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物。至公之道也。自今以後。若緣軍國大事。及牒式無文者。任奏取進止。自餘據章程合行者。各令準法處分。其故生疑滯。致有稽失者。望令準御史隨事糾彈。上從之。
三年二月九日。娑葛入寇。監察御史崔琬。劾奏兵部尚書宗楚客。侍中紀處訥。曰。立性險詖。志越溪壑。幸以遭逢聖主。累忝殊榮。承愷悌之恩。居弼諧之地。不能克意砥礪。憂國如家。遂乃潛通獫狁。納貨取資。公引頑兇。受賂無限。且境外之交。情狀難測。今娑葛反叛。邊鄙不寧。由此賊臣。取怨中國。臣忝直指。義在觸邪。請黜巨蠹。用答大造。並請收禁。差三司追鞫。
其年五月。李尚隱與監察御史李懷讓。同奏吏部侍郎崔湜鄭愔。有所挾附。贓污狼籍。詔監察御史裴漼按其事。時安樂公主用事。諷漼寬之。漼遂對仗重彈奏。愔竟從貶削。
開元二年。崔日知為京兆尹。貪暴犯法。御史大夫李傑糾劾之。反為日知所搆。侍御史楊瑒廷奏曰。彈劾之舉。若遭恐脅。以成奸人之謀。御史臺固可廢卻。上以其言切直。遽令傑依舊視事。
其年三月。殿中御史郭震。劾刑部尚書趙彥昭。太子賓客韋嗣立。青州刺史韋安石。曰。彥昭以女巫趙五娘左道亂常。託為諸姑。潛相援引。既因提挈。遂踐台階。或驅車造門。著婦人之服。或攜妻就謁。申猶子之情。同惡相濟。一至於此。又張易之兄弟。勢傾朝野。嗣立此際。結為舅甥。神龍之初。已合誅死。天網疏漏。腰領誤全。與安石託附阿韋。編諸屬籍。中宗晏駕。削太上皇輔政之制。定阿韋臨朝之策。比時朝野危懼。人臣怨憤。臣雖才識妄庸。忝司清憲。熟見奸僻。敢不糾彈。彥昭並請法處分。於是並罷官。
建中元年三月。監察御史張著冠豸冠。彈京兆尹兼御史中丞嚴郢於紫宸殿。以郢奉詔浚陵陽渠。匿詔不時行。故使奔蹙。以歸怨於上。上即位。初。侍御史朱敖請復舊制。置朱衣豸冠於內廊。有犯者。御史服以彈。又令御史得專彈劾。不復關白於中丞大夫。至是著首行之。乃削郢御史中丞。著特賜魚袋。自是日懸衣冠於宣政之左廊。然著希楊炎之意彈郢。人頗不直之。
貞元元年三月。宰相召諫官御史宣諭上旨曰。自今上封彈劾。宜入自陳論。不得群署章奏。若涉朋黨。
元年正月。侍御史殷永免官。初。奉誠軍節度使康日知。朝覲失儀。為御史彈奏。詔捨之。因敕御史。有節將始至。朝禮小失。勿劾。及是邠寧節度使張獻甫入閣。失儀。永廷劾之。獻甫素服待罪闕下。召見慰諭。以永忘其前命。故免。
元和三年三月。御史中丞盧坦。舉奏前山南西道節度使柳晟。授任方隅。所寄尤重。至於敕令。首合遵行。一昨歸朝。固違明旨。復修貢獻。有紊典章。伏請付法。又奏前浙東觀察使閻濟美。到城之時。亦有進獻。當時勘責。稱離越州後。方見赦書。道路已遙。付納無處者。既經鴻霈。須為商量。已書罰訖。伏准今年正月赦文。自今已後。諸道長史。有赴闕廷者。並不得取本道錢物。妄稱進奉。柳晟等既違新令。不敢不奏。
十五年三月。御史中丞崔直奏云。元和十二年。御史臺奏請。知彈侍御史被彈。即請向下人承次監奏。或有不到。即殿中侍御史於侍御史下立。以備其闕。臣伏以朝官入閣失儀。知彈侍御史合彈奏錯失。向下侍御史及中丞大夫。遞相彈奏。事後入本班。候監奏出閣。然後合侍御史待罪。此乃殿廷舊制。於事為宜。今若移一殿中放彈御史之下。以防向上失錯。或殿中自錯。則擬更立何人向下。監奏繫於瞬息。只合知彈侍御史便了。不必別差殿中。既乖故實。終慮駁雜。伏請自今已後。卻依閣內故事。縱知彈侍御史自有錯失。不被彈奏。候班退監奏畢。然出待罪。冀從易便。永可遵行。奏可。
長慶四年六月。侍御史溫造。於閣內奏彈左金吾大將軍李祐。近違敕罷吏。請進馬以論。祐趨出待罪。宣敕放之。
太和二年。義成軍節度使李聽。為魏博所敗。喪師過半。御史中丞溫造。殿中侍御史崔蠡彈之曰。賞罰不立。無以示天下。李聽按甲遷延。逗撓軍政。以致狼狽就道。自圖苟免。伏請付法司論罪。上特原之。
七年九月。侍御史李款閣內彈奏前邠州行軍司馬鄭注曰。內通敕使。外連朝官。兩地往來。卜射財貨。晝伏夜動。干竊化權。人不敢言。道路以目。請付法司。奏未報。款連上十餘疏。由是授注通王府司馬。
九年六月。御史大夫李固言奏。知彈侍御史。自京城百司。及天下諸州府等公事。應關文法者。皆先申臺司。舊例配知彈侍御史一人。專掌其事。至朝日入閣。又對仗彈奏中外臣僚不如法者。事最繁重。又須詳精。一人當之。實恐不逮。臣商量。請知彈御史一人。專掌京城百司公事。皆彈侍御史一人。分掌諸州府之事。庶使官業各修。無所遺闕。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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