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官常典大理寺部

作者: 陈梦雷 【34,233】字 目 录

 大理寺部汇考

上古

黄帝有熊氏命后土为李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外纪黄帝得六相而天

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方故为李

注

释义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职也管子曰黄帝得

 后土辨于四方使为李春秋元命包曰尧得皋陶

 聘为大理舜时为士师韩诗外传有晋文公使李

 离为大理刘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为大理大理

 之名自古有矣秦为廷尉汉初因之至景帝中元

 中更名大理盖复古号也

陶唐氏

帝尧命皋陶作士

按书经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疏

士即周礼司寇之属有士师乡士等皆以士为

 官名郑元曰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

汉

汉承秦制设廷尉以掌刑辟后更名大理有正有监

有平皆统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

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

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

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注

师古曰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按刑法志宣帝即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

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

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

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

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

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

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

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后汉

后汉设廷尉卿掌平决诏狱

按后汉书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

注

应劭曰兵狱同制故称廷尉胡广曰谳质也汉

 官曰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

 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狱史二十七人

 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医

正左监各一人

注

前汉有左右监平世祖省右而犹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右属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

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注

蔡质汉仪曰正月旦百官朝贺光禄勋刘嘉廷

 尉赵世各辞不能朝高赐举奏皆以被病笃困空

 文武之位阙上卿之赞既无忠信断金之用而有

 败礼伤化之尤不谨不敬请廷尉治嘉罪河南尹

 治世罪议以世掌廷尉故转属他官

晋

晋设廷尉以主刑狱正监评律博士属之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廷尉主刑法狱讼

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宋

宋仍汉晋设廷尉丞正监评博士各一人

按宋书百官志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辟凡狱必质

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兵狱同制故曰廷尉舜摄帝

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时大司寇为秋官掌邦刑

秦为廷尉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

复为廷尉哀帝元寿元年复为大理汉东京初复为

廷尉

廷尉正一人

廷尉监一人正监并秦官本有左右监汉光武省右

犹云左监魏晋以来直云监

廷尉评一人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评汉光武

省右犹云左评魏晋以来直云评正监评并以下官

礼敬廷尉卿正监秩千石评六百石廷尉律博士一

人魏武初建魏国置

南齐

南齐置廷尉如宋制

按南齐书百官志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监一人

评一人律博士一人

梁

梁初设大理后改为廷尉卿为秋卿统正监平增置

律博士

按隋书百官志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

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

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

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

员外郎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卫

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

卿是为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陈

陈承梁置廷尉卿监正平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廷

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廷尉正监平六百石品第

七廷尉丞胄子律博士六百石品第八 按刑法志

陈廷尉寺为北狱建康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

北魏

孝文帝太和年以诏议官制定廷尉卿以下阶

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着

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廷尉正监评第五品中廷尉丞

从第五品中律博士第六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廷尉卿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

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

品上阶廷尉正监评第六品廷尉丞第七品律博士

第九品上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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