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

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
作 者: 罗伯特·斯蒂文斯 阎亚林 李新成 付欣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美国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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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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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前言/撰写一部美国法学院通史的必要性相对比较容易论证。我们的法学院既强大又神秘。对于外国的法律家,特别是法学教授来说,美国的法学院经常是一个让人既羡慕又妒嫉的对象。[1]实际上,美国著名的法学院在法律职业界和学术界的生活中甚至在全国都享有牢固的权力地位,而这种学术地位常常是其他工业化的国家里法律职业的学术分支所无法获得的。从美国法学院毕业进入职业界的学生在政治、商务、劳工、甚至在社会改革方面行使的扫力要比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学生大得多。大学的法学教授过着一种养尊处优的生活,他们在职业领域中对法律、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思考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美国的法学院被认为不仅是法律职业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塑造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的重要力量。然而,对于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来说,法学院最富于挑战的作用是它在法律、律师高等教育的社会变革方面所发挥的功能。法律在美国人生活中所处的中心地位是与法学教育的历史性作用相伴随的,这使法学院每次在有关法律职业及其作用和法律属性的论争中总是成为争论的焦点。美国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与卓越相互冲突的历史。法律职业的历史——不可避免地包括法学院的历史——也类似地反映了精英主义和民主之间的冲突。反映美国政治与社会之间细微差别的法律概念都会影响美国的法学教育,反过来说,它也会受到法学教育的影响。单是这一现象就已经可以证明对法学院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重要性了。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人们对法学教育的严肃分析还少得可怜。除了里德为卡内基基金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之外,[2]美国对法学教育史的研究相当少。事实上,法律史作为一个整体即便是在一些著名的法学院中也最多只是刚刚开展研究而已。尽管把法律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的强烈呼声已经持续了50年的时间,但人们收集到的有关法学教育或法律职业方面的材料还非常地少。法学教授好像急于保持对法学教育史的无知。尽管说所有这些在过去15年里已经发生的改变会使人产生误解,但它还是取得了重要的发展。法律史经历了一个主要的复苏时期,对法律、法律服务和律师的理论和经验性研究变得更加重要了,人们对职业的研究也重视了,而这正是上一代人所忽视的事情。(3)但把法律史作为一个整体,结合学术、政治和社会的趋势来研究法学教育的成果还比较缺乏。本书正是在这一方面所进行的一次尝试。美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很奇怪地呈现出地方色彩。如果我们把学术的界线限定为现存的这种法学教育的范围,那么我们需要回到100年前,以便追溯...

图书目录

前言

1第一章回顾法学教育的历史

24第二章法律.律师和法学院

44第三章哈佛创设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与内容

66第四章哈佛确立了法学教育的风格

96第五章法学教育市场的迅速扩展

122第六章当权派力图控制市场

149第七章旁观者:雷德里克.里德与路特

174第八章法律文化与法律理论:社会科学及其他

207第九章针对少数人的学术兴奋:现实主义与现实

231第十章提高法学教育的标准

259第十一章追求卓越:普通人的观点

279第十二章1945年以后的法学院:规范的结构与法

学教育轨道的重建

318第十三章法律职业与法学院:激进主义.富裕和欧

佩克(OPEC)

364第十四章律师.法律理论与信仰

397著作及论文

451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