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郡王妃随
入妇女三名贝勒夫人随入妇女二名贝子夫
人公夫人随入妇女一名 又题准郡主轿夫
执事人用绣团狮子绿缎衣县主轿夫执事人
用素绿缎衣凡郡主以下乡君以上
庆贺及赴朝仪仗至紫禁城止郡主等至下马牌
下轿车郡主随入妇女四名县主随入妇女三
名郡君随入妇女二名县君乡君随入妇女一
名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题准
福陵
昭陵酌派宗室二员觉罗二员移居彼处以供祭献康
熙八年题准停令宗室觉罗往
陵居住其每岁四节大祭自贝勒以下奉国将军觉罗
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酌量具题遣祭 是
年题准凡奉
旨赐婚郡主以下者谢
恩行礼俱由礼部具题 又定出嫁郡主县主归宁
母家有给人口者不准给满洲准给蒙古汉人
八名出嫁郡君以下乡君以上归宁准给蒙古
汉人六名出嫁镇国将军女以下宗女以上归
宁准给蒙古汉人四名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已给封号诸王袭封时照
号应袭亲王郡王等量加封号 又题准诸王
薨故者应于原号内加谥一字其已经给谥未
留原号者应于谥内增书原号 是年议准亲
王以下辅国公以上丧闻本府属员具丧服外
正红旗礼亲王镶白旗肃亲王镶红旗承泽亲
王敬谨亲王克勤郡王福勒黑公正蓝旗饶余
亲王豫郡王镶蓝旗郑亲王恪僖贝勒靖宁贝
勒顾尔马洪贝子以上十二支若系本支所分
者本身及府属官俱具丧服各官命妇照其夫
例其非本支王以下公以上或应会丧或不应
会丧而愿会丧者俱摘冠缨从官亦照其主例
若系长辈不具丧服者听凡应会丧者进衙门
用常服办事如至丧家及坟所仍用丧服
御前公侯伯内大臣护军统领护军参领以上官员
及部员不应会丧者奉
旨遣往方许赴丧其余各旗护军统领护军参领护
卫各随本府王等赴丧各官命妇亦随本府王
妃等赴丧不许私往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礼部仪制司分析鸿胪寺职掌
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一应赏赐谢
恩由鸿胪寺具题传知 又题准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出城围猎放鹰
鹞概行停止惟亲丧送葬者准往其有以他事
告假者俱不准行 又定
皇上巡幸王等以下觉罗官员以上概不准给假
康熙十一年
上谕宗人府贝子尚善性行端良凡事小心敬慎勤
劳为国着仍复其原多罗贝勒尔衙门即遵谕
行特谕康熙十一年闰七月初二日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凡封亲王世子郡王及
亲王妃世子妃郡王妃遣内大臣散秩大臣为
正使内阁翰林院学士礼部侍郎为副使礼部
列名奏请
钦点差宣读官同往宣读
册宝印文封贝勒贝子及贝勒夫人贝子夫人郡
主县主郡君遣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
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为正使礼部郎中
员外郎主事为副使内阁中书翰林院礼部有
品笔帖式同往宣读
册文封镇国公以下奉恩将军以上镇国公夫人
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县君乡君由宗人府
礼部给授
诰命 又题准封贝子及贝子夫人郡君俱给纸
册 又定
册诰文由翰林院撰拟中书科缮写金册由工部
镌造 又题准礼部准宗人府咨具题请
旨册封将册封正副使官列官奏请
钦点前期一日礼部设
节案于王殿之正中设香案于
节案之南设册宝印案于
节案之东王府仪仗乐器设于殿前是日礼部设
彩亭于
太和门外设
节册宝印案于
太和殿前礼部官引正副使自
太和殿捧
节册宝印由
太和门出置彩亭内正副使等随后俱由中道出
行至王府王率本府属员作乐迎至府门外跪
候龙亭过兴随龙亭入殿乐止正副使捧
节册宝印置各案上于
节案之东向西立王于
节案之西向东立往封官引王至拜位向
节案行三跪九叩头礼作乐行礼毕乐止王进至
香案前跪宣册官于册案之东向西立宣读毕
正使官捧册授王王捧受转授从官从官跪接
副使官捧宝印授王王捧受转授从官从官跪
接王兴复诣拜位行三跪九叩头礼作乐礼毕
乐止王率本府属员作乐跪送
节至府门外正副使持
节复
命 凡封贝勒贝子等有册无印其行礼同 又题
准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子弟年满十岁者于
本府讲读经史诸书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建恭亲王府规制与裕亲王
府同其余府第多系自造大略相等 诸王府
第 康亲王府正红旗显亲王府镶白旗安亲
王府正蓝旗裕亲王府镶白旗恭亲王府正蓝
旗纯亲王府镶白旗庄亲王府镶红旗简亲王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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