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会。僧道录司。并该管僧道官。不时亲查。有违禁者。执送本部。将本人及寺庙住持。一并治罪。该管僧道官。不行查拿。本部参处。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议准仍给盛京僧道度牒。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议准台湾僧道旧牒。追缴送部。换给度牒。
康熙五十年
御制文集。康熙五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谕礼部。近见直□各省。创建寺庙者甚多。建造寺庙。则占踞百姓田庐。既成之后。愚民又为僧道。日用凑集。银钱购买。贫人田地给与。以致民田渐少。且游民充为僧道。窝藏逃亡罪犯行事不法者甚多。实扰乱地方。大无益于民生者也。着各省督抚。及地方官。除原有寺庙外。其创建增修。永行禁止。
(图书集成)神异典二氏部汇考卷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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