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 - 唐會要卷九十一

作者: 王溥6,187】字 目 录

二月敕。河東。河中。鳳翔。易定四道。州縣久破。俸給至微。吏曹注官。將同比遠。在於治體。切要均融。宜以戶部錢五萬五千貫文。充加四道州縣官課。

七年五月。加賜澤、潞、磁、邢、洺五州府縣官料錢二萬貫文。其年十二月。以麟、坊、邠三州官吏。近邊俸薄。各加賜其料錢。

其年。中書門下奏。國家舊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餘職田祿米。大約不過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艱難以來。網禁漸弛。於是增置使額。厚請俸錢。故大歷中。權臣月俸有至九千貫者。列郡刺史無大小。給皆千貫。常袞為相。始立限約。至李泌又量其閑劇。隨事增加。時謂通濟。理難減削。然有名存職廢。額去俸存。閑劇之間。厚薄頓異。將為定式。須立常規。制從之。乃命給事中段平仲。中書舍人韋貫之。兵

部侍郎許孟容。戶部侍郎李絳等。詳定減省。從之。

十二年四月敕。京百官俸料。從五月以後。並宜給見錢。其數內一半充給。元估疋段者。即據時估實數。迴給見錢。

其年十一月敕。工部尚書邢士美。以疾未任赴京。宜就東都將息。疾損日赴任。其料錢准上官例。令有司支給。

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滄景四州。頃遭水潦。給復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錢料。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望緊上縣令。每月四十千。餘有差。

十四年四月。重定淮西州縣俸祿。以蔡州為緊。刺史月俸一百八十千。申光二州為中。刺史月俸一百五十千。長史已下有差。

十五年六月。敕曰。朕聞帝王所重者國體。所切者人情。苟得其體。必臻于太和。如失其情。是由于小利。況設官求理。頒祿責功。既有常規。寧宜就減。近者以每歲經費。量入不充。外官俸料。據數抽貫。朕再三思度。終所未安。念彼遐方。或從卑官。一家所給。三載言歸。在公當甘於廉潔。受祿又苦于減剋。待我庶吏。豈其然乎。雖憂國之誠。固須贍助。而恤人之慮。將起怨咨。必若水旱為虞。干戈未戢。事非獲已。人亦何辭。今則幸遇豐登。又方寧謐。九州之內。永絕妖氛。三邊之上。冀除烽警。自宜剋己以足用。安可剝下而為謀。臨軒載懷。實所增愧。其度支所準五月二日敕。應給用錢。每貫抽五十文。都計一百五十萬貫文。並宜停抽。初。宰相以國用不足。故權請抽減課官。及言事者累陳表章。以為非便。故復下此詔以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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