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四十七

作者: 王溥6,139】字 目 录

至此。伏乞稍賜寬容。以來諫者。上曰。愈言我奉佛太過。我猶為容之。至謂東漢奉佛之後。帝王咸致夭促。何乖誕也。愈為人臣。而敢爾狂忽。不可赦。於是人情驚惋。至於國戚。亦以罪愈為人臣戒。而給事中崔植洎諸諫官皆上疏論救。不納。遂貶潮州刺史。

會昌五年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後。像教寖興。是逢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於耗蠹國風。而漸不覺。以至於誘惑人心。而眾益迷。洎乎九有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利為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莫過於此。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餒者。一婦不織。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僭擬宮殿。晉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足以經邦。而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亦嘗釐革。剗除不盡。流衍轉滋。朕博覽前言。旁求輿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而中外諸臣。協予至意。條疏至當。宜從所請。誠懲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濟物利眾。予不讓焉。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餘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祅三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遊惰不業之徒。已踰千萬。廢丹艧無用之居。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慕無為之理。簡易為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歸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宜體予志。宣布中外。咸使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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