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官常典吏部部之1

作者: 陈梦雷48,859】字 目 录

辽制南枢密院掌文铨之政后设南面朝官而尚书

省始具吏部长贰曹郎之职

按辽史百官志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

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

得其宜矣初太祖分枢密为北南院其实所治皆北

面之事南枢密视吏部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

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

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枢密使

知南院枢密使事

知南院枢密事

南院枢密副使

知南院枢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枢密使事

签书南枢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贴黄

给事南院知圣旨头子事

掌南院头子

南枢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枢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枢密院中丞司

北南枢密院点检中丞司事

总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

之官尚书省吏部职名总目

尚书圣宗开泰元年见吏部尚书刘绩

侍郎

郎中

员外郎

 吏部部汇考二

宋以吏部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叙荫补考

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尚书侍郎各一

其属有司封司勋考功皆有郎中员外郎等员

按宋史职官志吏部掌文武官吏选试拟注资任迁

叙荫补考课之政令封爵策勋赏罚殿最之法凡文

阶官之等二十武选官之等五十有六幕职州县官

之等七散官之等九皆以左右高下分属于四选曰

尚书左选文臣京朝官以上及职任非中书省除授

者悉掌之曰尚书右选武臣升朝官以上及职任非

枢密院除授者悉掌之自初任至幕职州县官侍郎

左选掌之自副尉以上至从义郎侍郎右选掌之若

文武官虽不隶左右选而职任系中书省枢密院除

授者其制命诰敕皆本部奉行凡应注拟升移叙复

荫补及酬赏封赠者所隶审验格法上尚书省法例

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亦如之若中散大夫左右武大

夫以上合命词者列其迁叙资级岁月功过上中书

省枢密院画旨给告通书本部长贰及所隶郎官其

属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

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尚书选二人侍郎选各一人

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旧制有三司尚书主其一侍

郎二员各主其一分铨注拟事其后但存尚书铨余

东西铨印存而事废淳化中又置考课院磨勘幕府

州县功过引对黜陟至道二年以其事归流内铨判

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掌节度判官以

下州府判司诸县令佐拟注对扬磨勘功过之事判

部事二人以带职京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文吏

班秩品命令一出于中书而小选院既不复置本曹

但掌京朝官叙服章申请摄官讣吊祠祭及幕府州

县官格式阙部辞谢拔萃举人兼南曹甲库之事流

外铨掌考试附奏诸司人吏而已南曹掌考验选人

殿最成状而送流内铨关试勾黄给历之事甲库掌

受制敕黄关给签符优牒选人改名废置之事初淳

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四年改太平兴国中置差

遣院至是并入审官院置知院二人以御史知杂以

上充

旧以

朝官充

掌考校京朝官殿最叙其爵秩而诏于

朝分拟内外任使而奏之元丰官制行六曹尚书侍

郎为长贰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为郎中通判以

下资序者为员外郎除授皆视寄禄官高一品以上

者为行下一品者为守下二品以下者为试品同者

不用行守试余职准此元佑初置权尚书奉赐依守

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常侍之下又

置权侍郎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

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郎官虽理知州资序未

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又

诏职事官除去行字一等又以六曹职事闲剧不等

减定员数事简者他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

员绍圣初诏元丰法以行守试制禄三等元符元年

吏部言元佑法小使臣只降宣札但务从简于理未

安请自借职而上依元丰法给告从之崇宁元年诏

大宗正丞大理正诸寺监丞太学武学律学博士太

学正录诸宫院诸州教授堂除外其吏部阙不许占

差已授未赴及初到任人二年诏十年不到部者依

长定格与降一官二十年以上则除其籍靖康元年

七月诏以吏部四选逐曹条例编集板行八月臣僚

言祖宗时未有宗室参部之法神宗时始选择差注

一二崇宁初立法太优宗室参选之日在本部名次

之上既压年月深远劳效显着之人复著名州大郡

优便丰厚之处议者颇欲惩革不注郡守县令与在

部人通理名次从之

尚书掌文武二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序位有品

寓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给分任有职选官有格

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秩而以序进之凡文臣

自京朝官武臣自大使臣以上

旧内殿

崇班以上

选授封爵

功赏课最之事所隶官分掌其事兼总于尚书验实

而后判成以天下职事员阙具注于籍月取其应选

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阀阅以定其可否若有疑

不能决小事则申请大事则禀议于尚书省应论奏

者与郎官同请对大祭祀则奉玉帛以授左仆射执

爵以授左丞旧尚书为所迁官名班左丞上自厘正

百司吏部以金紫光禄大夫户礼兵刑工部以银青

光禄大夫换授任六曹尚书者始实领职事左选分

案八置吏三十右选分案六置吏十有六曰主事令

史曰书令史曰守当官二十四司亦如之南渡初诸

曹长贰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佑制六曹

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其属有侍郎二人

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

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郎官分掌其

事而兼总于尚书左选掌考校京朝官以上殿最叙

其爵秩拟内外任使而奏授之分案十二曰六品曰

七品曰八品曰九品曰注拟曰名籍曰掌阙曰催驱

曰甲库曰检法曰知杂曰奏荐赏功司吏额主事一

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一十一人正贴司

一十六人私名一十二人楷书二人法司一人官告

院六部监门隶焉右选掌大使臣以上差注材武人

有格二十一及破格出阙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

分案十曰大夫曰副使曰修武曰注拟掌阙曰奏荐

赏功曰开拆曰名籍曰甲库曰法司曰知杂吏额主

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二人正贴

司八人私名一十人法司一人绍熙三年左司谏谢

源明言干道九年诏旨兵部应承三省密院批送勘

当文字并令本部郎官长贰按法裁决可否申上朝

廷施行即不得持两端如或事有疑难及生刱无条

例者令长贰据所见申明将上取旨乞明诏六曹遵

守从之

侍郎分左右选左选掌文臣之未改官者凡始命而

未应参部者皆试而后选若应格则具岁月历任功

罪及所举官员数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

选掌武臣之未升朝者

旧自供

奉官以上

其职任自亲民官

至部队将监当官皆掌其选授注拟之法凡初仕而

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官制

行尚书侍郎通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部分领四

选大祭祀则举玉币置诸案荐馔则进抟黍进熟则

执匏爵以授右丞饮福则奉爵视朝则执文武班簿

对立以待顾问左选分案十五置吏四十有三右选

分案八置吏四十有七

绍兴四年吏部侍郎叶祖洽言侍郎左选准元

 丰朝旨类姓置簿左右选理宜一体右选亦乞置

 簿拘辖功过从之

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佑故事满

二年为真

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

左选掌承直郎以下拟注州府判司诸县令佐监当

及磨勘功过之事分案十三干道裁减吏额共置三

十五人右选掌校副尉以上较试拟官行赏换官考

其殿最分案十五干道裁减吏额共置四十八人旧

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

命官兼摄惟称三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兴三年谢

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

而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

承不改

郎中 员外郎

尚左 尚右

 侍左 侍右

 旧主判二人以朝官

充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

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

知府资序以上人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建炎四年诏

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

身细衔始直书尚书吏部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

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八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

兼权侍右郎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正除尚右郎

官既而何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

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淳熙十六年光宗

即位诏四选通差用尚书颜师鲁之请也先是干道

元年诏今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着为令自

是馆学寺监臣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

兼摄旋即外补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着躐升二

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

月必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

司封郎中 员外郎 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凡三

师三公以下至升朝官褒赠祖考母妻亲王郡王内

外命妇以下保任宗属封爵诸亲皆因其位叙而为

之等凡宗室当赐名训具抄拟官凡庶姓孔氏柴氏

折氏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列爵九等曰王曰郡

王曰国公曰郡公曰县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分国

三等大国二十七次国二十小国二百二十内命妇

之品五曰贵妃淑妃德妃贤妃曰大仪贵仪淑仪淑

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

媛充仪充容充媛曰婕妤曰美人曰才人贵人外内

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大长公主曰长公主曰公主曰

郡主曰县主曰国夫人曰郡夫人曰淑人曰硕人曰

令人曰恭人曰宜人曰安人曰孺人叙赠之制三公

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余

官一代皆辨其位序以进之加食邑实封则视其品

之高下以为户数多寡之节凡事之可否与司勋通

决于长贰分案三设吏六元佑元年中书后省言臣

僚封赠父母依旧制命词大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

专词余用海词二年诏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

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绍圣元年诏宗

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赠三官

元符元年以元佑间封赠紊前制诏并依元丰

 法

二年诏寺监官杂压在通直郎之上者虽系宣教郎

遇大礼封赠政和二年诏封母则随所封五等

谓如封南阳县开国男则随其爵称南阳县男

 令人封魏国公则称魏国公夫人之类

应妇人不因夫子得封号

谓命官非升朝而母年九十以上或士庶人妇

 人年百岁并特旨若回授者

或因子孙得封赠其夫至升朝或非升朝应封赠者

并孺人宣和二年臣僚言近年有京官任校书郎正

字者得封赠今则监丞未升朝者亦乞依例盖缘监

丞杂压在校书郎之上故因以为请甚无谓也不独

此尔又有小使臣偶因薄劳或磨勘转官遂乞回授

封赠父母实为太滥望降旨今后封赠并依旧法敢

有擅更陈乞紊乱典章者置之典刑庶几侥幸者息

而名分正矣从之建炎以后并同

司勋郎中 员外郎 参掌勋赏之事凡勋级十有

二曰上柱国正二品曰柱国从二品曰上护军正三

品曰护军从三品曰上轻车都尉正四品曰轻车都

尉从四品曰上骑都尉正五品曰骑都尉从五品曰

骁骑尉正六品曰飞骑尉从六品曰云骑尉正七品

曰武骑尉从七品率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

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其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

其状以格覆之谓之有法酬赏非格所载参酌轻重

拟定以上尚书省谓之无法酬赏若功赏未酬而赏

格改易者轻从旧格重从新格录用前代帝系及勋

臣之后则考其族系而奉行其制命分案四置吏十

有九元佑元年吏部言诸色人援引侥求入流太冗

应工置伎艺之属无法入官者虽有劳绩并止比类

支赐未经酬奖者亦如之绍圣二年户部言元丰官

制司勋覆有法式酬赏无法式者定之元佑中有法

式者止令所属勘验自后应干钱谷本部指定关司

勋则是户部兼司勋之职请依旧制从之四年应川

陕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半政和四年诏司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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