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交谊典乡里部

作者: 陈梦雷50,054】字 目 录

 非士类则不

若有亲则别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

 不相妨者犹以齿

若有异爵者虽乡人亦不以齿

 异爵谓命士大夫以上今升朝官是

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昏礼

则姻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曰凡燕集初坐别

设卓子于两楹间置大杯于其上主人降席立于卓

东西向上客亦降席立于卓西东向主人取杯亲洗

上客辞主人置杯卓子上亲执酒斟之以器授执事

者遂执杯以献上客上客受之复置卓子上主人西

向再拜上客东向再拜兴取酒东向跪祭遂饮以杯

授赞者遂拜主人答拜

 若少者以下为客饮毕而拜则主人跪受如常

上客酢主人如前仪主人乃献众宾如前仪唯献酒

不拜

 若众宾中有齿爵者则特献如上客之仪不酢

若婚会姻家为上客则虽少亦答其拜曰凡有远出

远归者则迎送之少者幼者不过五里敌者不过三

里各期会于一处拜揖如礼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

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庆吊赠遗凡四条

曰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

 冠子生子预荐登第进官之属皆可贺昏礼虽曰

 不贺然礼有曰贺娶妻者盖但以物助其宾客之

 费而已

有凶事则吊之

 丧葬水火之类

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

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曰

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

 用币帛酒食果实之属众议量力定数多不过三

 五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则从其厚薄

或其家力有不足则同约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曰凡吊礼闻其初丧

 闻丧同

未易服则率同约者深衣而往哭吊之

 凡吊尊者则为首者致词而旅拜敌以下则不拜

 主人拜则答之少者以下则扶之不识生者则不

 吊不识死者则不哭

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既成服则相率素头

素襕衫素带

 皆用白生纱绢为之

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

 死者是敌以上则拜而奠以下则奠而不拜主人

 不易服则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则亦不哭情重则

 虽主人不变不哭亦变而哭之赙礼用钱帛众议

 其数如庆礼

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赗如赙礼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为之干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吊之曰凡丧家不可

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曰凡闻所知

之丧或远不能往则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吊服再拜

哭而送之

 唯至亲笃友为然

过期年则不哭情重则哭其墓右礼俗相交之事直

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

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诘之且书于籍

患难相恤患难之事七一曰水火

 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二曰盗贼

 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

 之助出募赏

三曰疾病

 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

 费

四曰死丧

 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五曰孤弱

 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

 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

 之无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众人力为之辨理若

 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六曰诬枉

 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

 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

 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七曰贫乏

 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

 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有当救恤者其家告于约正急

则同约之近者为之告约正命直月遍告之且为之

纠集而程督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

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又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

不借及逾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论如犯约之过书

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先闻知者亦当救

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

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以上乡约四条本

出蓝田吕氏今取其他书及附己意稍增损之以通

于今而又为月旦集会读约之礼如左方曰凡预约

者月朔皆会

 朔日有故则前期三日别定一日直月报会者所

 居远者惟赴孟朔又远者岁一再至可也

直月率钱具食

 每人不过一二百孟朔具果酒三行饭一会余

 月则去酒果或直设饭可也

会日夙兴约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礼若会族罢皆深

衣俟于乡校设先圣先师之像于北壁下

 无乡校则别择一宽闲处

先以长少序拜于东序

 凡拜尊者跪而扶之长者跪而答其半稍长者俟

 其俯伏而答之

同约者如其服而至

 有故则先一日使人告于直月同约之家子弟虽

 未能入籍亦许随众序拜未能序拜亦许侍立观

 礼但不与饮食之会或别率钱略设点心于他处

俟于外次既集以齿为序立于门外东向北上约正

以下出门西向南上

 约正与齿最尊者正相向

揖迎入门至庭中北面皆再拜约正升堂上香降与

在位者皆再拜

 约正升降皆自阼阶

揖分东西向立

 如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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