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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存遂黜其国
嘉靖四十三年更定王妃封典亲王有罪者郡王自
行管束祀典则从尊者是年改封蜀王生母林氏为
继妃
按明会典四十三年题准亲王之妾其子已袭封亲
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继妃郡王之妾其子已袭封
郡王而嫡妃不存者准封次妃俱止请敕知会不复
给与诰命冠服身后减半祭葬 是年议准凡亲王
有罪削封本府各郡王听其自行管束宗仪及奏请
一应事件若迎接诏敕与大宗庙祀则轮递从其尊
者
按续文献通考四十三年六月改封蜀王生母林氏
为继妃先是林氏曾封次妃至是蜀王宣圻乞恩比
例将生母林氏改封下礼部议奏云人子之心虽无
穷嫡庶之分则有别蜀王宣圻生母林氏先蒙圣恩
准封为次妃已荣矣今复援例特恩奏乞改封继妃
揆之典礼似为逾越但其情辞恳切出一念人子显
亲之心况有杜氏事例似应俯从世宗曰林氏既系
蜀王生母准杜氏例遂改封云杜氏蜀康王继妃也
嘉靖四十四年更定宗藩封典命名妃妾禄米冠服
等制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奏准册封亲王及亲王妃勋戚
大臣为正使翰林坊局六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
官副之册封世子郡王及世子郡王妃翰林坊局六
科尚宝及卿寺五品以上官为正使部寺属官中书
行人等官副之 是年题准初封郡王及妃银大器
俱令自备不许请给世孙长子长孙及世孙夫人长
子夫人长孙夫人俱止给冠服不给诰命镇国将军
夫人及郡主以下俱给诰命 是年议准亲郡王将
军中尉所生之子俱五岁即与请名候该府奏到礼
部类题行翰林院遵照祖训钦定字样编拟名字附
簿登记于每年三九月内类行翰林院请敕颁行各
王府 又议准各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或因
而私娶花生滥封今后各行裁革如遇迎接诏敕拜
进表笺朝贺宴享等项以本府吹鼓手教演充用
又议准凡王府有不经奏请滥娶妾媵及有以流移
妇女有夫之妻并额外滥收者俱行查革其所生子
女止给口粮 又议准凡郡王故绝府第屯厂暂归
亲王掌管待有新封转给或入官招佃以充禄入之
资郡县主君房屋亦同 又议准各王府收买子女
照依弘治年例不过二十人以后俱不准收毋得藉
口缺人援引远年事例夤缘请乞违者将辅导官参
治 又议准王府应买物件但于本地收买不许渎
奏求往他处及擅自差人贸易违者事发将本爵罚
住禄米承委人员从重问罪 又题准宗室若既请
继封爵原给禄米不当复支如有请封而仍前冒支
者查参降革庶人同妻月共支米六石本折中半兼
支庶女任令择配不得复给米布婚葬之资 又定
凡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其岁给口粮照历年原
议减庶人三分之一给米五十石仍本折中半兼支
冒妾所生亦照擅婚事例支给花生子女不拘已未
请封尽行革去爵禄 又题准镇国将军以下及主
君仪宾例有冠服房屋坟价俱皆停给以备补禄粮
不足之数 又奏定宗室年至十五先令照例请封
且给禄米三分之一习学五年亲王方与奏请出学
支本等全禄 又题准凡遇放支禄粮不许各宗室
擅自搅乱衙门凌虐官司违者听委官就将应得禄
粮扣除入官一面启王参奏处治 又议准郡王以
下有非法不道怙恶违训者俱降为庶人押发高墙
居住
宗藩部汇考十三
明五
穆宗隆庆元年释庶人充并庶人聪澥等家属复
郑王国令亲王免其朝觐
按明大政纪隆庆元年六月释高墙禁锢庶人充
等并庶人聪澥等家属还本府有司给养赡米如例
按明通纪元年十二月郑王厚烷以嘉靖中谏事道
削爵锢高墙至是复国加四百石
按明会典元年令亲王朝觐礼久不行今后不必具
奏礼部通行各王府知会
隆庆二年废辽王为庶人
按明大政纪二年十月辽王宪有罪削爵降为庶
人禁锢高墙国初洪武中辽简王植始封于辽东永
乐初改封荆州简王子贵暖嗣六传至宪性暴虐
淫纵惑信符水诸奸黠少年无赖者多归之恣为不
法隆庆元年以湖广巡按御史陈省给事中张卤先
后论劾追夺嘉靖中所赐真人名号金印及禄米三
分之一既而巡按御史郜光先复上疏数其十三大
罪侍郎洪朝选等奉往勘具得其实章入上下礼
部会同多官杂治革爵禁锢削除世封
按明通纪二年十二月废辽王时张居正故隶辽王
尺籍至宪颇骄酗多所陵烁居正衔之而又羡其
府第壮丽乃以反谋下刑部讯治侍郎洪朝选申泄
反诬仅坐以淫酗宪锢高墙废其府居正攘以为
第卒又恚朝选不附己以反律宪死刑居正谋杀
朝选云
隆庆三年礼部复议宗藩事宜
按明大政纪三年五月礼部尚书高仪复议仪制郎
中戚元佐所陈宗藩事宜元佐言方今宗藩日盛禄
粮不给不及今大破常格早为区处则将来更有难
处者昔高皇帝众建诸王皆拥重兵据要地以为国
家屏翰此固一时也迨靖难以后防范滋密兵权尽
解朝堂无懿亲之迹府僚无内补之阶此又一时也
今则人多禄寡支用不敷仍有共蓬而居分饼而膳
四十而未婚二十载而不窆强者劫夺于郊衢弱者
窜入于舆皂此又一时也嗣是而后骄侈渐盈间作
不典法多圜土之收辟有勒尽之惨此又一时也夫
高皇帝草创之初利建宗子文皇帝靖难之日思
前事用意不同各有攸当至列圣以迄于今时移势
改恩以义裁其分其理自有不能曲尽者矣国初亲
郡王将军纔四十九位女纔九位永乐间虽封爵渐
增亦未甚多也而当时禄入已损于前不能全给今
二百年宗支入玉牒见存者二万八千四百九十二
位视国初不啻千倍即尽今岁供之输犹不能给其
半况乎十年之后所增当复几何又将何以给之议
者谓祖制不敢擅更不知法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且国初亲王之禄五万他缎绢茶铁等用亦复万计
然不数年而止给禄米又不数年而减为万石又不
能给而于代肃辽庆宁谷诸王且岁给五百石是高
皇帝令出自己而前后之言已不符矣永乐间禄数
日殊秦鲁唐府各五千石辽韩伊府各三千石肃府
仅七百石庆府虽七百五十石而郡王常于数内拨
给是文皇去国初未远而祖训之文亦不尽守矣况
亲王出城岁时训练搜兵讲武祖训也而靖难以后
则寝之郡王子孙一体任用升转祖训也而累叶以
来皆无之则高皇帝祖训列圣已难悉遵行矣其在
今日事势逾难尚可胶柱以调瑟乎臣不揆狂陋敢
僭拟五事上请惟陛下裁择一限封爵查得嘉靖中
议者请行限子之法而先帝未允臣谓生子不必限
封则可限今国朝历世二百余年以亲论之亦递降
矣除初封亲王姑照例袭封候三世而后再加详议
外其累朝所封宜立为限制如亲王嫡长子例袭亲
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四共五位焉郡王嫡长子例
袭郡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二共三位焉镇辅奉国
将军有嫡子许封其二无嫡子止许以庶子一人请
封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许封一子以上各袭职
如有生子数多不得尽封者照旧请名有志读书者
与民间俊秀子弟一体入学应举登名科甲者一如
王亲事例止作外官其他力田通工等业从便生理
可也如虑其力不能谋生宜量为给资亲王之子不
得封者年至十六赐之冠带给银六百两郡王之子
不得封者有志入学赐之衣巾与各子俱给银一百
两则或仕或不仕咸可无失所之虞倘其中更有游
荡废业者则譬诸家有不肖之子亦付之无可奈何
而已或曰如此则擅出城郭如国之明禁何哉然臣
尝稽之祖训无禁出城郭之文盖为近日放纵不
法者设也苟能各务生业谨守王度一有不检稍加
绳之虽出城何害或曰宗室有罪例不加刑今入仕
失职与交易愤争将刑之乎亦一切贷之乎臣谓宗
室不加刑责原非古道夫人情有欲所以平其情而
不乱者恃法耳今宗室有过不治以有司是导之乱
也且闻今之贫宗佣工隶卒无所不为匿名执役甘
心捶楚若显拔缙绅之列而巧受举劾之公分授四
民之业而平以市官之法此大公至正之道何辱之
有一议继嗣查得郡王无嗣止许本支奉祀不得援
兄终弟及之例近已申明人知共守惟亲王无子以
亲弟亲侄袭臣愚以为亲王之得封谓其为天子之
次子故崇以体貌不使与兄弟行辈大相悬绝且夫
子孙相继世守富贵固不必言但至乏嗣则统绪已
绝即以本支奉祀使香火不泯亦已矣而何为又使
亲弟亲侄继袭其爵哉请自今有绝嗣者止推一人
管理府事不得冒请复继王爵以别疏属查得国制
郡王六世孙以下世授奉国中尉夫奉国中尉之职
自亲王而推则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则六世矣即自
奉国中尉而推世世不改则与国终始将万世矣臣
观祖庙之制亲尽则祧在祖宗且然而于卑属乃禄
及袒免以下不倒置乎今后奉国中尉授封再传而
下不必赐封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一百两使为资
本传至五世而止其余悉听自便一议主君查得郡
县主及郡县乡君随父之差等请封初不限其数之
多寡今男封既有限制合将亲王之女止封其三郡
王之女止封其二将军中尉之女各封其一主君之
禄俱各照旧外其选配仪宾既有职事诰命列之官
阶足为荣宠合将俸米免给以上各女有不尽封者
仍各给以婚资使为赡用出自亲王者给银二百两
出自郡王者一百两出自将军者八十两出自中尉
者五十两选配之婚听其自为生理其应举入仕者
悉授外任宗女宗除以前者勿论外以后各女
给银五十两之外不必另给冠服婚资一体听其自
便一议冒费查得冒妄子女擅婚子女革爵子女与
一应庶人既许其各从生理则口粮可以无给但其
间或有年长废弃及家贫无业者一概论革恐不聊
生合无将以前者俱各照旧外自今以后所生之子
各宜预为教训听其从便生理不必给以口粮一议
擅婚查得宗室婚礼例经本部再行覆请方许成婚
今各府擅婚最多皆不显言其弊假捏名色人各不
同彼既不肯自首而奏抄到部必不能违例题覆则
一切立案不行固其法之不得不然者也夫各宗格
于例而无由伸其愿臣等拘于法而难以徇其情乃
有老大未婚而饔飧不给种种苦抑不可胜述者矣
今莫若使各宗自首明言其为擅婚之子照旧给以
本等口粮士农工商仍听自便以后生者止许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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