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心不亂。是知見欲而心亂必矣。臣竊見慶立等。雕鐫詭物。置造奇器。用浮巧為真玩。以詭怪為異寶。乃理國之所巨蠹。明王之所嚴罰。紊亂聖謀。汨斁彝典。昔露臺無費。明君尚或不忍。象箸非多。忠臣猶且憤歎。王制曰。作異服奇器。以疑眾者殺。月令曰。無作淫巧。以蕩上心。巧謂奇伎怪好也。蕩謂惑亂情欲也。今慶立等皆欲求媚聖意。搖蕩上心。若陛下信而使之。是宣奢淫於天下。必若慶立矯而為之。是禁典之無赦也。陛下即位日近。萬邦作孚。固宜昭宣菲薄。廣教節儉。則萬方幸甚。
元和十五年二月。監察御史楊虞卿。以上頻行幸盤遊。上疏諫曰。臣聞鳶鳥遭害。則仁鳥逝。誹謗不誅。則良言進。況詔旨勉諭。許陳愚誠。故臣不敢避死。竊聞堯舜受命。以天下為憂。而未聞以位為樂也。況北敵猶梗。西戎未賓。兩河之瘡痍未平。五嶺之妖氛未解。生人之疾苦盡在。朝廷之制度未修。邊儲屢空。國用猶缺。固未可以高枕無虞也。陛下初御宇宙。有憂天下之志。宜日延輔臣公卿。百寮執事。垂旒而問。造膝以求。四方內外。有所觀焉。今自聽政以來。六十日矣。八開延英。獨三數大臣仰奉龍顏。其餘侍從待詔之臣。偕入而齊出。何足以聞政事哉。諫臣盈廷。忠言未聞於聖聽。臣實羞之。蓋由主恩尚疏。而眾正之路未啟也。公卿大臣。宜朝夕見天子論道。賜與從容。則君臣之情相接。而理道備聞矣。方今自宰相以下四五人。時得頃刻侍座。故天威不遠。鞠躬隕越。隨旨上下。無能往來。此由君太尊。臣太卑故也。自公卿以下。雖歷踐清地。曾未祗奉天睠。以承下問。鬱塞正路。偷安倖生。況陛下神聖如五帝。其臣莫能望清光。所宜周遍顧問。惠其顏色。使支體相輔。君臣愈明。陛下求理於公卿。公卿求理於臣輩。自上下孜孜相問。使進忠若趨利。論政若訴冤。如此而不聞過失。不致昇平者。未之有也。自古帝王。居安慮危之心不相及。故不得皆為聖帝明王。小臣疏賤。豈宜及此。獨不忍冒榮偷祿。以負聖朝。伏惟陛下深憐之。上令中使宣付宰臣云。虞卿所上疏。切直可獎。後宰臣令狐楚蕭俛段文昌延英奏事。因以納諫為賀。
推事
顯慶五年正月。監察御史袁異式。受宰臣李義府密旨。推青州刺史劉仁軌。有所凌辱過甚。及為侍御史。而仁軌入為大司憲。式心不自安。後因酺倉起言之。劉公謂侍御曰。彼人對某臥而無禮。自是往事。某不介懷。式拜謝之。
龍朔二年十月。秦令言新除監察御史。推雒州長史許力士子犯法。使還將奏。諸御史謂曰。未經奏事。宜習之。笑曰。由來所便。問作手狀。又都不曉。及奏不稱臣。上問力士知否。對曰。許長史不知。上曰。對朕猶喚許長史。豈能推事。令法官重推。令言免官。
垂拱元年四月。監察御史蘇珦。按韓魯諸王獄。珦奏據狀無徵。則天召見詰問。珦執奏不迴。則天不悅曰。卿大雅之士。當別有驅使。此獄不假卿也。遂令珦於河西監軍。
長安三年九月八日。魏元忠為張易之所構。配流嶺表。太子僕射崔貞慎。東宮率府獨孤禕等。送至郊外。易之大怒。復使人誣告。則天令監察御史馬懷素推問。續使中使促迫。諷令構成其事。懷素執正不受命。則天怒。懷素奏曰。元忠犯罪配流。貞慎等以親故相送。誠為可責。若以為謀反。臣豈誣罔神明。昔彭越以反伏誅。欒布猶奏事。哭於其屍下。漢朝不坐。況元忠罪非彭越。陛下豈加追送之罪。則天意解。由是獲免。
天寶四載十二月十六日敕。東西兩推。及左右巡使。皆臺司重務。比來轉差新人。數有改易。既不經久。頗紊章程。宜簡擇的然公正精練者。令始末專知。不得輒替換。若無缺失。至改轉時遲速間。以為褒貶。
興元元年十月四日敕。知東推西推侍御史各一人。臺司以推鞫為重務。請令第一殿中同知東推。第二殿中同知西推。仍分日受事。一人有故。同推便知。先所置推官二員。請停。
建中三年九月。御史臺奏。其推知御史差使改移。其兩推即須改入。舊例合有推官。今請置兩員。與本推御史同推。御史縱有改移。不失根本。若非職掌見任官。手力外。請給十年充糧料等。取贓贖錢。敕旨。依奏。
元和五年四月。命監察御史楊寧。往東都按大將令狐運事。時杜亞為東都留守。素惡運。會盜發洛城之北。運適與其部下畋于北邙。亞意為盜。遂執訊之。逮繫者四十餘人。寧既按其事。亞以為不直。密表陳之。寧遂得罪。亞將逞其宿怒。且以得賊為功。上表指明運為盜之狀。上信而不疑。宰臣以獄大宜審。奏請覆之。命侍御史李元素就覆焉。亞迎路以獄成告。元素驗之五日。盡釋其囚以還。亞大驚且怒。親追送馬上責之。元素不答。亞遂上疏。又論元素。元素還奏言未畢。上怒曰。出俟命。元素曰。臣未盡詞。上又曰。且去。元素復奏曰。臣一出。不復得見陛下。乞容盡詞。上意稍緩。元素盡言運冤狀明白。上乃悟曰。非卿孰能辨之。後數月。竟得真賊。元素由是為時器重。累遷給事中。每美官缺。必指元素焉。
八年九日。御史中丞薛存誠奏。當司應受事推勘等。臺中舊例。及興元元年十月四日。御史大夫崔縱重奏。取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各二人。共成四推。猶以東西推為名。又各分京城諸司。及道州府。為東西之限。隻日則臺院受事。雙日則殿院受事。其中一人有故。則同推便知者。伏以所分諸司。及府州為限。已定。事若併至。無例均分。劇者則推鞫難精。閑者則吏能莫試。今請不以東西為限。亦不以取隻日雙日受事。但請依舊請四推御史。令輪環受事。周而復始。如此則才用俱展。勞逸必均。其餘應緣推事。須有約勒。若一一聞奏。慮煩聖聽。敕下後。請隨事條流。敕旨。依奏。
太和二年閏三月。中書門下奏。御史臺推事。縱有特宣。亦須正敕。應朝官犯罪。准獄官令。先奏後推。格式具存。合共遵守。臣等請便提舉。敕旨。依奏。
四年八月。御史中丞魏謩奏。諸道州府百姓。詣臺奏事。多差御史推劾。臣恐煩勞州縣。先請差度支戶部鹽鐵院官帶憲銜者推勘。又各得三司使申。稱院官人數不多。例專掌院務課績。今諸道觀察使幕中判官。少不下五六人。請於其中帶憲銜者。委令推劾。如累推有勞。能雪冤滯。若御史臺缺官。便令聞奏。從之。
出使
貞觀四年。監察御史王凝。使至益州。刺史高士廉勳戚自重。從眾僚候之昇僊亭。凝不為禮。呵卻之。士廉甚恥恚。至五年。入為吏部尚書。會凝赴選。因出為蘇湖令。
十七年。監察御史汲師。巡獄至長安。縣令李乾祐不知御史至。巡訖。將上馬。乾祐始來。師顧見。不言而去。乾祐深憾之。二十年四月。乾祐除御史中丞。遂出為新樂令。
顯慶三年七月。監察御史胡元範使越巂。至益州。駙馬都尉喬師望為長史。出迎之。先是。敕斷迎使臣。師望託言他行。元範引卻。不與相見。師望又忿憾。按轡專道。徐反駐後塵。及元範按劾其枉僧事。師望素與許敬宗善。先驛奏之。元範及迴。免官。
麟德二年十月。徵劉仁軌。次於萊。舍於驛西廳。夜已久。有御史至。驛人白曰。西廳少佳。有使止矣。曰誰。曰。帶方州刺史。御史令移卻。仁軌遽就東廳。既至。拜憲大夫。其御史媿不自安。他日。謂侍御曰。諸公出使。當須振舉冤滯。發明耳目。興行禮義。無為煩擾州縣。而自重其權。指行中曰。只如某侍御。夜到驛中西廳。所校幾何。苦死遣移。乃就東廳。豈忠恕之事耶。願諸公勿為也。諸御史莫不翕然自誡。
乾封二年二月。韋思謙除侍御史。與公卿相見。未常行拜禮。或勉之。約曰。鵰鶚鷹鸇。豈眾禽之偶。奈何設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故當特立。乃曰。御史銜命出使。不能動搖山岳。震懾州縣。誠曠職耳。
開元五年。監察御史杜暹。往磧西覆屯。會郭虔瓘與史獻等不協。更相執奏。詔暹按其事實。史獻以金遺。暹固辭。左右曰。公遠使絕域。不可失蕃人情。暹不得已。受之。埋於幕下。既去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十二年四月六日敕。御史出使。非充按察覆囚。不得輒差判官。其出使日。皆於側門進狀。取處分。
十三年三月十三日敕。御史出使。舉正不法。身苟不正。焉能正人。如聞州縣祗迎相望。道路牧宰祗候。僮僕不若。作此威福。其如禮何。今後申明格式。不得更示威權。
大歷十四年六月敕。郎官御史充使。絕本司務者。改與檢校及內供奉裏行。
元和四年。監察御史元稹出使東蜀。劾奏故節度使嚴礪。違制擅賦。礪雖死。其屬郡七州刺史。皆坐責罰。
六年九月。以前湖南觀察使李眾為恩王傅。初。眾舉按屬內刺史崔簡罪。御史盧則就鞫得實。使還。而眾以貨遺所推令史。至京。有告者。令史決流。盧則停官。故眾亦坐焉。
七年閏七月敕。前後累降制敕。應諸道違法徵科。及刑政冤濫。皆委出使郎官御史。訪察聞奏。雖有此文。未嘗舉職。外地生人之勞。朝廷莫得盡知。今後應出使郎官御史。所歷州縣。其長吏政俗。閭閻疾苦。水旱災傷。並一一條錄奏聞。郎官宜委左右丞句當。並限朝見後五日內聞奏。并申中書門下。如所奏不實。必議懲責。
知班
貞觀六年八月。唐臨為殿中侍御史。大夫韋待價責臨以朝列不整。臨曰。此亦小事。不足介意。請今日已後為之。明日。江夏王道宗。共大夫離立私談。臨趨進曰。王亂班。道宗曰。共大夫語。何至於是。臨曰。大夫亦亂班。韋失色而退。
顯慶四年。侍御史張由古知班。凡亂班多是尚書郎。由古每唱言。員外郎小兒難共語。喚引駕鼻衡上行。朝士側目鄙之。
大足元年。王無競為殿中侍御史。正班於閣門外。宰相團立於班北。無競前曰。去上不遠。公雖大臣。自須肅敬。以笏揮之。請齊班。
景龍二年。左臺御史崔蒞。彈班不肅。上表曰。臣聞叔孫通睹漢朝儀多闕。尊卑失序。所以分別上下。申明禮儀。於是群臣知天子之至尊。高祖知皇帝之為貴。此皆由班秩不忒。威儀容止不差。是故作孚萬邦。用刑四海者也。臣竊見在朝百僚。多不整肅。公門之內。詎合論私。班列之中尤須致敬。或縱觀敕目。或旁閱制詞。或交首亂言。或越班問事。或私申慶弔。或公誦詩篇。或笑語諠諠。或行立怠惰。承寬既久。積習如常。不增祗懼之容。實紊矜莊之典。臣謬膺推擇。叨掌糾彈。見無禮於朝廷。誠是臣之深恥。況西戎獻款。北狄來賓。恐觀中國之失儀。招外蕃之所誚。更若知而故犯。不革前非。望即停其入內。量行貶削。
開元元年正月。殿中侍御史出使盡。監察裏行翟璋知班。乃牒中書省。勘侍郎王琚。及太子左庶子竇希瓘入晚。遂為所擠。出授岐陽縣令。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上御紫宸殿。朝集使魏州長史敬讓。辰州長史周利貞俱欲奏事。左臺御史翟璋監殿廷。揖利貞先進。讓以父暉為利貞所斃。不勝憤恨。遂越次而奏。利貞受武三思使。枉害臣父。璋劾讓不待監引。請付法。上曰。讓訴父枉。不可不矜。朝儀亦不可不肅。可奪一季祿而已。貶利貞為邕州長史。
貞元十四年閏五月。侍御史殿中鄒儒立。以太子詹事蘇弁入朝。班位失序。對仗彈之。弁於金吾仗待罪數刻。特放。舊制。太子詹事。班次太常宗正卿。貞元三年。御史中丞竇參敘定班位。移詹事班在河南太原尹之下。弁乃引舊制班立。臺官詰之。乃紿云。已白宰相。請依舊制。故儒立彈之。
雜錄
垂拱元年正月十二日敕。兩京度人。令御史一人檢校。其月二十六日敕。御史糾獲罪狀。未經聞奏。不得輒便處分。州官府司。亦不得承受。
其年二月制。朝堂所置登聞鼓。及肺石。不須防守。其有搥鼓石者。令御史受狀為奏。
三年十二月。鳳閣侍郎韋方質奏言。舊制有御史監軍。今未差遣。恐虧失節度。夫古將軍出師。君授之鈇鉞。閫外之事。皆使裁之。如聞被御史監軍。乃有控制。軍中小大之事。皆須承稟。非所以委專征也。以卑制尊。禮便不可。不許。
景龍元年九月十九日敕。選擇御史。令本司長官共中書門下商量。并錄由歷進奏者。
開元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左右藏太倉署。差御史監知出納。至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敕。監倉庫各定御史一人。一年一替。左右巡御史。亦各定一人。一季一替。並不得改換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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