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下以識器之晷度。因撰法象志七卷。以論前代渾儀得失之差。
開元八年六月十五日。左金吾衛長史南宮說奏。渾天圖空有其書。今臣既修九曜占書。要須量校星象。望請造兩枚。一進內。一留曹司。許之。
九年。太史頻奏日蝕。不效。詔改新歷。沙門一行奏曰今欲創歷立元。須知黃道進退。請更令太史測候。時率府兵曹參軍梁令瓚。待制于麗正書院。因造游儀木樣。甚為精密。一行乃上言曰。黃道游儀。古有其術。而無其器。以黃道隨天運動。難用常儀格之。故昔人潛思。皆不能得。今梁令瓚創造此圖。日道月交。莫不自然契合。既于推步尤要。望就書院。更以銅為之。庶得考驗星度。無有差舛。從之。至十三年。造成游儀。又上疏曰。舜典云。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說者以為取其轉運者為樞。持正者為衡。皆以玉為之。用齊七政之變。知其盈縮進退。得失政之所在。即古太史渾天儀也。自周室衰微。疇人喪職。其制度遺象。莫有傳者。漢興。丞相張蒼。首創律歷之學。至武帝。詔司馬遷等。更造漢歷。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星度。與古不同。故唐都分天部。洛下閎運算轉歷。今赤道歷星度。則其遺法也。後漢永元中。左中郎將賈逵奏曰。臣前上傅安等用黃道度日月弦望。多合。近太史官。一以赤道度之。不與天合。願請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辰晷度。與待詔星官考校。奏可。問典星待詔姚崇等十二人。皆曰。星圖有規法。日月實從黃道。官無其器。不知施行。甘露二年。大司農丞耿壽昌奏。以圓儀度日月行。考驗天運。日月行赤道。至牽牛東井。日行一度。月行十五度。至婁角。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此前代所共知也。是歲永元四載也。明年。始詔太史造黃道銅儀。冬至。日在斗十九度四分度之一。與赤道定差二度。史官以校日月弦望。雖密近而不為望日。銅儀黃道。與度運轉難候。是以少終其事。其後。劉洪因黃道渾儀。以考月行出入遲速。而後世治歷者。不遵其法。更從赤道命文。以驗賈逵所言。差謬益甚。此治歷者之大惑也。今靈臺鐵儀。後魏明元時。都匠解蘭所造。規製樸略。度刻不均。赤道不動。乃如膠柱。不置黃道。進退無準。此據赤道月行。以驗入歷遲速。多者或至十七度。少者僅出十度。不足以上稽天象。敬授人時。近祕閣郎中李淳風。著法象志。備載黃道渾儀法。以玉衡旋規。別帶日道。傍列二百四十九交。以推月遊。用法頗雜。其術竟寢。臣伏承旨。更造游儀。使黃道運行。以追列舍之變。因二分之中。以立黃道。交于軫奎之間。二至陟降二十四度。黃道之內。又施白道月環。用究陰陽朓朒之數。動合天運。簡而易從。足以制器垂象。永傳不朽。于是。上親為製銘。置之于靈臺。以考星度。二十八宿及中外官。與古經不同者。凡數十條。又詔一行與梁令瓚。及諸術士。更造渾天儀。鑄銅為之。若圓天之象。上具列宿赤道。及周天度數。注水激輪。令其自轉。一日一夜。天轉一周。又別置二輪。絡在天外。綴以日月。令得運行。每天西轉一匝。日東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凡二十九轉有餘。而日月會。三百六十五轉。而日行匝。仍置木櫃。以為地平。令儀半在地上。半在地下。晦明朔望。遲速有準。又立二木人。于平地之上。前置鐘鼓。以候辰刻。每一刻。作自然擊鼓。每一辰。則自然撞鐘。皆于櫃中。各施輪軸。鉤鍵交錯。關鎖相持。既與天道合同。當時甚稱其妙。鑄成。命之曰水運渾天俯視圖。置于武成殿前。以示百寮。無幾。而銅鐵漸澀。不能自轉。遂收置于集賢院。不復行。
測景
儀鳳四年五月。太常博士檢校太史令姚元辯奏。于陽城測影臺。依古法立八尺表。夏至日中測影有一尺五寸。正與古法同。調露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周立測影臺所得圭。長二尺七寸。
開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命太史監南宮說。及太史官大相元太等。馳傳往安南朗蔡蔚等州。測候日影。迴日奏聞。數年伺候。及還京。與一行師一時校之。安南景。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冬至日影。長在表北七尺九寸四分。春秋二分。影二尺九寸三分。夏至。影在表南三寸三分。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冬至。影一丈五尺八寸九分。春秋二分。影六尺六寸二分。夏至。影在表北二尺二寸九分。此二所為中土南北之極。其朗襄蔡許河南府滑太原等州。各有使住。並差不同。一行以南北日影校量。用句股法算之。大約南北極相去。纔八萬餘里。其諸州測影尺寸如左。林邑國。北極高十七度四分。安南都護府。北極高二十一度六分。朗州武陵。北極高二十九度五分。襄州。蔡州武津館。北極高三十三度八分。許州扶溝。北極高三十四度三分。河南府告成。北極高三十四度七分。汴州浚儀太岳臺。北極高三十四度八分。滑州白馬。北極高三十五度三分。太原府。蔚州橫野軍。北極高四十度。
地震
貞觀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松叢二州地震。壞人廬舍。二十年九月十五日。靈州地震。有聲如雷。二十三年八月。晉州地震。壞人廬舍。壓死者五十餘人。三日。又震。十一月五日。又震。
永徽元年四月一日。地震。六月十二日。又震。上以晉地屢震。謂群臣曰。朕政教不明。使晉地屢有震動。侍中張行成曰。天陽也。地陰也。君象陽。臣象陰。君宜動轉。臣宜安靜。今晉州地震。彌旬不休。臣恐女謁用事。大臣陰謀。且晉州陛下本封。今地屢震。尤彰其應。曹願深思遠慮。以杜其萌。帝深然之。
九年三月丙辰。嶲州地震。晝夜八十震。壞廬舍。死傷者百餘人。
十五年閏正月。京師地震半刻已下。
開元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秦州地震。令右丞相蕭嵩。致祭山川。又令倉部員外郎韋伯陽往宣慰。存恤所損之家。委隨事處置聞奏。
至德元年十一月。河西地震。有聲。坼裂陷廬舍。張掖酒泉尤甚。二年三月。河西又震。
大歷四年二月十六夜。京師地震。有聲如雷。
建中四年三月甲子。京師地震。生毛或白或黃。有長尺餘者。其年五月辛巳夜。京師地又震。
貞元三年十一月。京師地夕三震。巢鳥驚散。東都蒲陝地並震。
四年正月庚戌。上御丹鳳門。宣赦。是夕。京師地震。辛亥。又震。丁卯。又震。庚午。又震。詔修政以答天譴。癸酉。又震。乙亥。又震。是月。金州房州地震尤甚。江溢山裂。屋宇摧壞。至二月辛未。又震。甲申。又震。乙酉。又震。丙申。又震。己未。京師又震。庚午。又震。三月甲寅。又震。四月丙寅。又震。八月甲午。又震。其聲如雷。上謂宰相曰。朕寡德數震。當修政道。以答災譴。甲午。又震。
九年四月辛酉。京師地震。有聲如雷。河中關輔尤甚。壞屋壁廬舍。或地裂湧出水。
十年夏四月戊申。京師地震。癸丑。又震。
十三年七月乙未。司天監奏。今日午時地震。從東來。須臾而止。
元和七年八月。京師地震。上謂宰臣曰。昨者地震。草樹皆動搖。何祥也。宰臣李絳曰。在昔元元皇帝。以大聖明睿。通于天人之理。因周三川之震云。天地之氣。不過其序。若過其序。人政亂也。人政乖錯。則上感陰陽之氣。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升。於是有地震。又孔子修春秋。所紀災異。先地震日蝕。蓋地載萬物。日為君象。政有感傷。天地見眚。書之示戒。用儆後王。伏願陛下勉勵虔恭之戒。動以利萬物綏萬方為念。則變異自消。休徵自致。
開成元年二月。京師地震。屋瓦皆墮。二年十一月乙丑。京師地震。
大中三年十一月。京師地震。振武。天德。靈武。夏州。鹽州。皆奏地大震。壞軍城廬舍。雲迦鎮使。及荊南押防秋兵馬小使。並壓死。傔卒死者數十輩。
十四年五月庚戌。京師地震。山谷禽獸驚走。
咸通八年五月丁未。河中晉絳三州地大震。廬舍壓仆。傷人有死者。
乾符三年。雄州奏。自六月地震。至七月不止。壓傷人甚眾。
日蝕
高祖朝四。 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四年八月丙戌朔。六年十二月壬寅朔。九年十月丙辰朔。
太宗朝十五。 貞觀元年閏三月癸丑朔。九月庚戌朔。二年三月戊申朔。七月乙巳朔。三年八月己巳朔。四年正月丁卯朔。六年正月乙卯朔。九年閏四月丁卯朔。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十七年六月己卯朔。十八年十月辛丑朔。二十年閏三月癸巳朔。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
高宗朝十二。 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乾封二年八月己丑朔。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二年十一月甲午朔。三年十一月戊子朔。上元元年三月辛亥朔。調露二年四月乙巳朔。十一月壬寅朔。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十一月庚申朔。
天后朝十三。 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四年六月丁亥朔。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長壽元年九月丁亥朔。三年九月壬午朔。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證聖元年二月己酉朔。聖歷三年五月乙酉朔。久視元年五月己酉朔。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三年三月壬戌朔。九月庚寅朔。
中宗朝二。 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
睿宗朝一。 太極元年二月丁卯朔。
元宗朝十七。 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開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七年五月己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閏十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十月己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載五月壬子朔。十二載六月乙丑朔。
肅宗朝二。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蝕既。大星皆見。至德元年十月辛巳朔。
代宗朝二。 大歷三年三月己巳朔。四年正月庚午朔。
德宗朝七。 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有蝕之。有司奏。準禮。請伐鼓于社。未許。太常卿董晉奏曰。伐鼓于社。所以責群陰助陽光也。所宣詔命。不合經義。奏請不報。竟不伐鼓。六年正月戊戌朔。先是。有司奏。元日太陽虧。遂罷朝會。至時不蝕。百寮稱賀。七年六月庚寅朔。先是。司天監奏。是日太陽虧。至時。以陰雲不見。百寮稱賀。八年十一月壬子朔。日有蝕之。上不視朝。司天監徐承嗣奏。據歷數。合蝕八分。今退蝕三分。計減強半。準古。君盛明則陰匿而潛退。請宣示朝廷。編諸史冊。詔付所司。十年三月壬寅。司天奏。四月癸卯朔。太陽虧。巳後五刻。蝕既。未後五刻復滿者。舊例合宣行。太常博士姜公復狀奏。準開元禮。太陽虧。皇帝不視事。其朝會合停。敕旨。依奏。至時。陰雲不見。百官表賀。十二年八月乙未朔。十七年五月壬戌朔。
憲宗朝五。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上謂宰臣曰。昨太史奏。太陽虧。及朔日上。瞻如言皆驗。其故何也。又素服救日之儀。有何所憑。李吉甫對曰。日月運行。遲速不齊。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餘。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餘。率二十九日半而與日會。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異。或進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為月之所掩。故有薄蝕之變。雖自然常數。可以推步。然日為陽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緩急。即日為之遲速。稍逾常制。為月所掩。即陰侵于陽。亦猶人君。行或失中。應感所致。故禮記云。男教不修。陽事不得。謫見于天。日為之蝕。婦順不修。陰事不得。謫見于天。月為之蝕。古者。日蝕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月蝕則后素服。而修六宮之職。所以懼天戒。自省惕也。君人者。居物之上。易為驕盈。故聖人制禮。務乾恭兢惕。以奉順天道。苟德大備。則天人合應。百福來臻。陛下恭已嚮明。日慎一日。又顧憂天譴。則聖德益固。昇平何遠。伏望長保睿志。以永無疆之休。臣等不勝歡幸之至。因與同列稱賀。上深然其言。謂吉甫等曰。書傳皆言天人交感。妖詳應德。蓋如卿說。且素服救日。乃自貶之旨。朕自維不德。實懼有以致譴咎。載深兢惕。卿等當悉心務理。匡我不逮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壬子朔。
穆宗朝一。 長慶二年三月。大禮院奏。四月一日太陽虧。準開元禮。其日廢務。皇帝不視事。居數日。上謂戶部尚書韋綬曰。災可禳。福可禱乎。對曰。可以德禳。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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