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三十六

作者: 王溥7,759】字 目 录

等。賜物有差。

氏族

氏族者。古史官所記。故官有世冑。譜有世官。過江則有僑姓。王謝袁蕭為大。東南則有吳姓。朱張顧陸為大山東則有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關中亦號郡姓。韋裴柳薛楊杜為大。代北則有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竇為大。各於其地。自尚其姓為四姓。今流俗相傳。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太原王氏為五姓。蓋不經之甚也。

武德元年。高祖嘗謂內史令竇威曰。昔周朝有八柱國之貴。吾與公家。咸登此職。今我已為天子。公為內史令。本同末異。無乃不可乎。威曰。臣家昔在漢朝。再為外戚。至于後魏。三處外家。今陛下龍興。復出皇后。臣又階緣戚里。位忝鳳池。自惟叨濫。曉夕兢懼。高祖笑曰。比見關東人崔盧為婚。猶自矜伐。公世為帝戚。不亦貴乎。

三年。高祖嘗從容謂尚書右僕射裴寂曰。我李氏昔在隴西。富有龜玉。降及祖禰。姻婭帝王。及舉義兵。四海雲集。纔涉數月。升為天子。至如前代皇王。多起微賤。劬勞行陣。下不聊生。公復世冑名家。歷職清要。豈若蕭何曹參。起自刀筆吏也。惟我與公。千載之後。無愧前修矣。

蘇氏議曰。創業君臣。俱是貴族。三代以後。無如我唐。高祖八柱國唐公之孫。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娶周太師竇毅女。毅則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蕭瑀。陳叔達。梁陳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齊隋駙馬都尉。竇威。楊恭仁。封德彝。竇抗。並前朝師保之裔。其將相裴寂。唐儉。長孫順德。屈突通。劉政會。竇軌。竇琮。柴紹。殷開山。李靖等。並是貴冑子弟。比夫漢祖蕭曹韓彭門第。豈有等級以計言乎。

武德中。李守素與虞世南論及氏族。初言江左。世南獨相酬對。及言北地諸姓。次第如流。陳其事業。皆有援證。世南但撫手而已。不復能答。歎曰。肉譜實可畏。許敬宗曰。肉譜非雅名也。世南曰。昔任彥升善談經籍。梁代稱為五經笥。今日號倉曹為人物笥矣。

貞觀十二年正月十五日。修氏族志一百卷成。上之。先是。山東士人。好自矜誇。以婚姻相尚。太宗惡之。以為甚傷教義。乃詔禮部尚書高士廉。御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及四方士大夫諳練族姓者。普索天下譜諜。約諸史傳。考其真偽。以為氏族志。以崔幹為第一等。書成。太宗謂曰。我與山東崔盧家。豈有舊嫌也。為其世代衰微。全無官宦人物。販鬻婚姻。是無禮也。依託富貴。是無恥也。我不解人間何為重之。我今定氏族者。欲崇我唐朝人物冠冕。垂之不朽。何因崔幹為一等。列為第三等。合二百九十三姓。千六百五十一家。分為九等。頒於天下。

顯慶四年九月五日。詔改氏族志為姓錄。上親製序。仍自裁其類例。凡二百四十五姓。二百八十七家。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贈台司。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僕射。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為第二等。各以品位為等第。凡為九等。並取其身及後裔。若親兄弟。量計相從。自餘枝屬。一不得同譜。

長安四年。鳳閣舍人劉知幾。撰劉氏三卷。推漢氏為陸終苗裔。非堯之後。彭城叢亭里諸劉。出自宣帝子楚孝王囂曾孫司徒居巢侯劉愷之後。不承楚元王交。皆按據明白。前代所誤。雖為流俗所譏。學者服其該博。

神龍元年五月十八日。左散騎常侍柳沖上表曰。臣聞姓氏之初。世本著其義。昭穆之序。周譜列其風。漢晉之年。應摯明宗系之說。齊梁之際。王賈述衣冠之源。使夫士庶區分。懲勸攸寄。昭之後世。實為盛典。臣今願敘唐朝之崇。修氏族之譜。使九圍仰止。百代承風。豈不大哉。上從之。至先天二年三月。柳沖奏。所備姓族錄成。上之。凡二百卷。又於今判定至開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畢。上之。

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其氏族並得之久遠。有餘俗諱及僻疾同聲者。宜改與本族望所出大姓。任自遂便穩。

乾元元年。著作郎賈至撰。百家類例十卷。

永泰二年十月七日。宗正卿吳王祇。奏修史館太常博士柳芳撰皇室永泰譜二十卷。上之。

大歷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太子中允李良佐。及諸房譜。依舊姓獨孤氏。從之。

元和七年七月。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王涯。撰姓纂十卷。上之。

開成四年正月。敕大理寺少卿李衢。修撰皇后譜諜。

其年閏正月。敕翰林學士柳璟。修續皇室永泰新譜。

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得當司修圖譜官李宏簡。伏以德明皇帝之後。興聖皇帝以來。宗祊有序。昭穆無差。近日修撰。率多紊亂。遂使冠履僭儀。元黃失位。數從之內。昭序便乖。今請宗子自常參官并諸州府及縣官等。各具始封建諸王。及五代祖。及見在子孫。錄一家狀。送圖譜院。仍每房納。於官取高。處昭穆取尊。即轉送至本寺所司磨勘屬籍。稍獲精詳。依奏。

蕃夷請經史

垂拱二年二月十四日。新羅王金政明。遣使請禮記一部。并雜文章。令所司寫吉凶要禮。并文館詞林。採其詞涉規誡者。勒成五十卷。賜之。

開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命有司寫毛詩禮記左傳文選各一部。以賜金城公主。從其請也。秘書正字于休烈上表。投招諫匭言曰。臣聞戎狄。國之寇也。經籍。國之典也。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昔東平王求史記諸子。漢朝不與。蓋以史記多兵謀。諸子雜詭術。夫以東平帝之懿戚。尚不欲示征戰之書。況西戎國之遠蕃。曷可貽經典之事。且魯秉周禮。齊不加兵。吳獲乘車。楚屬奔命。傳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必不得已。請去春秋。當周德既衰。諸侯強盛。則有以臣召君之事。取威定霸之謀。若與此書。國之患也。表入。敕下中書門下議。侍中裴光庭等曰。西戎不識禮經。心昧德義。頻負明約。孤背國恩。今所請詩書。隨時給與。庶使漸陶聲教。混一車書。文軌大同。斯可使也。休烈雖見情偽變詐於是乎生。而不知忠信節義於是乎在。上曰。善。乃以經書賜與之。

二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渤海遣使求寫唐禮及三國志晉書三十六國春秋。許之。

附學讀書

神龍元年九月二十一日。敕吐蕃王及可汗子孫。欲習學經業。宜附國子學讀書。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國子祭酒蕭昕上言。請崇儒學。以正風教。其月二十九日。敕曰。頃以戎狄方虞。急於經略。太學空設。諸生益寡。絃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間。殆將不埽。念每及此。甚用憫焉。其諸道節度觀察都團防禦使等。朕之腹心。各鎮方面。誡茲子弟。各奉義方。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軍子弟。欲習業者。自今已後。並令補國學生。欲其業重籯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德。世不乏賢。其中身雖有官。欲附學讀書者。聽。其學官。委中書門下揀擇尤精。堪為師範者。充學生員數多少。所習經業。考試第等。并所供糧料。及緣修理。各委本司。作條件聞奏。

開成元年六月。敕新羅宿衛生王子金義宗等。所請留住學生員。仰准舊例留二人。衣糧准例支給。

二年三月。渤海國隨賀正王子大俊明。并入朝學生。共一十六人。敕。渤海所請生徒習學。宜令青州觀察使放六人到上都。餘十人勒迴。又新羅差入朝宿衛王子。并准舊例。割留習業學生。並及先住學生等。共二百十六人。請時服糧料。又請舊住學習業者。放還本國。敕。新羅學生內。許七人。准去年八月敕處分。餘時十馬畜糧料等。既非舊例。並勒還蕃。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