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六十五

作者: 王溥8,846】字 目 录

請折聽。或入考。如有情涉規避。委託事由。兩月內不赴西都。即請牒吏部注申解退。收實本色。冀循事實。永絕姦源。敕旨。依奏。

九年四月敕。自今以後。太常寺宜署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員。便為定額。

十九年敕。太常博士。其位雖卑。所任頗重。至於選擇。不易得人。郊祀禮儀。朝廷典法。舉措取則。職事實繁。所請俸料。宜准六品已下常參官例處分。

元和六年閏十二月。以皇太子薨。敕國子司業裴〈艹洍〉。權攝太常博士。西內勾當。〈艹洍〉通習古今禮儀。常為太常博士。及官至郎中。每兼其職。至改國子司業。方罷兼領。久居禮官。頗詳儀制。國典無太子薨禮。故又命〈艹洍〉領之。其廢朝十三日。蓋用期服易月之制也。

十年正月。贈故太常卿崔邠吏部尚書。初。邠為太常卿。初上。大閱四部樂於大樂署。觀者咸縱觀焉。自私第去帽。親導母轝。公卿逢者。為迴騎避之。衢路以為榮。

長慶二年閏十月。太常寺奏。兩院禮生元額三十五人。請准元和十二年敕。置守闕人。即免散闕。敕旨。依奏。

四年七月敕。吏部所注太常寺伎術官直殿。中既准格。未為乖越。宜並待考滿日停。太常寺所論員闕。從來年以後。並任本寺收管。諸司更不得占授。

大中四年七月。御史臺奏。司農寺文案。少卿不通判。有乖六典。敕旨。自今已後。九寺三監少列。宜與大卿通判文案。

九年八月。太常卿高銖。決罰禮院禮生。博士李愨引故事。見執政。以禮院雖係太常寺。從來博士自專。無關白者。太常三卿始蒞事。博士無參集之禮。今之決罰。有違故典。

十二年十月。太常卿封敖。左授國子祭酒。舊式。太常卿上事。庭設九部樂。時敖拜命後。欲便于觀閱。移就私第視事。為御史所舉。遂有此責。

光祿寺

龍朔元年。改為司宰寺。卿為正卿。咸亨年復舊名光祿寺。光宅年改為司膳寺。卿隨寺改。神龍年復為光祿寺。

少卿。 本一員。景龍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員。以劉正為之。

珍羞署。 舊為肴藏署。垂拱九年二月二日改。

景雲二年正月敕。左右廂南衙廊中食。每日常參官職事五品以上。及員外郎。供一百盤。羊三口。餘賜中書門下供奉官。及監察御史。太常博士。百官每日常供具。三羊。六參日節日。加羊一口。冬月。量造湯餅及黍臛。夏月冷淘粉粥。其栗黃文桃梨榴濕柿等。擇不堪供進者。亦供衙前食。若御內坐當參日。即於外廊設食。并給門下中書。有餘賜供奉官六品已下。及在仗三衛主兵帥漏生漏刻直官等食。不須迴折。東宮衙前食。並准此。仍每坐日。職事五品已上賜食。供十盤。六參日。供四日五盤有餘賜左右春坊供奉官詹事直。若非坐日。設三盤。諸節日應設食者。准料即造。不須奏聞。其斷屠日。各於衙內設兩口羊食。其六品已下。於光祿食者。每正冬寒食三節。皆給餅。內作節食。三月十七日敕。每御承天門樓。朝官應合食。并蕃客辭見。並令光祿准舊例。於朝堂廊下賜食。其朝官食。迴衙內食充。

開成四年正月。光祿寺奏。當司伏准大歷八年四月十八日敕。令主辦百寮廊下賜食。仍委御史臺勾當。至於補置所由。計料費用。即是當司本事。自從臺司自置。都一人管計。今造膳支辦。盡非有司闕敗。罪歸當寺。比於臺司論請。因循竟未卻還。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知前弊。悉還所職。其廊下食料錢。敕今見於臺司交割。次又御史臺奏。伏准大歷八年元敕。任委御史臺勾當。本慮事有闕違。自後因循。遂成侵占。人吏雖隸光祿寺。補署多出臺司。謹詳敕旨根尋。應申歸有司。方可求理。已牒光祿寺自部置。若有闕失。責在本司。仍依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當。奏訖。可。

衛尉寺

龍朔二年。改為司衛寺。卿為正卿。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衛寺。神龍二年。復舊為衛尉寺。

少卿。 本一員。景雲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員。以傅忠孝為之。

武庫署。 開元中分兩京置。

武器署。 貞觀年中分東都置。

開元二十七年十一月。武庫置應諸衛行從及冬正等甲仗袍襖旛旗幕等。衛府卿李昇奏。上件物。每年行幸溫湯。及冬正陳設。兩京來往。諸衛將軍事畢後。多有污損。逾限不納。又比年因溫湯行幸。所由便奏勒留。充冬至及元日隊仗用。以此淹久。便長姦源。兼恐迴換。望自今以後。每事了。限五日內送納武庫。如有違限。所由長官及本官。望請科違敕罪。其典量決杖。仍不在奏留之限。敕旨。依奏。

天寶八載十一月敕。衛尉幔幕氈褥等。所由多借人。非理損污。因循日久。為弊頗深。爰及幕士。私將驅使。并廣配充廳子馬子。並放取資。近今推問。事皆非繆。今後其幔幕氈褥等。輒將一事借人。並同盜三庫物科罪。并使幕士與人張設。及自驅使。擅取放資。計受贓數。以枉法論。其借人及借與人等。六品已下非清資官。決放。餘聽進止。仍委左右巡使常加糾察。

十一年十二月奏。幕士供膳掌閑。取浮逃無籍人充。敕旨。幕士供膳掌閑并雜匠等。比來此色。緣免征行。高戶以下例皆情願。自今已後有闕。各令所由。先取浮逃及無籍實堪驅使人充使。與編附。仍委御史中丞都充勾當。

廣德元年二月二十一日赦文。京兆諸司使幕士丁匠。總八萬四千五百人。數內宜每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東關內諸州府。據戶口分配。不得編出京兆。餘八萬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一切並停。

其年。衛尉寺奏。當寺管幕士。總八百六十九人。其七百八十九人停。八十人依舊。定四十人長上幕士。本司招補。不差百姓。並請依舊定四十人。減外請留。其幕士申請停差。每人每月別官給錢三千五百文。付本司通勘處置。共據計一年當一千六百八十貫文。彍騎先支五人。本司既有幕士充勾當。彍騎請停。敕旨。依奏。

宗正寺

龍朔元年。改為司宗寺。卿為宗正卿。咸亨元年。改為宗正寺。光宅元年。為司屬寺。天寶七載五月十一日。升同太常寺。少卿及丞准此。

少卿。 本一員。景雲二年十一月四日。加一員。以姜晞為之。

丞。 開元二十五年二月八日。加一員。

崇元署。 開元二十五年二月二日。宗正卿魯王道堅奏。今年正月七日敕。道士女冠。並隸宗正寺。其崇元署今既鴻臚不管。其署請屬宗正寺。敕旨。依奏。

天寶二年三月十二日。道士女冠。宜令司封檢討。不須更隸宗正寺。其崇元署並停。

舊例。太皇太后皇后之親。分為五等。皆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統焉。若皇周親。皇后父母為第一等。准三品。皇大功親。皇小功親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為第二等。准四品。皇小功親。皇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為第三等。准五品。皇緦麻親。為第四等。皇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及舅母姨夫為第五等。並准六品。其籍如州縣之法。

武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詔。太僕少卿安康公襲譽。我之同姓。派別支分。惟厥祖考。世敦恭睦。特聽合譜宗正。恩禮之差。同諸服屬。

其年十二月六日。義安郡王李孝常。賜屬籍宗正寺。

二年二月十六日。詔曰。宗緒之情。義超常品。宜有旌異。以明等級。天下諸宗姓任官者。宜在同列之上。無職任者。不在徭役之限。每州置宗師一人。以相統攝。

其年十二月四日。幽州總管燕都王羅藝。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

其月十三日。曹國公徐世勣。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

三年六月一日。楚王杜伏威。賜姓李氏。進封吳王。屬籍宗正寺。

其年九月十九日。蔚州總管高開道。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

四年正月十四日。竇建德行臺尚書令胡大恩。以安鎮來降。賜姓李氏。屬籍宗正寺。

永徽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召宗正卿李博文問曰。比聞諸親何以得有除屬者。對曰。以屬疏降盡故除。總三百餘人。上曰。追遠之感。實切于懷。諸親服屬雖疏。理不可降。並宜依舊編入屬籍。

開元十三年四月。詔嗣王有傍繼者。並宜總停。

二十年七月七日詔。宗正寺官員。悉以宗子為之。

二十五年七月敕。其宗正卿丞及主簿。擇宗室中才行者補授。

天寶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詔。殿中侍御史李彥允等奏稱。與朕同承涼武昭王後。請甄敘者。源流實同。譜牒猶著。自今已後。涼武昭王孫寶已下。絳郡姑臧燉煌武陽等四公子孫。並宜隸入宗正寺。編入屬籍。

五載正月十三日敕。九廟子孫。宜並升入五等親。永為常式。至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入廟子孫。非五等親。任用如始封王廕。不限年代。補齋郎三衛。至簡選日。量文武稍優與處分。

其載十一月。宗正寺奏。錄事先有一員。請更置一員。從之。

七載五月二十九日。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禮出嫁後。各降本親一等。今後並降為第二等。臣以為執禮破親。有虧常典。宜請一切依服屬等第為定。不在降服限。仍望永為常式。敕旨。依奏。

大歷十三年正月。淄青節度使李正己。請附入屬籍。敕旨。從之。

貞元八年。太常寺奏。乃者宗子名銜。皆云皇某親。行於文疏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謹按儀禮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稱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尊者也。又禮記曰。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鄭元注云。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親。戚于君位。謂齒列也。所以尊君別嫌。今宗子若以皇字為稱。以首從數為序親。誠非卑別于尊。不戚君位之意。又按儀禮。從父昆弟。則今同堂也。從祖昆弟。則今再從也。族昆弟。則今三從也。聖朝方崇敦敘。宜辨等威。其三從內。伏請仍舊。其餘各以祖禰本封某為某王公子孫。則親疏有倫。名禮歸正。從之。

元和四年四月詔。故奉天定難功臣太尉兼中書令西平郡王李晟。宜編入屬籍。又成德軍節度使張寶臣。依舊賜姓李。列于屬。

七年十二月。宗正寺奏。當司圖譜官一人。准元敕。官滿宜減兩選。其孔目官比類。請一概例處分。敕旨。依奏。

十一年六月。宗正寺奏。當司府史元額一十六員。內八員先停減。更請二人。通前十員。從之。

長慶元年三月。宗正寺奏。貞元二十一年敕。宗子陪位。放五百七十人出身。今年敕放三百人。伏緣人數至多。不霑恩澤。白身之輩。將老村閭。乞降特恩。更放二百人出身。許之。

太和二年六月。修玉牒官屯田郎中李衢等奏。竊以聖唐玉牒。與史冊並驅。立號建名。期于不朽。伏乞付宰臣商量。於玉牒之上。特創嘉名。以光帝籍。敕旨。宜以皇唐玉牒為名。

開成三年正月。宗正卿李玭奏。宗子諸親。齋郎室長選人。准格。每年遣諸陵廟丞等充保識官。今請選人自于諸司求覓清資。及在任宗子京官。充保識。以憑給解。伏乞編入吏部選格。以為久例。敕旨。依奏。

五年正月。中書門下奏。宗子每進文疏。及舉選文狀。例皆稱皇從高叔祖曾叔祖。既是人臣。頗乖禮敬。臣等延英已具陳奏。伏請令自今已後。應宗子文狀。並令具姓氏。不得更言皇從。但令各於姓名下。稱某王房。即便可以辨別。敕旨。依奏。

咸通九年敕。沙陀朱耶赤心。賜姓李氏。名國昌。籍係鄭王房。以討平徐州叛卒龐勛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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