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甲针 - 卷二

作者: 皇甫谧11,406】字 目 录

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脊骨长三寸半(一作二寸),脊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下至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乃经之长短也。

曰∶愿闻六腑传谷者,肠胃之大小长短,受谷之多少奈何?曰∶谷之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唇至齿长九分,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一作二)斗五升。小肠后附脊,左环回周叶(一作迭,下同)积,其注于回肠者,外附于脐上回运环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一作三尺)。回肠当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广肠附(一作传)脊以受回肠,左环叶积(一作脊)上下僻,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环反三十二曲。

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者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悍滑疾。下焦下溉,泄诸小肠。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肠胃之长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也。平人则不然,胃满肠虚,肠满则胃虚,更满更虚,故气得上下,五脏安定,血脉和利,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故肠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故人一日再至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

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饮不食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气津液皆尽,故七日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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