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官常典司仓部

作者: 陈梦雷 【4,804】字 目 录

 司仓部汇考

周

周制设廪人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仓人掌粟

入之藏又设司禄而皆统于地官

按周礼地官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

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

百人

订

义

薛平仲曰场人既已为登谷之备矣则仓廪之

 官当有以为储蓄之备也先儒以廪为藏米以仓

 为藏谷故廪人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自谷

 而舂揄以为米则米之为用所当贵重爱惜者而

 官其可轻畀哉是以廪人为之长而仓人以中士

 为之属焉

掌九谷之数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

订

义

易氏曰天府职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

 数谷数则知九谷之数专掌于司禄今复见于廪

 人何也贾氏谓廪人掌米仓人掌谷其义诚然盖

 仓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则掌谷可知廪如

 御廪常廪之类则皆米也不然明堂位何以曰米

 廪有虞氏之庠释者以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庠今

 藏粢盛之委焉非米而何以廪名官所掌者米而

 云掌九谷之数者兼掌九谷之数也是知仓人掌

 谷司禄掌九谷之数廪人即其九谷之数以知廪

 米之数凡以待国之匪颁赒赐稍食而已

以岁之上下数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

凶丰

订

义

易氏曰制其财之多寡权其礼之增损非廪人

 之事特以邦用之足否诏之于上凡以治年之凶

 丰而已年之凶丰天也所以治之者人也治之则

 权其多寡增损而为之开辟敛散其于丰也不为

 妄费以□其国其于凶也不为过取以害民

凡万民之食食者人四上也人三中也人二

下也

订

义

贾氏曰万民食食者谓民食国家粮食者上谓

 大丰年中谓常年下谓少俭年此虽列三等以中

 年是其常法 郑康成曰此皆谓一月食米也六

 斗四升曰

若食不能人二则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杀邦用

订

义

郑锷曰梁惠王移民就粟孟子讥之何耶盖周

 官之民有田以耕其饥偶出于天时之水旱而已

 惠王不能制民之产凶岁则移民是为无政

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

订

义

王昭禹曰治者量远近为之节 郑康成曰行

 道曰粮谓糒也止居曰食谓米也

大祭祀则共其接盛

订

义

郑康成曰接读为壹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人

 舂之 易氏曰接犹承也天子亲耕藉田以共粢

 盛非有司亲承之与常谷同何以致敬于鬼神故

 甸师以时入之于廪人廪人接之以藏于神仓及

 大祭祀之时廪人则共其所接之盛是以舂人接

 之则舂谷而为米人接之则炊米而为食然后

 王者得以亲承祭祀其为敬至矣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订

义

项氏曰仓人掌藏粟者

掌粟入之藏

订

义

郑康成曰九谷尽藏焉以粟为主 贾氏曰月

 令首种不入郑注引旧记首种谓稷也即种粟是

 五谷之长下文九谷此云粟是以粟为主

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

订

义

郑锷曰邦之用谷也有匪颁赒赐稍食之殊则

 其精粗亦异故宜辨其色焉

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

订

义

王氏曰法式所用有虽不足不可以已者有待

 有余然后用者所谓余法用则待有余而余用者

易氏曰大府所谓式贡之余财以供玩好币余

 之赋以待赐予委人所谓凡其余聚以待颁赐止

 余法用止此者欤有余则藏之以待凶而颁之是

 乐岁则取之于民凶年则遂以颁之于民取之不

 以为虐颁之乃所以为利无非充裕民之仁政

凡国之大事共道路之谷积食饮之具

订

义

黄氏曰大事大师役也其小者遗人委积自足

 共之其大者仓人共其谷积食饮之具食糗糒饮

 浆酏也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订

义

刘迎曰司禄者司谷禄先儒误为爵禄矣不然

 何以与仓人司稼同列耶 易氏曰司禄逸篇弗

 可考矣此经犹存其官之名者以序见之不特见

 之序官而已天府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

 数谷数则受而藏之郑氏谓司禄为文昌第六星

 禄之言谷也则以掌天下之谷数者谓之司禄亦

 犹掌天下之民数而秋官有司民之职盖民之损

 益关乎天谷之丰耗系乎民此司民及三年大比

 则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

 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且有天府之登知司禄之

 于谷数亦然则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其类

 同其义可推矣

晋

晋制县置仓曹掾吏

按晋书职官志云云

北齐

北齐制三等州郡镇置仓曹仓督等员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上中下州置属官有仓曹参

军事上中下郡属官有仓督三等诸镇置仓曹参军

事仓督等员

隋

隋制州置仓督

按隋书百官志云云

高祖开皇 年郡置仓曹书佐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开皇中罢州置

郡郡置仓曹书佐因郡之大小而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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