩紆組。鏘鏘奕奕。馳驟于風塵之內。出入于旌棨之間。倘馬有驚逸。人從顛墜。遂使屬車之右。遺履不收。清道之傍。絓縿相續。固以受嗤行路。有損威儀。其乘馬衣冠。竊謂宜從廢改。皇太子令付外宣行。仍編入令。以為常式。

太極元年二月二十八日。皇太子親釋奠。開講筵。國子司業褚無量執經。

開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以貢舉人將謁先師。質問疑義。敕皇太子及諸子。宜行齒冑禮。二十一日。皇太子謁先聖。皇太子初獻。亞獻終獻。並以冑子充。右散騎常侍褚無量講孝經。并禮記文王世子篇。初。詔侍中宋璟為亞獻。中書侍郎蘇頲為終獻。及臨享。上思齒冑之義。乃改焉。

十一年九月七日敕。春秋二時釋奠。諸州府並停牲牢。惟用酒脯。自今已後。永為常式。

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疑義。有司設食。宏文崇文兩館學生。及監內舉人。亦聽參焉。遂為常式。每年行之。

二十八年二月五日敕。文宣王廟。春秋釋奠。宜令三公行禮。著之常式。二十日。國子祭酒劉瑗奏。准故事。釋奠之日。群官道俗。皆合赴監觀禮。依故事著之常式。制可。

建中三年二月。國子司業歸崇敬奏。上丁釋奠。其日准舊例。合集朝官講論五經文義。自大歷五年以前。常行不絕。其年八月以後。權停講論。今既日逼。恐須復依舊奏。

貞元二年二月。釋奠。自宰臣已下。畢集於國學。學官升講座。陳五經大義及先聖之道。

九年九月。太常奏以十一月貢舉人謁先師。今與親享太廟日同。准六典。上丁釋奠。若與大祀同日。即用中丁。謁先師請別擇日。從之。

十五年四月。歸崇敬為膳部郎中。奏議每年春秋二時釋奠。祝版御署訖。北面而揖。臣以為其禮太重。按大戴禮。師尚父授周武王丹書。武王東面受之。請參酌輕重。庶得其宜。

元和九年十一月。禮部貢院奏。貢舉人見訖。謁先師。准格。學官為開講。質定疑義。常參及致仕官觀禮。舊例。至時舉奏。詔。宜謁先師。餘著停。後雖每年舉奏。並不復行。

經籍

武德五年。秘書監令狐德棻奏。今乘喪亂之餘。經籍亡逸。請購募遺書。重加錢帛。增置楷書。專令繕寫。數年間。群書畢備。至貞觀二年。秘書監魏徵。以喪亂之後。典章紛雜。奏引學者。校定四部書。數年之間。祕府粲然畢備。

乾封元年十月十四日。上以四部群書。傳寫訛謬。並亦缺少。乃詔東臺侍郎趙仁本。兼蘭臺侍郎李懷嚴。兼東臺舍人張文瓘等。集儒學之士。刊正然後繕寫。

文明元年十月敕。兩京四庫書。每年正月。據舊書聞奏。每三年。比部勾覆具官典。及攝官替代之日。據數交領。如有欠少。即徵後人。

景雲三年六月十七日。以經籍多缺。令京官有學行者。分行天下。搜檢圖籍。

開元三年。右散騎常侍褚無量。馬懷素。侍宴。言及內庫及祕書墳籍。上曰。內庫書。皆是太宗高宗前代舊書。整比日。常令宮人主掌。所有殘缺。未能補緝。篇卷錯亂。檢閱甚難。卿試為朕整比之。至七年五月。降敕於秘書省。昭文館。禮部。國子監。太常寺。及諸司。并官及百姓等。就借繕寫之。及整比四部書成。上令百姓官人入乾元殿東廊觀書。無不驚駭。

七年九月敕。比來書籍缺亡。及多錯亂。良由簿歷不明。綱維失錯。或須披閱。難可校尋。令麗正殿寫四庫書。各於本庫每部為目錄。其有與四庫書名目不類者。依劉歆七略。排為七志。其經史子集。及人文集。以時代為先後。以品秩為次第。其三教珠英。既有缺落。宜依舊目。隨文脩補。

十九年冬。車駕發京師。集賢院四庫書。總八萬九千卷。經庫一萬三千七百五十二卷。史庫二萬六千八百二十卷。子庫二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庫一萬七千九百六十卷。其中雜有梁陳齊周。及隋代古書。貞觀。永徽。麟德。乾封。總章。咸亨年。奉詔繕寫。

二十四年十月。車駕從東都還京。有敕。百司從官。皆令減省集賢書籍。三分留一。貯在東都。至天寶三載六月。四庫更造見在庫書目。經庫七千七百七十六卷。史庫一萬四千八百五十九卷。子庫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卷。集庫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卷。從三載至十四載。庫續寫又一萬六千八百四十三卷。

天寶三載七月。敕先王令範。莫越于唐虞。上古遺書。並稱于訓誥。雖百篇奧義。前代或亡。而六體奇文。舊規尤在。其尚書應古體文字。並依今字繕寫施行。其舊本仍藏書府。

其載十二月。敕自今已後。宜令天下家藏孝經一本。精勤教習。學校之中。倍加傳授。州縣官長。明申勸課焉。

十一載十月。敕祕書省檢覆四庫書。與集賢院計會填寫。

貞元七年十二月。秘書監包佶奏。開元禮所與月令相涉者。請選通儒詳定。從之。

開成元年七月。分察使奏。祕書省四庫。見在新舊書籍。共五萬六千四百七十六卷。並無文案。及新寫文書。自今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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