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官常典将帅部之1

作者: 陈梦雷 【66,543】字 目 录

 将帅部汇考一

夏后氏

帝启三岁始命卿为将

按尚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蔡

传

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

帝仲康元岁始命引侯掌六师

按尚书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师

蔡

传

仲康命引侯掌王六师为大司马

周

周制大司马定军旅卒伍之制以九伐正邦国

按周书周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

传

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平治

 邦国平谓强不得凌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

 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

 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

 大者也

按周礼夏官司马

订

义

王昭禹曰马者甲兵之具王政所重故自夏官

 卿一人至中士十有六人皆以司马名官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订

义

郑锷曰注谓政者正也上之所以正下也夏官

 独谓政官司马有九法九伐之制所以正其不正

 斯可谓之政矣王者之于邦国欲使各得其平司

 马佐之以政则平也易矣然政以平邦国治职亦

 以平邦国何也治出于太宰则平之以道政掌于

 司马则平之以政治典则平于顺治之前政典则

 平于叛违之后

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

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

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订

义

黄氏曰司马置属与五官稍异小司马而下有

 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舆司马掌车行司马掌卒

 军司马兼掌之军司马如天官宰夫地官乡师以

 军名官其职可知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

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

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

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订

义

薛平仲曰周官序官之例未尝有序事之法惟

 司马所载制军之事为详而后官属之缓急始次

 第而举岂非兵者国之大事政典所用以平邦国

 者其规画固当蚤正欤自调民之法立民之从事

 于军者劳逸出入之相权而力常有余矣于是万

 二千五百人为一军有不容损益者自制军之数

 立国之有军者内外轻重之相制而势可得合矣

 于是王六军以至小国一军有降杀之逾陪焉军

 有定制帅其军者非威令素孚不行也于是大为

 之将而将皆命卿小为之长而长皆上士有以定

 尊卑上下之志焉军有帅则文移之往来政令之

 征召有不可略于是一军则二府六史十胥百徒

 有以为文书调度之备焉举军政之要莫先斯四

 者先王规画实为之井井绳绳而不紊观叙事之

 法可考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

订

义

贾氏曰此九法以下皆言邦国以施于诸侯为

 主 郑锷曰九法皆佐王平邦国之典然建牧立

 监太宰之事设仪辨位大宗伯之事制畿封国大

 司徒之事大司马之所谓建者特明其法以布告

 之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

订

义

陈君举曰九畿九服周制也要之法度所及止

 于六服书云六服群辟罔不承德其朝贡尽如礼

 止于五服书云六年五服一朝是也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

 卑之位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

订

义

郑锷曰见于德行之谓贤见于事业之谓功贤

 可尊也受七命者进为八命之牧受八命者进为

 九命之伯功可录也或加之以地或进之以律进

 其贤者则不贤者自砺兴其功者则无功者知奋

 邦国可作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此即大宰建其牧立其监 林椅曰

 乃属长连帅之比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

订

义

郑锷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无以妾

 为妻是谓诘禁有军以驭其乱有禁以诘其违则

 邦国可纠矣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

订

义

王昭禹曰贡以物言施贡则各以其所有职以

 事言分职则各以其所能施贡以任其财分职以

 任其力此之谓任邦国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

订

义

王昭禹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大国三乡次国

 二乡小国一乡所以处民也简选也稽考也简其

 强弱稽其多寡然后众可用故曰以用邦国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

订

义

郑锷曰城郭沟池任其万民便其守御无使国

 大而所守者狭国小而所守者广匡人达法则以

 匡邦国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无使职贡宜轻者

 或过乎则宜重者或不及乎则守均则力不困则

 平则心不疑而邦国可安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

订

义

郑康成曰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

 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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