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經過州鎮。與節度。防禦使。刺史。審量利害。具事實聞奏。因程异之請也。七月。罷晉州防禦使。八月。浙東觀察使薛戎奏。淮敕。諸道所管支郡。別置鎮遏。守捉。兵馬者。宜並屬刺史。其邊于溪洞。接連蠻夷之處。特建城鎮者。則不在此限。今當道望海鎮。去明州七十餘里。俯臨大海。東與新羅日本諸蕃接界。請據文不屬明州。許之。
十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內外六品已下正員官。諸道諸使奏充掌職。比限兩考。及授官經二年已上。方許奏請。即與依資改轉。有才在下位者不免留滯。請今後諸道諸使應奏請正員官充職掌。經一週年。即與依資改轉。未一周年。與同類試官。從之。
長慶三年三月敕。諸道軍府大將。帶監察已上官者。三周年與改轉。如是加敕。合非時與改者。不在此限。其大將未曾奏官者。即亦仰奏焉。
四年二月敕。諸道節度使去任日。宜准元和十五年七月十五日敕處分。其交割狀限新人到任後一個月內。分析聞奏。并報中書門下據替限。委中書門下據報狀磨勘聞奏。以憑殿最。
寶歷元年十二月。江西觀察使殷侑奏。管內州縣官。大半勾當留在京師。職掌當道兩稅外。又度支米穀。見在官為送納者。今請下有司。留放五員。從之。仍敕諸道准此。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