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八十七

作者: 王溥7,655】字 目 录

以通漕運。萬世之利。一朝而成。其潭宜以廣運為名。

其年。京兆尹韓朝宗。分渭水入自金光門。置潭於西市之西街。以貯材木。

永泰二年七月十日。鑿運水渠。自京兆府直東至薦福寺東街。至北國子監正東。至於城東街正北。又過景風門延喜門。入于苑。闊八尺。深丈餘。京兆尹黎幹奏。

貞元二年五月敕。漕運通流。國之大計。其河水每至春夏之時。多被兩岸田萊。盜開斗門。舟船停滯。職此之由。宜委汴宋等州觀察使。選清強官。專知分界勾當。其鄭州徐州泗州界。各仰刺史準此處分。仍令知汴州支遣院官計會勾當。

十五年二月。于頔奏。移轉運汴州院於河陰。以汴州累遇兵亂。失散錢帛故也。

元和三年四月。增置河陰倉屋一百五十間。

十一年十二月。始置淮潁水運。楊子等諸院米。自淮陰泝流至壽州西四十里入潁口。又泝流至潁州沈邱界。五百里至於陳州項城。又泝流五百里。入於溵河。又三百里輸於郾城。得米五十萬石。附之以茭一千五百萬束。計其功。省汴運七萬六千貫。

寶歷二年正月。鹽鐵使王播奏。揚州城內舊漕河水淺。舟船澀滯。轉輸不及期程。今從閶門外古七里港開河。向東屈曲。取禪智寺橋東通舊官河。計長一十九里。其功役所費。當使自方圓支遣。從之。

咸通三年五月。南蠻陷交趾。徵諸道兵赴嶺南。詔湖南水運自湘江入澪渠。並江西水運。以饋行營諸軍。湘澪泝運。功役艱難。軍屯廣州乏食。潤州人陳磻石詣闕上書。言江西湖南泝流。運糧不濟軍期。臣有奇計。以饋南軍。帝召見。因奏。臣弟聽思昔曾任雷州刺史。家人隨海船至福建往來。大船一隻。可致千石。自福建不一月至廣州。得船數十艘。便可致三五萬石。又引劉裕海路進軍破盧循故事。乃以磻石為鹽鐵巡官。往揚子縣專督海運。于是軍不闕供。

八年三月。安南都護高駢奏。安南至邕管水路湍險。已令工人鑿去巨石。漕船無滯。詔褒美之。

轉運使

開元二十一年八月。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轉運使。二十二年九月。太府少卿蕭炅。充江淮處置轉運使。天寶二年四月。陝郡太守韋堅。加兼勾當緣河及江淮轉運使。四載八月。楊釗除殿中侍御史。充水陸轉運使。乾元元年三月。第五琦除度支郎中。充諸色轉運使。二年十二月。兵部侍郎呂諲。充勾當轉運使元年建子月。戶部侍郎元載。充江淮轉運使。寶應元年六月二十八日。戶部侍郎劉晏。充勾當轉運使。廣德二年正月。戶部侍郎第五琦。充諸道轉運使。永泰元年正月。劉晏充東畿淮南浙江東西湖南山南東道轉運使。第五琦充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轉運使。大歷四年三月。劉晏除吏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充東都河南江淮山南東道轉運使。建中二年十一月。度支郎中杜佑。兼御史中丞江淮水陸運使。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除左庶子。充汴東水陸運使。崔縱除右庶子。充汴西水陸運使。貞元元年三月。元琇加御史大夫。充諸道水陸運使。其年七月。尚書右僕射韓滉。充江淮轉運使。五月二月。中書侍郎竇參。充諸道轉運使。八年三月。張滂除侍郎。充諸道轉運使。十年十月。潤州刺史王緯。兼諸道轉運使。十五年十二月。以浙西觀察使李錡。充諸道轉運使。永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再兼諸道轉運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充諸道轉運使。三年六月。刑部尚書李鄘。充諸道轉運使。五年十二月。盧坦除刑部侍郎。充諸道轉運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充諸道轉運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綽。充諸道轉運使。長慶元年二月。王播復為刑部尚書。充諸道轉運使。四年四月。王涯為戶部侍郎。充諸道轉運使。寶歷元年正月。王播為淮南節度。又充諸道轉運使。太和九年十二月。右僕射令狐楚。充諸道轉運使。開成元年四月。戶部尚書平章事李石。充諸道轉運使。三年十月。楊嗣復除戶部尚書。充諸道轉運使。五年二月。戶部尚書崔珙。充諸道轉運使。會昌四年七月。左僕射平章事杜悰。充諸道轉運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馬植為刑部侍郎。充諸道轉運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充諸道轉運使。十一年。兵部侍郎柳仲郢。充諸道轉運使。十一年二月。戶部侍郎夏侯孜。充諸道轉運使。十四年。尚書左僕射杜悰。復充諸道轉運使。咸通五年十二月。戶部侍郎劉鄴。充諸道轉運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充諸道轉運使。乾符元年二月。崔彥昭為兵部侍郎。充諸道轉運使。其年。又以兵部尚書王凝。充諸道轉運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充諸道轉運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觀察使高駢為潤州刺史。充諸道轉運使。六年。移節淮南。領使如故。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蕭遘。充諸道轉運使。其年。中書侍郎平章事韋昭度。充諸道轉運使。光啟二年三月。刑部尚書孔緯。充諸道轉運使。大順二年。門下侍郎杜讓能。充諸道轉運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書平章事崔昭緯。充諸道轉運使。乾寧二年。京兆尹嗣薛王知柔為戶部尚書。充諸道轉運使。其年九月。門下侍郎平章事徐彥若。充諸道轉運使。光化三年八月。左僕射平章事崔允。充諸道轉運使。天祐元年。右僕射裴樞。充諸道轉運使。其年。門下侍郎平章事柳璨。充諸道轉運使。

河南水陸運使

開元二年閏二月。陝郡刺史李傑除河南少尹。充水陸運使。至三年九月。畢構為河南尹。不帶水陸運使。至天寶三載十一月。李齊物除河南尹。又帶水陸運使。貞元十年二月。河南尹齊抗。充河南水陸運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河南水陸運使宜停。

陝州水陸運使

先天二年十月。李傑為刺史。充水陸運使。自此始也。已後刺史常帶使。天寶十載五月。崔無詖除太守。不帶水陸運使。度支使楊國忠奏請自勾當。遂加國忠陝郡水陸運使。至十二載正月二十一日敕。陝運使宜令陝郡太守崔無詖充使。楊國忠充都使勾當。至貞元十三年四月。陝虢觀察使于頔兼陝州水陸運使。至元和六年十月。敕陝州水陸運使宜停。

開元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敕。陝州水陸運使。令別自置印。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詔。河南陝運兩使。每年常運一百八十萬石米送京。近已減八十萬石。今據太倉米數。支計有餘。其今年所運一百萬石。亦宜停。

建中二年十二月。停江淮水陸運使。轉運事委度支處置。三年八月。分置汴東西水陸運使。兩稅鹽鐵使。貞元三年正月。諸道水陸運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轉運使。並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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