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追郭英乂為僕射。其軍遂統於觀軍容使屬廣德初。代宗幸陝。朝恩率神策軍以迎。兼護車駕。幸其營焉。京師克平。朝恩以所統軍歸於禁中。至大歷五年。朝恩得罪死。以其將劉希暹代之。是歲。希暹復得罪。以朝恩舊將王駕鶴代將。建中四年。以白志貞代之。朱泚之亂。德宗幸奉天。志貞流貶。李晟自山東。詔加神策行營節度使。興元克復。晟出鎮鳳翔。始分神策為左右廂。令內官竇文場王希遷。分知兩廂兵馬。
貞元二年九月二日。神策左右廂。宜改為左右神策軍。每軍置大將軍二人。秩正三品。將軍各二人。從三品。殿前射生左右廂。宜改為殿前左右射生軍。各置大將軍二人。秩正三品。將軍二人。秩從三品。將軍二人。秩從五品。其職田俸錢手力糧料等。同六軍十二衛。至三年四月十七日。左右射生。宜改為左右神威軍。三年。敕左右軍各加置將軍二員。六年八月。鑄藍田渭橋等鎮遏使印。凡二十三顆。七年詔。武威神策六將軍。自相訟。委官司推勘。與百姓相訟。委府縣推勘。小事移牒。大事奏取處分。軍司府縣不相侵。十年。京兆尹楊於陵奏。諸軍影占編戶。無以別白。請置挾名。敕每五丁者。得兩人入軍。四丁三丁者。差以條限。從之。
十四年八月。詔曰。左右神策軍。特為親近。宜署統軍。以崇禁衛。其品秩俸祿料一事以上。同六軍統軍例。
二十一年三月。以檢校尚書右僕射。右金吾大將軍范希朝。為兼右神策統軍。充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節度使。駐於奉天。王叔文欲專兵權。藉希朝年老舊將。使主其名。又以其黨韓泰兼御史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行軍司馬。且欲因而代之。會邊上諸將。各以狀辭中尉。且言方屬希朝。中尉始悟兵柄為叔文等所奪。仍令其使歸告諸將曰。無以兵屬。及希朝至奉天。諸將無至者。韓泰馳歸白之。叔文計無所出。
元和二年正月。京兆尹李鄘奏。三原。高陵。涇陽。興平等四縣兵。管烽二十八所。每年差烽子計九百七十五人。遠近無虞。畿內烽燧請停。從之。三年正月。詔普潤鎮兵馬使。隸左神策軍。良原鎮兵馬使。隸右神策軍。其月。罷左右神威軍額。合為一軍。號曰天威軍。至八年。廢天威軍。以其騎土分屬左右神策衛。穆宗嘗欲簡選武士。復立此軍。以為心腹。謀於宰臣。裴度以為不便。遂止。
十三年四月。內出印六紐。賜左右三軍辟仗使。舊制。內官為六軍辟仗使。監視刑賞。奏察違謬。猶外征方鎮之監軍使。初不置印。于時。監軍使張奉國。李文悅。嘗見工徒出入官衙。慮外患初息。禁中營繕或多。因白宰臣。冀以論諫。宰臣裴度遂諫之。上怒奉國等不自陳。而外議禁中事。絕其朝請。數月。納度之諫。釋之。遂授奉國鴻臚卿。文悅左威衛大將軍。充威遠軍使。龍武軍既闕帥。由是命辟仗使主軍。印異於事。其軍之佐吏。或抗言以論。或移疾請告。於是特賜辟仗使印。俾專事焉。其年六月。京兆尹李遊奏。諸司使諸軍所由官徒等。共九十四人挾名。伏檢元和二年三月敕。並委京兆府比從十年更無逃亡補替等處。遂使影占文牒。散在村坊。凡欲差役。皆無憑據。臣祈請諸司案舊名額。自元和二年。其逃亡補替挾名鄉縣。牒臣當府。令別與。左右神策金吾軍。伏乞聖慈。一例處分。度明區別。永久有常。敕。左右軍已後別敕處分。餘並依。
長慶二年三月。詔曰。如聞近日武班之中。淹滯頗久。又有諸道薦送大將。或隨節度使歸朝。自今已後。宜令神策六軍使。及南衙常參武官。各具由歷。并前後功績。牒送中書門下。若勳伐素高。人才特異者。量加獎擢。其常參武官。准具歷官年月改轉。勿令淹滯。四年三月制敕。應屬諸軍諸司諸使人等。於城市及畿內村鄉店鋪經紀。自今已後。宜與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
開成三年九月敕。左右神策軍所奏將吏改轉。比多行牒中書門下。使覆奏處置。今後令軍司先具聞奏狀到中書。然後檢勘進覆。
會昌元年二月敕。左右神策軍。先有奏正員官大將請授官事。起今已後。宜依資改轉。如無正員官者。軍司欲為奏論。須有功績者。宜具事跡奏聞。當為甄獎。不在注擬之限。五年七月敕。左右神策軍定額官各十員。判官三員。勾覆官。支計官。表奏官各一員。孔目官二員。驅使官二員。改轉止於中下州司馬。並不擬登朝官。其驅使官從使挾名敕下。各從補後。計四年優放選。其十員官。如官滿及用闕。本軍與奏。仍由中書門下依資擬注官判以下員。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須停解者。終身不許更有參選。如有殿犯。即據官判以下。或謫官覆資。或罪輕停解者。亦須終身不許更有參選。仍永為常式。其元和二年十員定額官敕。不在行用之限。六年十一月敕。左右神策軍。自今已後。如有奏判官以下官額十員請轉官者。宜委中書門下。依元和二年流例。與覆奏進擬。其會昌五年七月四日釐革定額轉官敕。自今已後。不要行。大中五年十月。京兆尹韋惊奏。京畿戶於諸軍影占。苟免府縣差役。或有追計。軍府紛然。請准會昌五年十二月敕。諸軍使不得強奪百姓入軍。從之。
光啟元年四月。以右金吾衛將軍齊國公田令孜為左右神策軍使。時自蜀中護駕。令孜召募新軍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為五軍。令孜總領之。
府兵
武德元年五月。改隋鷹揚郎將為軍頭。六月十九日。改軍頭為驃騎將軍。副為車騎將軍。六年五月十六日。車騎將軍府隸驃騎府。七年三月六日。改驃騎將軍為統軍。車騎為副統軍。至貞觀十年。改統軍為折衝都尉。副為果毅都尉。凡府以衛士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在赤縣為赤府在畿為畿府。衛士以三百人為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三十人為火。有長備六馱馬驢。米糧介冑。戎器鍋幕。貯之府庫。以備武事。關內置府三百六十一。積兵士十六萬。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迺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以隸焉。每歲十一月。以衛士帳上于兵部。以俟徵發。天下衛士尚六十萬。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計舊府六百三十三。河東道府額。亞於關中。河北之地。人逐漸逃散。年月漸久。逃死者不補。三輔漸寡弱。宿衛之數不給。
永徽三年十一月敕。折衝果毅老弱簡退者。宜同致仕。
開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諸折衝府兵。每年一簡點。至時。所司條奏。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書張說。置長從宿衛兵十萬人於南衙。簡京兆蒲同岐等州府兵及白丁。准尺八例。一年兩番。州縣更不得雜使役。仍令尚書左丞蕭嵩。與本州長官同揀擇以聞。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彍騎。分隸十二衛。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彍騎弓手。宜改為左右羽林騎。二十六年八月十日敕。三衛當番。逢閏併比諸色。稍亦艱辛。諸每至閏月。取以次番人循環當上。庶免偏併。二十九年閏四月敕。應簡三衛彍騎。宜令京畿採訪使御史中丞張倚兼知。不須更別差使。從今已後。使有移改。亦當令一中丞相知勾當。
天寶八載五月九日。停折衝上府。下魚書。以無兵可交。至末年。折衝府但有兵額。其軍士戎器六馱鍋幕糗糧並廢。
寶應元年四月十七日。畿縣折衝府闕官。本縣令攝判。其手力每府不得過一人。
軍雜錄
永徽元年四月敕。衛士掌閑。募士遭喪。合期年上者。宜聽終制三年。
開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四軍槍稍。左飛騎用綠紛。右飛騎緋紛。左萬騎紅紛。右萬騎碧紛。
十五年二月三日敕。諸軍不得奏置參謀軍事。
天寶八載五月十八日。於開遠門外作振旅亭。以待兵回。
九載七月五日。諸衛應隊仗所用緋色旗旛等。並改為赤黃。以符土運。其諸節度使亦准此。
十一載八月十一日。改諸衛士為武士。
十四載十一月二十七日。於京師召募十萬眾號曰天武健兒。
天寶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廢武備。銷鋒鏑。以弱天下豪傑。於是挾軍器者有辟。蓄圖讖者有誅。習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為武官者。父兄擯之不齒。惟邊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復用。人至老不聞戰聲。六軍諸衛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販繒綵。食粱肉。壯者角抵拔河。翹木扛鐵。日以寢鬥。有事乃股慄不能授甲。其後盜乘而反。非不幸也。
廣德二年三月。禁王公百吏家。及百姓。著皁衫及壓耳帽子。異諸軍官健也。
永泰二年正月敕。諸王駙馬不得參掌禁兵。見任官者。並令改職。
大歷二年二月二日敕。皇五等已上親。不許與軍將婚姻。駙馬郡主婿。不許與軍將交游。
十年正月詔。諸道軍甲。每年秋末冬首一申。春夏不須申。其官健逃亡。非承正制敕。不得輒召募。
十二年十月。禁京畿持兵器捕獵。
建中四年四月。初令京師募兵。以神策使白志貞為之使。又故節度觀察使武將家。出僮馬。具戎裝從軍。自是京師人心震搖。不保家室。
貞元元年六月詔。槍甲之屬。不蓄私家。四年三月。自武德東門築垣。約左藏庫之北。屬於宮城東城垣。於是武庫入而廢焉。其器械隸於軍器使。
元和元年三月敕。京城內。無故有人於街衢中帶戎仗及聚射。委吏執送府縣科決。其諸軍諸使。禁身奏取進止。
其年六月十三日敕。單身百姓。父年七十以上。及無父其母年六十以上。並不得差征鎮。
六年三月。京兆尹王播奏。諸縣軍鎮放牧人等。不得帶弓箭刀劍器仗。從之。
太和元年十一月敕。如聞京城百戶。多於坊曲習射。宜令禁斷。其諸軍諸使。各仰有司自差人覺察。
開成元年正月敕。坊市百姓。甚多著緋皁開後襖子。假託軍司。自今以後。宜令禁斷。
其年三月。皇城留守奏。城內諸司衛。所管羽儀法物數內。有陌刀利器等。伏以臣所管地。俯近官闕。兼有倉庫。法駕羽儀。分投務繁。守捉人少。前件司衛。皆有刀槍防虞。所管將健。並無寸刃。其諸司衛所有陌刀利器等。伏請納在軍器使。如本司要立仗行事。請給儀刀。庶無他患。敕旨。宜令送納軍器使。令別造儀刀等充替。
大中六年九月敕。京兆府奏條流。坊市諸車坊客院。不許置弓箭長刀。如先有者。並勒納官。百姓所納到弓箭長刀等。府縣不合收貯。宜令旋納弓箭庫。仍委司府切加覺察。所守等不得輒有藏隱。
大順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敕。諸道軍人。及在京諸司人吏。並不得私置器械。仍明出文榜曉示。
馬
貞觀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幹遣使朝貢。獻良馬百匹。其中十匹尤駿。太宗奇之。各為製名。號曰十驥。其一曰騰雲白。二曰皎雪驄。三曰凝露白。四曰元光驄。五曰決波騟。六曰飛霞驃。七曰發電赤。八曰流金〈馬瓜〉。九曰翔麟紫。十曰奔虹赤。上乃敘其事曰。骨利幹獻馬十匹。特異常倫。觀其骨大叢粗。鬣高意闊。眼如懸鏡。頭若側塼。腿像鹿而差圓。頸比鳳而增細。後橋之下。促骨起而成峰。側韉之間。長筋密而如瓣。耳根鐵勒。杉材難方。尾本高麗。掘塼非擬。腹平膁小。自勁驅馳之方。鼻大喘疏。不乏往來之氣。殊毛共櫪。狀花蘂之交林。異色同群。似雲霞之閒彩。仰輪烏而競逐。順緒氣而爭追。噴沫則千里飛紅。流汗則三條振血。塵不及起。影不暇生。顧見彎弓。逾勁羽而先及。遙瞻伏獸。占人目而前知。骨法異而應圖。工藝奇而絕象。方馳大宛。固其駑蹇者歟。
永隆二年七月十六日。夏州群牧使安元壽奏言。從調露九年九月已後。至二月五日前。死失馬一十八萬四千九百匹。牛一萬一千六百頭。
開元二年九月。太常少卿姜晦上疏。請以空名告身。於六胡州市馬。率三十匹馬酬一游擊將軍。
十三年。張說為隴右群牧使頌云。大唐承周隋離亂之後。貞觀初。僅得牝牡三千。從赤岸澤徙之隴右。仍命太僕卿張萬歲葺其政焉。至麟德中。四十年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設四十八監以掌之。跨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幅員千里。猶為隘狹。更析八監。布於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及張氏中廢二十年間。所殘蓋寡。
天寶六載十二月。九姓堅昆及室韋。獻馬六十匹。令於西受降城使納之。
十三載六月一日。隴右群牧都使奏。臣差判官殿中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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