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五十三

作者: 王溥5,172】字 目 录

以姦進。而登台輔者。備位而已。上在藩累月。言事者頗以此為言。上亦知其非。及永貞監國。群臣謁見。宰相杜黃裳。首以君臣大義。激起上心。上既聞黃裳之言。聳聽延納。黃裳首建誅劉闢之策。又李吉甫自翰林學士。參定平蜀。蜀平而吉甫出鎮。垍又繼之。故自臨御。迄於元和。軍國樞機。盡歸之宰府。由是中外咸治。綱目用張焉。

十二年八月。時以討元濟。聚天下之兵四年矣。財殫力屈。宰相三人。唯裴度獨言賊可滅。上病之。因使三相俱以狀陳利害。唯度獨不言利害。唯請以身自督戰。明日。延英對。宰臣將出。上獨止度謂曰。卿必能行乎。度稽首流涕曰。臣誓不與此賊偕生。上為之動。度又言。賊已困。但以群帥不一。故未降耳。上深嘉之。即用度為淮西宣慰使。但以彰義軍節度使韓宏故。未為都統。而度實行元帥事。仍以郾城為治所。

崇獎

龍朔二年。諸宰臣以政事堂供饌珍美。議減其料。東臺侍郎張文瓘曰。此食。天子所以重機務。待賢才也。吾輩若不任其職。當即陳乞以避賢路。不可減削公膳。以邀求名譽也。國家之所以費。不在於此。苟有益於公道。斯亦不為多也。眾乃止。

聖歷三年四月初三日。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食。並同中書門下三品例。

開元十年八月。有上書者。以為國之執政。同其休戚。若不稍加崇寵。何以責其盡心。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敕曰。侍中源乾曜。中書令張嘉貞。兵部尚書張說等。忠誠輔弼。以致昇平。褒德賞功。先王制也。自今已後。中書門下宜供食。實封三百戶。自我禮賢。為百代法。仍令所司。即令支給。

二十年十二月制。宰臣兼官者。並兩給俸祿。

天寶五載六月三日敕。三伏內。令宰相辰時還宅。

大歷十三年正月。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綰。居位旬日。為風恙所中。優詔令就中書攝養。每引見延英殿。特許扶入。及綰疾亟。上日發中使。就第存問。又出內醫藥。一日之中。數輩相望於路。臨終。中使在門。以凶聞。走馬入奏。上驚悼久之。即日下詔。贈司徒。發使柩前冊授。令及未斂。宰臣百官。就第弔喪。上令宣旨謂百官曰。天不使朕致太平。何奪我楊綰之速也。俯及大斂。與卿等悲悼。太常初諡曰文貞。

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敕。自今已後。宰臣出守方鎮。中書門下并百官。並許迎送。不須聞奏。

建中四年正月。故事。每日出內廚食以賜宰相家。其食可食數人。常袞特請罷之。迄今便為故事。又將固讓堂廚食。同列以為不可而止。議者以為厚祿重賜。所以優賢崇國政也。不能當辭位。不宜辭祿食。

貞元十三年七月。宰相盧邁請告。五上表乞避位。上命群臣問疾於私第。

元和三年。杜佑以去年春。已乞致政。上於舊臣。極隆恩禮。表再請。上許。遂減其朝謁。居一歲。復令入中書議政事。復以不逮為請。遂許一月三度朝謁。

七年六月。以平章事杜佑為光祿大夫。守太保。致仕。朝朔望。春日遣中使就宅賜絹五百疋。錢五百貫文。以佑前後懇請休退。遂有優賜。

長慶元年五月敕。宰相裴度。自今後。不用早入。以仗下赴中書及候對。

開成四年二月。詔曰。司徒兼中書令裴度。盛有勳業。累踐台衡。比緣疾恙。仍未謝上。須加優異。用示恩榮。其本官俸料。所司起今日支給。

其年。宰臣楊嗣復累上表請退。優詔不許。尋又遣內官弓箭庫使張克己就第宣曰。凡大臣引退。或以年以疾。未有尚勇退之名。忘君臣大義。卿心以為知止。朕卻以為近名。大臣進退。須繫朕心。不可因儕列之一言。決然捨朕。於理未當。卿更思之。明日。朕開延英。即便須參假候對。卿若不至朕亦不坐。及翌日。惶遽朝謁。上又慰安勉勵曰。我未放卿。焉得捨我。其委重如此。

雜錄

貞觀二年五月二日。敕中書令侍中。於朝堂受詞訟。眾庶已上有陳事者。悉令封上朕將親覽焉。

顯慶三年七月。上謂宰臣曰。四海之廣。唯在任賢。卿等用人。多作形跡。讓避親知。不能盡意。甚為不取。昔祁奚舉子。古人為美談。即使卿等兒姪有材。必須依例進舉。

乾封二年八月。高宗引侍臣。責以不進賢良。司刑少常伯李安期進曰。臣聞聖帝明王。莫不勞於求賢。逸於任使。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天下至廣。非無英彥。但比來公卿。有所薦引。即遭囂謗。以為朋黨。沈屈者未申。而在位者已損。所以人思苟免。競為緘默。若陛下虛己招納。務於搜訪。不忌親讎。唯能是用。讒毀既不入。誰敢不竭忠誠。此皆事由陛下。非臣等所能致也。上深然之。

神功元年。納言師德密薦狄仁傑。除鸞臺侍郎平章事。仁傑不知師德之薦也。及為同列。頗輕師德。頻擠之外使。則天覺之。嘗問仁傑曰。師德賢乎。對曰。為將謹守。賢則臣不知。又問師德知人乎。對曰。臣嘗同官。未聞其知人。則天曰。朕之知卿。師德薦也。亦可謂知人矣。仁傑既出。歎曰。婁公盛德。我為其所容。莫窺其際也。

聖歷三年。則天曰。朕令宰相各舉尚書郎一人。狄仁傑獨薦男光嗣。由是拜地官尚書郎。蒞事有聲。則天謂仁傑曰。祁奚內舉。果得人也。

長安二年。則天令狄仁傑舉賢。仁傑舉荊州長史張柬之。其人雖老。真宰相才也。且久不遇。若用之。必盡節於國家矣。乃召為洛州司馬。他日。又求賢。仁傑曰。臣前言張柬之。猶未用也。則天曰。已遷之矣。對曰。臣薦之請為相也。今為洛州司馬。非用之也。又遷秋官侍郎。四年。夏官尚書靈武大總管姚元之將赴鎮。則天命舉外內堪為宰相者。元之對曰。秋官侍郎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

五年。則天嘗令宰臣。各舉為員外郎者。鳳閣侍郎韋嗣立薦岑義。

垂拱元年四月。司門員外郎房先敏得罪。左授衛州司馬。詣宰相陳訴。內史騫味道謂曰。此是皇太后處分。中書侍郎劉禕之謂先敏曰。緣坐改官。例從臣下奏請。則天聞之。以味道善則歸己。過則推君。貶青州刺史。加禕之太中大夫。因謂侍臣曰。夫為人臣之體。實須揚君之德。君德發揚。豈非臣下美事。且君為元首。臣作股肱。情同休戚。義均一體。未聞手足有疾。移於腹背。而得一體安者。納言王德真奏曰。昔戴至德雖才異行殊。能為時所服。然其每有善事。必推於君。太后曰。先朝每稱至德此事。逮其終歿。有制褒崇。為臣之道。豈過斯也。傳名萬世。可不善歟。

蘇氏駮曰。謹按房先敏通天二年三月自眉州長史除司門員外郎。聖歷二年四月。改曹州長史。比垂拱元年。在位十四年矣。騫劉二相。昇黜年月即同。且稱皇太后。非通天二年之事明矣。先敏又不曾任衛州司馬。恐是別人。前史誤耳。

景龍元年。中書侍郎蕭至忠上疏曰。臣伏見貞觀永徽故事。宰相子弟。多居外職。近來勢要親識。罕有才藝。遞相囑託。虛踐官階。伏望降明敕。令宰臣已下。及諸司長官。各通當家內外緦麻已上。見任京官九品已上者。精加簡擇。每家量留一兩人在京。餘並改授外官。庶望分職四方。共寧百姓。

開元九年四月。侍中源乾曜上疏曰。臣竊見勢要之家。併求京職。俊乂之士。多任外官。王道均平。不合如此。臣三男俱是京官。望出二人與外官。以協均平之道。上從之。

十三年正月。國子祭酒楊綰拜中書侍郎平章事。詔出。朝野相賀。綰素以德行顯著。質性貞廉。車服儉樸。居廟堂未數月。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寬。家富於財。有別墅在皇城之南。池館臺榭。當時第一。寬即日潛遣毀折。中書令郭子儀。在邠寧行營。聞綰拜相。座內音樂。減散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幹以承恩。每出入騶馭百餘。亦即日減損。其餘望風變奢從儉者。不可勝數。

建中三年正月。詔曰。古者。天子不修德。下民罹其禍。則內府損服御。太常減膳。以克責。朕德信不著。姦臣不判。令兩河之間。兵革未戢。郡道疲於徵斂。百姓失業。不得農桑。朕是以對案輟食。私自貶損。其供常膳。有司宜省之。太子諸王已下食物。亦各節其數。於是宰臣上言。堂廚錢并百官月俸。各請三分省一。

四年。常袞為中書侍郎平章事。政事堂舊有後門。蓋宰相過中書舍人院。咨訪政事。袞欲自尊大。乃塞其門。以絕往來。

貞元九年七月。詔宰相以旬秉筆決事。初。至德中。宰相迭秉筆處斷。每十日一易。及賈耽。趙憬。陸贄。盧邁。同平章政事。百寮有司問白。相讓不言。於是奏議。請旬秉筆者出應之。其後。又請每日更秉筆。迭以應事。

十一年二月。門下侍郎平章事趙憬進上審官六議。憬初為尚書左丞。甚有稱望。時宰相竇參。惡其不附己。將加黜貶。德宗不從。及參逐。以憬與陸贄同為宰相。深於治道。論議多正。時裴延齡傾巧。特承恩幸。頗欲中傷良善。憬每為保護。而清正守約。德宗尤器重之。嘗於延英獨對。開陳大體。以任賢尚儉為本。至是。又上審官六議。上甚嘉納之。

十二年八月。賈耽私行。絕宰相班。中使出召主書承旨。

永貞元年八月。以尚書左丞鄭餘慶守本官平章事。時滑渙猶干大柄。宰臣等漠然不測。遂與歡狎。及餘慶當國。復以胥吏畜之。時論歸重。

元和二年七月。上謂宰臣曰。當今政教。何者為急。李吉甫對曰。為政所重。諒非一端。自非事舉其中。固不可致於治理。然國以民為本。親民之任。莫先牧宰。能否實繫一方。若廉察得人。委之臨撫。列郡承式。政化自宣。苟或非才。為蠹實甚。由是而言。觀察刺史之任為切。自昔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故得久於其事。風化可成。而末世命官。多輕外任。選授之際。意涉沙汰。委以藩部。自然非才。刺史數廣。然非慎擇。加以更代促遽。民無安志。迎送之費。財耗不供。此最為弊。聖慮所及。實窮政本。伏望慎守良能。改革前失。則四海蒙福。民無苟且之心矣。上深納之。

四年七月。以御製前代君臣事跡十四篇。書於六扇屏風。宣示宰臣。李藩等表謝之。

八年六月。時以積雨。延英不開者十五日。至是。上使謂宰臣等曰。每至三日雨一對來。

十年。宰相裴度奏。群賊未誅。宜延接奇士。共為籌畫。乃請就私第見客。從之。

十二年。上謂宰臣曰。朕覽國書。見文皇帝行事。少有過差。諫臣論諍。往復數四。況朕之寡昧。涉道未明。今後事或未當。卿等每事十論。不可一二而止。

十三年九月。宰臣皇甫鎛奏。舊例。平章事判度支。並中書省借闕官廳置院。臣以為事體非便。今請權借外命婦院內舍十數間。隔截置官典院。又舊例。置郎官二人。於中書判案人中差定。并量抽官典七人。隨官勾檢文案。伏以臣職在中書。務兼司計。錢穀事重。須自躬親。臣今酌量簡要。並自判抽。其餘尋常公事。各有本判郎官。今依條流勾當處置。臣仍請每月三度。候中書事簡入南省。從之。

太和元年五月十一日敕。元首股肱。君臣象類。義深同體。理在坦懷。然自魏晉已降。參用霸制。虛儀搜索。因習尚存。朕方推表大信。寘人心腹。自今後。紫宸坐朝。眾寮既退。宰臣復進奏事。其監搜宜停。

九年五月敕。江西湖南。共以傔資一百二十分。送上都。充宰臣召顧手力。宰臣李石堅讓。乞祇以金吾司手力充引從。從之。

大中十二年七月。除宰相夏侯孜為劍南節度。時值中元假。十四日三更三點。通事舍人無在館者。宣令捧麻。皆兩省人吏。自後令通事舍人。雖遇假在館俟命。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