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六十七

作者: 王溥9,947】字 目 录

社稷幾危。賴陛下聰明神武。拯之將墜。此陛下耳目之所親擊。固可永為鑒誡者也。豈不為寵授謬誤。親習請謁之所致焉。可不哀哉。又如斜封授官。皆是僕妾汲引。迷誤先帝。昧自前朝。豈是孝和皇帝情之所憐。心之所愛。陛下初即位之時。納姚元之宋璟之計。所以咸令黜退。頃日以來。又令收之。將為斜封之人。不忍棄也。以為先帝之意。不可違也。若斜封之人不忍棄也。是韋月將燕欽融之流。亦不可褒贈也。李多祚鄭克義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不能忍於此。而獨能忍於彼。使善惡不定。反覆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澤。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頻繁降旨。前敕則令至冬處分。後敕又令替人卻停。柰何導人以為非。勸人以為僻。將何以懲風俗。將何以正奸邪。今海內咸稱太平公主令胡僧惠範曲引此輩。將有誤於陛下。故語曰。姚宋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豈不徵覆車之誡。而欲遵覆車之軌。惟陛下熟思之。

開元二年五月三日敕。諸色員外試檢校官。除皇親及諸親五品以上。并戰陣要籍內侍省以外。一切總停。至冬放選。量狀跡書判正員官。起今以後。戰攻以外。非別敕。不得輒注擬員外官。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次元奏曰。神州務劇。官僚先多。更置員外試官。於事頗為繁宂。京縣近有此色。天恩已令即停。猶恐選曹。更有注擬。望請當府及京畿等縣。自今以後。一切不置員外試官。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敕。應員外官所司注擬。上州不得過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縣各二人。中縣下縣各一人。

天寶六載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蕭諒奏。近緣有勞人等。兼授員外官。多分判曹務。頗多煩擾。前件官伏望一切不許知事。如正員官總闕。其長官簡清幹者權判。並本官到日停。敕旨。依奏。

七載正月二十二日敕。內外六品以下員外官。至考滿日。一切並停。各依選例。自今以後。更不得注擬。其皇親幼小。及諸色承優授官。軍功。伎術。內侍省。左右龍武軍。並諸蕃官等。不在此例。

乾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詔。州縣員外。並任其所適。計考滿後。各與成資。仍于本色內減一兩選與留。如員外官中。有材識清幹。曾經任使。州縣所資者。亦量留。每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不得過四人。上縣不得過三人。中縣以下不得過二人。

貞元四年正月一日敕。自今以後。額內官如有闕。中書門下及吏部。更不須注擬。見任者三考後勒停。

試及邪濫官

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舉人石艾縣令王山輝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懷州錄事參軍霍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錄事參軍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魏州內黃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衛佐校書。蓋天后收人望也。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椎侍御史。腕脫校書郎。試官自此始也。

其年十二月。懷州獲嘉縣主簿劉知幾上疏曰。昔有唐御歷。列職命官。國多刓印之譏。人有積薪之歎。自陛下臨朝。頓革此風。然矯枉過正。亦為甚矣。至如六品以下職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礫。其有行無聞於十室。即廁朝流。識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肩咸是。舉目皆然。罕聞翹楚之歌。唯見伐檀之刺。今尸祿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累皇風。

神龍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鄭普思。以方術除祕書監。左拾遺李邕上疏諫曰。蓋聞人有感一餐之惠。殞七尺之軀。況臣為陛下官。受陛下祿。豈得目有所見。口不言之。陛下親政日近。復在九重。所以未聞。在外群下竊議。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詭惑。妄說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見驅使。此道若行。必撓亂朝政。孔子云。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陛下若以普思有奇術。可致長生久視之道。則爽鳩氏久應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則秦皇漢武應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則漢明梁武久應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則墨翟干寶。各獻于至尊。而二主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事涉虛妄。歷代無效。臣愚不願陛下復行之於明時。唯堯舜二帝。自古稱聖。臣觀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聞以鬼神之道。聽治天下。伏願陛下察之。則天下幸甚。

其年六月。又除方術人葉靜能為國子祭酒。侍中桓彥範上疏曰。陛下自龍飛寶位。遽下制云。軍國政化。皆依貞觀故事。昔貞觀中。嘗以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為祕書監。孔穎達為國子祭酒。至于普思等。是方伎庸流。豈足比蹤前烈。臣恐物議。謂陛下官不擇人。濫以天秩。加以私愛。惟陛下少加慎擇。左衛騎曹參軍宋務光上疏曰。夫爵賞者。君子重柄。傳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自頃官賞。頗示乖謬。大勳未滿于人聽。高秩已越于朝倫。貪天之功。以為己力。祕書監鄭普思。國子祭酒葉靜能。或挾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淺術。以取銀黃。既虧國經。實悖天道。書曰。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此誠治亂安危之秋也。伏願欽祖宗之丕烈。惕王業之艱難。遠佞人。親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時接見。無令媟瀆。酸棗縣尉袁楚客。奏記于中書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將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若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國子祭酒葉靜能。祕書監鄭普思等。不修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冥冥難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詐。售其賂通。必據非材之位。必食非德之祿。此國賊也。傳曰。國之將興。聽於人。將亡。聽於神。豈近是乎。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誰正之哉。

元和七年七月敕。入蕃使不得與私覿正員官告。量別支給。以充私覿。

十二年六月詔。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咸選超資。

十五年二月敕。其入回鶻使。宜仍舊與私覿正員官十三員。入吐蕃使與八員。

伎術官

故事。伎術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謂祕書。殿中。太常。左春坊。太僕等伎術之官。唯得本司選轉。不得外敘。若本司無缺。聽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經考滿者。聽外敘。

神功元年十月三日敕。自今以後。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署令。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親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後。不得任京清要著望等官。若累階應至三品者。不須階進。每一階。酬勳兩轉。

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敕。三輔及四大都督。并衝要當路。及四萬戶以上州市令。并長安等六縣錄事。並宜省補充。

開元七年八月十五日敕。出身非伎術。而以能任伎術官者。聽量與員外官。其選敘考勞。不須拘伎術例。

天寶十三載五月。吏部奏。准格。伎術官各於當色本局署員外置。不得同正員之數。從之。

太和五年七月敕。諸色藝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職者。委本日牒報吏部。不在敘用限。

留守

貞觀十七年。太宗親征遼東。令太子太傅房元齡充京城留守。詔曰。公當蕭何之任。朕無西顧之憂矣。軍戎器械。戰士糧廩。並委卿處分發遣。東都留守。以蕭瑀為之。

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高宗幸洛陽。以雍州長史李晦為西京留守。顧謂曰。關中之事。一以付卿。但令式跼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於人者。隨即行。不須聞奏。

儀鳳元年十一月四日。司農卿韋宏機為東都留守。時有道士朱欽遂。為中官所使至都。所為橫恣。宏機執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稱中官驅使。依倚形勢。臣恐虧損皇明。為禍患之漸。高宗特發中官。賜書慰諭。仍曰。不須漏洩。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蘇良嗣為西京留守。時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將乘之至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駁之曰。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也。

景龍二年三月。侍中蘇瑰充西京留守。時祕書監鄭普思謀為妖逆。雍岐二州妖黨大發。收普思繫獄。考訊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為韋庶人所寵。居止禁中。由是。中宗特敕慰諭。令瑰釋普思之罪。瑰上言。普思幻惑。罪當不赦。尚書左僕射魏元忠奏曰。蘇瑰長者。其忠懇如此。願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於嶺外。

開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太原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七月五日敕。三都留守。兩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並遣使。行幸未有處。其三都留守三日一起居。暫出行幸發處。留守亦准此遞表。

元和三年五月敕。承前東都留守。無防禦使名。往因權宜。遂有制置。俾從省便。以復舊章。其東都畿汝州都防禦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將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數內見所管將士都防鎮。及宮苑中。營田。河陰。陽翟。偃師等縣鎮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襄城。葉縣鎮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禦使收管。其年七月。復置東都留守防禦兵士七百人。

九年十月。敕東都留守。創立新軍。所召將士。切資精選。要得府縣共詳簿書。況分正副留守。抑惟舊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東都副留守。其月。以尚書左丞呂元膺為檢校工部尚書。充東都留守。舊例。留守必賜旗甲。與方鎮略同。及元膺受任。竟無所賜。朝論以東有寇虞。特用元膺。尤不當削其儀。以沮威望。諫官上疏。援華汝壽三州例。賜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寵借。上曰。此數處並不當與。其後遂皆停。

十年十二月。東都防禦使呂元膺。請募置山棚子弟。以衛宮城。東都西南聯鄧虢。山谷曠遠。多麋鹿猛獸。人習射獵。不務耕稼。春夏以其族黨遷徙無常。俗呼為山棚。前留守權德輿。知其可縻而用。將請之。會詔徵。故元膺繼請焉。

長慶二年七月。以前義武軍節度使陳楚。為東都留守。判尚書省事。東畿汝州防禦使。故事。東都留守。罕用武臣。今用楚。以李{宀介}擾汴宋也。

開元三年九月。東都留守牛僧孺。徵拜左僕射。上令左軍副使王元直。齎告身宣賜。舊例。留守入朝。無中使賜詔例。上特寵異之。

京兆尹

義寧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為雍州。以別駕領州事。以韋讓為之。

貞觀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別駕為長史。領州事。以高履行為之。

開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為京兆府。稱西京長史。以張暐為之。

少尹。 武德元年。改隋京兆郡丞為治中。以襄邑王神符為之。

貞觀二十三年。改為司馬。以劉翁孺為之。開元元年改為少尹。以韋維為之。本一員。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員。分左右司馬。舊為左。新為右。以楊宏冑為之。元年建寅月。敕京尹府縣官。多避諸司奏請。避難就易。殊非奉公。自今以後。諸使諸司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隨身驅使等。准舊敕不得放去。

廣德三年三月十一日敕。中書門下及兩省五品以上。諸王駙馬期周以上親。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縣丞簿尉。

大歷三年。李勉為京兆尹。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使。仍知國子監事。前尹黎幹。求媚于朝恩。每候其將至監。則盛設供具。酒饌豐潔。為百人之餼。傾府之吏以辦之。及勉蒞職旬月。朝恩入監。府吏莫至。先置者請於勉。勉曰。軍容使判國子監事。勉候於太學。軍容固宜厚其主禮。勉官參京兆尹。軍容儻恩顧至府。豈敢不飭蔬饌乎。朝恩深銜之。自是。不復至太學。

貞元十四年。夏旱穀貴。人多流亡。京兆尹韓皋。以政事不治黜之。上召右金吾衛大將軍吳湊。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視事。經宿方下制。逾月。湊論奏掌內廄。彍騎。飛龍。內園。芙蓉園。及禁軍諸司等使。雜供手力資課太多。量宜減省。從之。

元和四年九月。許孟容為京兆尹。有左神策軍吏李昱。假長安富人錢八千貫。三歲不償。孟容遣吏收捕。械繫。剋日命還之。且曰。不及期當死。自興元以後。禁軍中有功軍士益橫。府縣不能制。孟容剛正不懼。以法繩之。一軍盡驚。冤訴于上。上命中使宣旨。令送本軍。孟容繫之不遣。中使再至。乃執奏云。臣誠知不奉詔當誅。然臣職司輦轂。合為陛下彈抑豪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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